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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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更重政治责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经受革命性锻造,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典型案例76批563件。

一、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胸怀“国之大者”,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十四五”良好开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445人,提起公诉1748962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1.2%。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把三年专项斗争始终坚守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专项斗争荡涤效果凸显,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与2020年相比,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下降20.9%,毒品犯罪下降18%。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2000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继续从严从重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推进常态化依法战疫,深化运用疫情初期发布的10批55件涉疫典型案例,接续发布伪造疫苗接种证明犯罪等5批24件典型案例,维护良好防疫秩序,起诉涉疫犯罪4078人,同比下降63.7%。起诉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4135人,同比上升26.4%;重在源头防范,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4万件。北京、河北检察机关围绕安全冬奥开展专项监督,法治助力精彩冰雪梦。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疫情多点散发,经济承压,更需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同比基本持平。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根据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涉企等单位犯罪不起诉率38%,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进一步抓实在辽宁、江苏、广东等10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以严管体现厚爱。湖北一民营企业在经营中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办案中促其合规整改,6个月后,经第三方严格评估、确认合格,依法决定不起诉。该企业整改后生产经营步入正轨,新增投资上亿元,带动就业上百人。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2019年起会同公安部持续专项清理出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商司法部在天津、重庆、四川等11个省区市试点,允许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弹性监管融入信任,更利改造、更利发展。

积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指导起诉康得新案、康美药业案,助力依法监管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3万人,同比上升3.3%;会同公安部督办36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典型案例,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同比上升78.5%。从严追诉洗钱犯罪,使上游“罪”与“赃”无处遁形。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8.8%。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同比分别上升21.5%和16.6%。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河南检察机关对逃匿境外拒不归案的程三昌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让腐败分子逃罪,法网就是天网。

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跟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北京、海南、陕西等20个省级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持续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起诉1.4万人,同比上升15.4%。发布指导性案例,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21人,是2020年的2.4倍。会同国家版权局等督办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4件,是2020年的4.1倍。

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是2020年的9.5倍;针对一些在校学生涉案,会同教育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校园反诈,既防学生受害,也防受骗参与害人。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吴某从网上下载一女子与其外公的合影照片,编成“老夫少妻”的恶搞信息发布,阅读量逾4.7亿人次。广东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注重源头防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上海、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对利用手机软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空间,依法治理要实。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成效显现,去年起诉4.9万人,8年来首次下降。促进源头治理,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8万件,同比上升4.7%;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43万亩,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47.8万亩,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5.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2.7%、4.6倍和55.9%。南四湖水域泽及鲁苏豫皖四省,因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标准不一,多重污染交织,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调用四省检察官办案,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统一污水排放标准及保护区煤矿退出方案,清理固废垃圾,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养殖,历时10个月初现一湖碧水。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制定深化检察对口援助28项举措。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项举措,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同履职,携手保护母亲河。出台检察政策,建立协作机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以高标准检察履职,助力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西藏及周边6个省级检察院跨区域协作,共护雪域高原。京津冀检察机关以法治一体化服务协同发展,助推法治雄安建设。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凝聚工作合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川渝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案件管辖、鉴定资源共享等协作机制,力促双城经济圈建设。

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专班,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办理涉外刑事案件5691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78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巩固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与7个国家检察机关视频会晤,交流司法改革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参加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等视频会议,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制售注水肉以及伪劣保健品坑老等犯罪从严追诉、从重处罚。与农业农村部等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万人,同比上升29.8%。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万件,同比上升10%;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假药劣药1448千克,同比分别上升26.9%和2.2倍。河北、山西、安徽、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追诉制售假药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销售金额三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让肆意损害公益者付出应有更高代价。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93万处,河南检察机关推动将窨井设施维护改造纳入全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我们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三年来,收到的27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超过90%。信访群众更盼的是案结事了。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全年听证10.5万件,是2020年的3.5倍,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76.5%。与2019年相比,去年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量分别下降4.7%、7.5%和8.9%;“家门口检察院”受到信任,县级检察院受理信访占比从24.5%升至29.8%,信访“倒三角”结构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报告,予以充分肯定。

