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1篇)
2.2022年XX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3
3.芦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28
4.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5
5.城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2
6.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1
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8
8.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88
9.全军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12
10.颜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20
11.【自然灾害】温泉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69
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内涝、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局机关和局下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应对重特大水旱灾害工作方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防洪堤、水库、水闸、防洪沟道等水利基础设施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以及粮食作物旱灾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分工
组长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全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局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应急防御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抗洪抢险救灾和水库调度工作等;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为密切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工程建设管理组、工程调度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工作职责为:
1、信息综合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防汛值班室、会商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发送、管理各类信息:
(1)气象信息: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关于风力、风向、风速、未来走向和可能登陆地点、时间、预报雨量等为主。
(2)水文信息:包括各雨量站暴雨情况、时段雨量、日降雨量、过程雨量、全县中小型水库水位、河网水位、重要城镇水位等。
(3)水利工程安全信息:包括水库、水闸、防洪堤、防洪沟道等。
(4)省、市防指(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的传真、电话、指示、命令等。
(5)收集防汛各种文件资料,工程调度组的指令、信息等。
(6)收集县域内防汛水利基础设施信息。
(7)收集信息中心的各种信息,负责报送各类信息到上级机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领导,负责将各类信息复印、分类、汇总、整理、装订、归档等。
(8)编写有关文件、简报、专报、汇报、总结等材料。
(9)负责防汛远程会商系统和水文遥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随时发挥作用。
2、工程建设管理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规划建设股、工程管理股等股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做好巡测、检查,收集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并报信息综合组,制定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到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了解、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洪救灾工作,帮助提供抗洪救灾方案与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等。
局机关其他所有人员在局集合待命,统一调度。
3、工程调度专家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防汛值班室、会商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并根据气象预报不同时段水位雨量情况下的全县中小型水库演算,负责提出防洪通道、水库等调洪方案,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局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负责监督全县小(2)以上水库和中型以上水闸,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报信息综合组。
4、后勤保障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局会商室、防汛值班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车辆调度、后勤生活保障;负责统一发放局机关防汛物资和器材;负责打字、复印、寄发文件、简报;负责抗洪档案材料整理;负责会商室和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和环境卫生。
五、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汛情,水利局防汛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同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局机关股室和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召开防汛应急工作会议,水利局负责人通报当前汛情或水利工程险情,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宣布启动水利局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当重要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同时申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XX县重大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六、处置程序
(一)本预案启动时,同时水利局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召开全县防汛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过后,应及时对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
七、预案实施
(一)启动预案后,水利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全面动员,围绕防汛抢险和减灾工作中心,全力处置防汛应急工作。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岗位,落实工作人员,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究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部署并完成以下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工情和险情,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对降雨强度大的地区进行预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和减灾工作准备情况。
2、做好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和调度;科学调度重要水库、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重点区域进行监测。
3、研究分析最新防汛形势,研究对策,提出防御、调度方案。了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运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通过远程会商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汛情或险情;并随时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在防汛决策指挥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前的材料准备、通信准备、调度方案准备以及人员调度准备。
5、根据汛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6、编发汛情公告,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7.掌握各地水库、河道治理工程、水闸工程等水利工程以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监督各地的水库、水闸、重要堤防在汛情紧急情况下的巡查;提出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增派抢险技术力量和水利专业抢险队伍,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
8.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灾情或险情,组织人员到受灾地区核实灾情或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或险情的发展动态;组织起草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的防汛工作紧急重要报告,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力、人力支持。
9.保证防汛远程会商系统、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防汛计算机网络以及防汛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雨、水、旱实时和预报信息。
10.及时提出特大防汛补助经费安排意见,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11.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后勤生活、接待服务、通讯联络、环境卫生等有关保障工作。
(三)洪涝灾害和水利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工作状态;并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重点、防灾减灾和抢修水毁工程的措施。
八、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必须把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到岗。
(二)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掌握汛情和险情,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救灾物资储备到位,并做好抢险力量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应用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XX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防汛抗旱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防汛指挥部安排,结合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涝除灾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宣传,严明纪律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强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防范意识。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天气及发生重大灾情的,及时向镇政府防汛办(0558—2868768)报告。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沿河村庄、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对灾害易发生村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住户、学校、敬老院等要制定防洪预案,逐一落实预警、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三、成立组织,明确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XX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保障防汛电话、电传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执行上级防汛命令,传达指挥部批示、决定。收集汛期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分析汛期趋势,提供领导决策,成立抢险救援队、医疗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全镇防汛、抢险工作,对防汛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贯彻执行上级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同时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汛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四、相关防汛抗旱措施
1.应急办:负责协调上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切实做好上传下达。
2.水利站:负责河道防汛工作,在汛期前清除河道内及沿岸的行洪障碍物,排除沿岸的不安全隐患,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责令拆除,并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做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
3.武装部:负责组织一支防汛抢险队伍和培训工作。
4.公路站:负责公路、桥梁防洪安全工作,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洪水畅通。
5.民政办:对受灾人员的住房、医疗救助、基本生活需要等给予安排
