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2024-02-07 23:36:38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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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1

2.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5

3.党籍管理制度·························································7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10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3

6.党费收缴、使用制度···············································17

7.党员大会制度························································20

8.党支部委员会制度··················································21

9.党小组会制度························································22

10.党课制度····························································23

11.主题党日制度······················································24

12.谈心谈话制度······················································26

13.党员公开承诺制度················································28

14.党员集中学习制度················································29

15.党员积分管理制度···············································31

1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5

17.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36

18.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38

19.“双述双评”工作制度·············································41

20.党务公开制度······················································44

21.“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46

22.资料定期收集整理制度··········································50

23.党组织活动阵地管理制度·······································52

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组成、产生形式及任期

(一)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三、换届选举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基层党组织在任期届满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支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准备会议资料。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4.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办法等。

5.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会议。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二)选举实施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开会,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唱(奏)国歌;

3.宣布会议议程;

4.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

6.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7.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8.正式选举:a、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b、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c、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d、计票;e、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9.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10.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1.宣布会议结束。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2.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分工情况等。

3.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4.做好文件资料归档。

(四)增补选党支部委员

1.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委的请示。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党支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类型

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一)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二)请示报告要求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

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3.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二)请示报告要求

1.党支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

2.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

党籍管理制度

一、取得党籍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二、保留党籍

(一)保留党籍的情形

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二)保留党籍的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3.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4.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停止党籍

(一)停止党籍的情形

1.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2.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停止党籍的程序

1.党员所在党支部经核实党员存在以上停止党籍的情形,经支委会审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同意停止该党员党籍,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2.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四、除名处置

(一)除名处置的情形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除名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1.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在处理自行脱党者除名问题时,要弄清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基本前提。对有自行脱党行为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不要在平时不管不问,到事后才去过问处理。支部大会讨论党员自行脱党问题并作出决定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如通知后本人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然可以作出处理决定。

2.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那些改变了共产主义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共产党员而要退党的党员,在弄清楚情况以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1.转接原则。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2.转接条件。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二、省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1.申请。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申请,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填写电子介绍信,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转接申请。审核过程中,党支部要对党员提出纪律要求,明确转接组织关系相关事项,主动与转入地(单位)党组织联系衔接。

2.发起。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申请后,及时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业务操作。

3.审批。组织关系转接业务发起后,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各党组织逐级进行审批,未通过的,退回上一步重新审核办理。审批过程中,各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联系沟通,缩短线上审批时间,每级党组织线上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按照党员管理权限,转入地(单位)的基层党委、行业系统党(工)委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步在线下审核党员档案,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线下审核发现问题、影响确认党员身份的,逐级退回原所在基层党委,由原所在基层党委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接收。负责接收的基层党委进一步核对党员信息,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对党员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将党员分配至目标党支部,接收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目标党支部及时联系党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省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随转党员档案。不能随转的,提供《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须盖章、密封)。转出地(单位)党支部在提出申请环节要与转入地(单位)党组织商定党员档案随转事项,协助做好档案递送工作。

三、跨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1.由省内转向省外的,经网上转至具有全国范围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由该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打印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转递,并督促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目标党组织。

2.由省外转入省内的,凭省外有关党组织开具的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负责接收的党组织,按照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操作流程办理。负责审核党员档案的党组织要及时录入转入党员的相关信息。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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