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让“1+5>6”,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758件,同比上升47.8%;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起施行,更利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持续落实2018年针对校园安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占结案未成年人总数29.7%;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3.5万人,同比上升6%,依法惩治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制定实施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意见,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45人,同比上升43%。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针对影响飞行训练安全问题,开展军用机场净空专项监督。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325件,是2020年的2.2倍。发布破坏军婚典型案例,推广云南军地检察机关开展军人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经验,依法维权、护好“军娃”。与7部门共同制发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意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995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9400处。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46件。某网络博主恶意诋毁志愿军英烈、某旅游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海南、新疆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法治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加强与港澳司法机关交流合作。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编写服务台胞台企检察手册,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在台商投资区设立检察联络室,聘请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推广江西等地经验,携手中国侨联为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能动司法暖基层。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4.8万人6.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9.9%和47.2%。一被害人遭抢劫身亡,其妻独自照顾三位老人、两个子女,湖南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并协调公益组织为其考上大学的孩子提供资助、协调民政助其申请低保,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4.4万件,同比上升80.9%。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家庭、平安医院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起诉恶意欠薪、家庭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起诉伤医扰医犯罪从2018年3202人降至2021年427人。携手中国残联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立案办理3272件,是2020年的6.2倍。从严惩治欺老骗老犯罪,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专门办案组,用法律手段保护老年人权益。

三、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1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629件,同比分别上升30.8%和35.3%。会同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5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6%和22.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850件,同比基本持平;法院已审结638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330件,采纳率67.9%,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万件次,同比上升58.3%。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立后,起诉袭警犯罪6530人,执法保障更加鲜明、有力。

深化监狱、看守所执法监督。2018年巡回检察制度入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巡回检察,6位大检察官率巡回检察组发现并督促整改狱内涉毒、涉赌等突出问题,推动查处职务犯罪。在山西、吉林、青海、宁夏等20个省区市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针对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以专项活动督促依法收押收监4.4万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3万件,已执行4.4亿元。推广贵州经验,专项监督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纠正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633人。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5319件,同比上升6.5%,法院已审结400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530件,改变率88.1%,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03件,采纳率96.9%,同比增加28.2个百分点。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9.9万件,同比上升40.9%。北京、河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不精细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核减应移出人员。连续三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初见成效,去年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假官司”8816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6.1%。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等11个省区市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把握案情更全面,检察监督更精准。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45件,同比上升34.6%,法院已审结12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87件,改变率71.9%,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2件,采纳率55%,同比增加16.6个百分点。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8万件,同比上升20%。聚焦土地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1.6万件,涉土地面积19万亩。守护土地资源,须从依法严格保护每一亩土地做起。为解决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的申诉问题,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制定工作指引、编发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全年有效化解行政争议9100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435件。司法须努力追求实质公正,不能止于形式合法。

从严追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253人,同比上升58.6%。陶革等人涉多起持枪杀人案,致2人死亡2人重伤。案发后,包括主犯在内的3人被轻处缓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却未予收监,逍遥法外20余年,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严重犯罪。辽宁检察机关对原判提出抗诉、新罪提起公诉,并对12名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立案查办。执法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

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尊重、支持律师履职,连续两年会商司法部、全国律协,四级检察院同步落实。从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1770件,同比上升84.8%。全面试点律师互联网阅卷,查阅案卷一次也不用跑。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信访化解,专业法律服务备受好评。与司法部等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检律交往、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中国检察官协会与全国律协共同倡议“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四、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

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反复、大量发生的违法犯罪,大都与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相关。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六号检察建议,省级检察院同步推进。针对快递安全问题,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部门,促进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及时开展专项行动,3个月破获寄递毒品案1709件。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有利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全年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上升28.3%和1.5倍;辅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促进形成共识,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提请复议复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下降11.2%。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山西、广东、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对不起诉醉驾案件提出检察意见,转请行政处罚,推进从严综合整治。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6万人,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1年42.7%。山东、浙江等地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监管,取保候审无一人失联。社会在进步,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有利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社会内生稳定。尽管工作量倍增,检察机关积极主导该用尽用。制定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去年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司法效果良好,靠的是诉讼制度优越。

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6.9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50%、3.6倍和37.3%。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直接办理跨地域、影响性案件110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诉讼1.1万件,99.8%获裁判支持,成为法治样本。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修改时,均写入公益诉讼检察条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五、治检从严,以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把政治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学党史忆检史,传承红色基因。编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履职系列教科书,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19.2万人次,树立、更新共同司法理念。建设检察案例库,收录案例16.6万件,类案检索、参照办案。以上海施净岚、江苏王勇、福建吴美满等新时代检察英模为榜样,坚守忠诚奉献“底色”,引领专业精进“亮色”。安徽王敏、湖北王朝阳、湖南彭庆文、广西曹艳群等12位检察人为党和人民献出宝贵生命,激励我们不忘初心、承志前行。