6.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的资金、物资准备(抽水机、编织袋、钢丝、木桩)等。
7.党政办:负责后勤及抢险、物资运送工作。
8.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房屋、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组织及时排除,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防汛应急抢险。
9.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控。
10.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11.卫生院、兽医站: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12.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盗窃防汛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防汛抗旱组成人员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观察,及时排查,动作迅速,防患于未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查清灾害点及隐患点,夯实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我乡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大XX提供坚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及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值班责任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XX乡防汛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及防汛责任制
总指挥长:乡长 负责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 负责防汛抗旱人员的调度工作。
分指挥长:人大主席 负责防汛抗旱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纪委书记 负责防汛抗旱人员到岗到位的纪律督查工作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党委委员 负责防汛抗旱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武装部长 负责防汛抗旱及全乡抢险应急分队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农综站长 负责防汛抗旱的物资器材调配及后勤保障。
分指挥长:主任科员 负责防汛抗旱所需运输车辆的调运工作。
分指挥长:副主任科员 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一室四组
1、防汛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2、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成 员:
3、应急保卫组
负责人:
成 员:
4、技术指导组
负责人:
成 员:
5、防汛抢险应急组
负责人:
成 员:
要求大村30人以上、小村20人以上
(三)防汛地段人员分工
1、XX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2、XX堤:
负责人:
成 员:
3、XX堤:
梦港堤:
负责人:
成 员:
4、XX堤:
负责人:
成 员:
5、白水湖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6、江下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7、江下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8、XX北堤:
水 库:
负责人:
成 员: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为使乡、村、组对山洪灾害防御指挥体系科学、准确的指挥该区群众躲灾、避灾及时,在一般情况下,按乡→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乡←→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乡防指在接到水文、气象部门的雨情、水情信息之后,乡防办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并通过电话通知至各村、组,各村在预警期内二十四小时连续监测巡视,发现险情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通知到各户,并将各有关信息反馈给乡防汛办,乡防汛办立即报告区防办,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滑坡)村组可直接报告区防汛办,由区防指统一指挥。
预警信号为电视、电话,乡防指在接到雨情、水情信息后,通过电视台,面向全乡播放,同时立即电话通知到各村组。
报警信号一般为锣、口哨、警报器等。如有险情出现,由各报警点和信号员报告给信乡防指,并发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的设置因地而异,一般警报信号设置为:断续鸣声,表示险情可能出现,全乡动员,提高警惕,指挥人员到位,做好一切准备,部分开始转移;连续鸣声,表示险情出现,继续按预定路线有次序地转移至安全区。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乡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乡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指挥长审定,以乡防指的名义发布。
4.2Ⅰ级应急响应
1、1~5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2、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
4、全乡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3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Ⅱ级应急响应
1、重要千亩圩堤发生决口;
2、1~5万亩圩堤发生重要险情;
3、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
5、全乡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3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
6、超强台风登陆并将影响我乡。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Ⅲ级应急响应
1、预报全乡范围内日降雨量100~150毫米、3日降雨量将超过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50毫米,或已出现日降雨100毫米,仍在继续;
2.、重要千亩圩堤发生决口;
3、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山塘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中型地质灾害;
5、全乡30%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村发生特大干旱;2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3个及以上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Ⅳ级应急响应
1、预报全乡范围内日降雨量75~100毫米、3日降雨量将超过150毫米、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00毫米,或已出现日降雨750毫米,仍在继续;
2、全乡20%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村发生严重干旱;2个及以上村反生中等干旱。3个及以上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当地干群及乡防汛责任单位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示上级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并请求区防指及上级适时调度水库拦洪错峰。
3、汛期巡堤查险与工程抢险工作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抓总,各村级防指配合落实,责任村委会及挂点单位共同参与。各堤段责任单位要统一做好巡堤查险人员班次安排及做好交接班工作。同时,要有巡查、值班的文字记录。
4.6.2山洪灾害
1、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由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经济抢救,必要时向当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3堤防决口、水闸跨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万亩及重要千亩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防办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万亩及重要千亩堤防堵口,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千亩及以下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4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乡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和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7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弃守中小圩堤,同时全力抢救,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8.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得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8.3出现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经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8.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邓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9指挥和调度
4.9.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兵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0抢险救灾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2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14应急结束
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通信与信息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登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乡供电所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2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指挥、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5.2.3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5.3技术保障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检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宣传
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公众信息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防汛责任人、小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责任人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村级防汛责任人及工程巡查管理人员的培训
5.4.3演练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工作,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乡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6.6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R<10)、中雨(10≤R<25)、大雨(25≤R<50)、暴雨(50≤R<100)、大暴雨(100≤R<250)、特大暴雨(250≤R)。
7.1.2水位:指河流、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7.1.3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乡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防办汇总,通过有关部门请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防洪法》、《防洪条例》、《公务员法》和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防汛纪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镇农业生产获得丰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依据界首市《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芦村镇位界首市最北端,北面与河南省郸城县接壤,东和太和县相邻。辖区内共小型河流49条,大中沟4条。小型水闸4座。塘坝74口。本镇共有3.3万人口。耕地面积3.6万余亩。水利设施基础薄弱。
在水灾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应急预案是防御河流洪水灾害、台风暴潮灾害、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二、建立组织指挥体系落实责任制
镇成立了党委书记张伟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东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中心卫生院、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水利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洪峰任办公室主任,谢树军、申云峰为成员。
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负责所属地域的具体工作。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严格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带班,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三、开展隐患排查
按照属地责任制,各行政村开展汛前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易涝点、河沟防阻设施隐患,明确责任人排查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销号整改。对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确保防洪抗旱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各村、各中小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市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一般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作重大汛情处理。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并向各村(单位)防汛人员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市“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气象信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随时打开北八丈河、福利沟、幸福沟的水闸放水。
3、重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气象信息;指挥部成员全部上岗到位,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下达防御紧急通知,部署动员全部力量,全部打开北八丈河、福利沟、幸福沟水闸闸门。
(三)各级分工职责
1、组织指挥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以及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3、预测预报接收播报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各村、各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积极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当出现重大险情后,协调市有关部门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统一调度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紧急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镇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各村组织成立群众抢险队伍,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保障,独立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或配合市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做好协调市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搞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统一调配使用。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灾后重建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仙桃街道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等。
(三)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仙桃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如下:
总指挥: 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街道纪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政法书记
街道组织委员
成员: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党政办主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街道党群办主任
街道人大工委办主任
街道经发办主任
街道民社办主任
街道平安办主任
街道规建办主任
街道财政办主任
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街道文服中心主任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街道物管中心主任
各社区书记、副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街道防洪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我街道水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办事处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根据灾情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制定和修订《仙桃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当辖区内有重特大灾情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社区的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4.统一指挥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办事处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三)各社区职责
1.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防洪抗旱的预警及监测机制,重点目标要落实监测人员和预警措施,各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点必须明确专人值班巡查,杜绝脱岗脱班现象发生。
3.按照“检查率百分之百、检查内容百分之百、整改落实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及灾情安全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灾情管理,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切实抓好抗旱工作,确保群众基本饮水,确保不因干旱引发疫病流行和重大水事纠纷。
5.出现险情、灾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责任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避免灾害扩大,全力做好救灾、善后、重建工作和洪、旱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四)防汛抗旱救援队伍
队长: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副队长: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队员:街道应急基干民兵30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后备队员:仙桃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社区干部(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旦发生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救援队伍立即奔赴现场,实施应急抢险。同时,该队伍也积极支援其它地区的抢险应急工作。
成立以黄山、花石、数据谷社区为分队长的抢险分队,以青壮年50人为成员,各网格长负责组织和实施前期防汛抗旱工作。
三、保障工作组及职责
(一)人员调用组
组长:
责任科室:应急办
职责:灾情发生时,街道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员统筹调动、集结,组织人员奔赴现场。
(二)治安防范组
组长:
责任科室:平安办、仙桃派出所
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周边环境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交通保障组
组长:
责任科室:规建办、区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
职责:负责抢险现场的交通管制及维护,保障抢险现场交通畅通。
(四)物资保障组
组长: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职责:提供应急车辆、物资及专项资金保障。
(五)现场处置组
组长:
责任科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抢险现场的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灾情等级,采取不同等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持。
(六)医疗保障组
组长:
责任科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仙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保障救护车辆,负责运输抢险过程中负伤的人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七)舆情报道组
组长:
责任科室: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灾情上报,加强灾情事故后的舆论引导,积极应对社会影响和社会舆论,及时将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发布。
(八)善后处置组
组长:
责任科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职责:负责事故灾害人员伤亡救治救济,联合相关部门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及时研究和制订灾后重建计划,保障群众的灾后正常生活。
四、预案启动
灾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立即向街道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67586622),不得迟报、瞒报,灾情不论大小必须按规定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启动本级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
社区组织应急队员和当地群众实施应急抢险,街道根据灾情等级安排部署各工作组,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利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杨开有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张正华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安监站、水务站、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村建中心、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供电所、中(小)学、卫生院、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肖德富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镇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统筹调配、调度防汛抗旱防治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民兵担负临时应急灾害的抢修抢建及安置工作。
3、镇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4、镇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城关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6、城关供电所: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电力设施,紧急情况下,负责调度安排电力设施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7、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参与应急抢险,负责房屋检查鉴定、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区和农村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8、城关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9、城关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0、县交警队:维护灾害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省道、县道、乡道的维护和道路排险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11、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2、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3、镇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镇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6、镇人武部:负责协助受水灾居民疏散,开展财产转移、救灾抢险工作。
17、城关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8、县市监局城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受灾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饮食安全。
19、城关各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20、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5-432543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社区)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社区)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城关派出所、城关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城关派出所、城关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镇社会事务办、城关水务站、城关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城关卫生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