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融合推进教育整顿与检察系统内巡视,支持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坚持刀刃向内,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2800名检察人员被依纪依法查处,是2020年的2倍,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2人。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排查整改各类问题5.1万件,推动立行立改、抓源治本。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教育整顿永远在路上,有问必录就是铁规矩。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履职保障等改革举措强基固本;认真落实法律赋权,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践行;遵循司法规律,自我加压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调整、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制定修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严明检察官权力清单;变革检察理念,创制推出“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两年来压减86.4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重在检察责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更加注重强基导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主要矛盾总体由财、物短缺转化为人的素质能力跟不上。坚持以点带面、补短强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级检察院定点帮扶、靶向施策,梳理出的129个薄弱基层检察院,已有82个改变面貌、由弱变强。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培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通过人数同比上升22.5%。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网上办案迭代升级;推广浙江经验,深化大数据运用,建设检察办案大数据平台,科技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更高效。

各位代表,在人民监督下,人民检察努力做到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865人次;认真办好代表提出的252件书面建议;对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3802条意见建议改进工作;落实代表建议,推广山东经验,在16个省区市试点建立衔接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未成年人保护;认真办好69件政协提案;连续4年走访民主党派中央,面对面征得的244条建议全部做实,省级检察院同步走访。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复查,公诉失当的依法追责;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313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务公开更进一步,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1.7万人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公平正义更可视、可评、可感。

一年来,各级党委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省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均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出批示,23个省级党委已出台实施意见,为检察履职提供了强有力领导和支持。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正经历整体性重塑。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是突出短板,一些检察政策、工作部署未能落地;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蒙永山等案件教训深刻。问题就是责任,我们要以更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2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动员令。2022年,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住“稳进、落实、提升”不放,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村霸”,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妥善办好涉疫案件,助推依法防控。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人身权利犯罪。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发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持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力促追赃挽损。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持续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从严惩治网络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美丽河湖、绿水青山。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坚决惩治涉军犯罪,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等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监检衔接,完善配合制约机制,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抓实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治理重复信访成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例为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实再落实。完善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深入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

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针对性开展菜单式培训,加强新领域科技知识的学习运用,大力培养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再确定一批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压茬推进强基固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跟进打好健全完善的“补丁”,提升改革效能。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昂首阔步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人民检察事业开启新的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中央擘画的宏伟蓝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163项,个人荣誉195项,典型案事例42件,1项机制荣获长三角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一、坚持为大局不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扎实做好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故意杀人、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1134人,提起公诉4915人。在办理中央督导组关注的刘某某等25人涉黑案中,仅用40天便完成审查起诉工作,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认罪伏法。相关研判报告被省检察院转发,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1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提前介入19年前刘某某强奸未成年女学生致死案,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准逮捕,后该犯被判死刑。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郑某某等6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29人、追加遗漏罪行6起,通过释法说理促成2名犯罪嫌疑人退赔60余万元。提前介入涉案金额2.1亿余元、涉案人员3万余人的网络传销案,引导公安机关查明传销层级、确定涉案金额,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至2年8个月。提起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收买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的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3万元,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认真分析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社会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检察专报50期,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4件574人。对15件假冒“双沟”“洋河”驰名商标案的3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健全白酒生产、销售长效监管机制,检查生产、销售商家300余家,查扣假冒白酒1300余箱。办理涉企民事审判监督案件293件,其中对一件违反送达规定剥夺涉案企业诉讼权利的民事案件提请抗诉,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办理侵害企业权益职务犯罪18件19人,对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的国家工作人员曹某某、刘某某等人从严从快提起公诉,着力营造亲清政商环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家企业、16名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处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培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采用“电子手铐”对其加强监管,避免因羁押可能致其经营的3家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近2年共督促公安机关撤案7件,变更逮捕措施3人。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批准96名涉案企业管理人员外出经营。设立驻县工商联检察工作站,开展服务民营企业系列活动,走访企业130余家,开展法律宣传90余次。创设“三函”提示机制,向涉案企业发出涉法防控函、救济函、指引函共61份,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解决法律难题,该做法被全省推广

助力绿色生态发展。办理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89件。及时介入“8·25”洪泽湖特大污染事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请求最高检指导苏皖两省检察机关联合督办,促成宿州方面向我县支付生态修复补偿金。建立苏皖两省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联合明光市、五河县检察院开展洪泽湖周边水环境治理行动,推动两省全面清除违建养鱼网箱40个,促进相关水域恢复II类水质,该案事例被苏皖两省检察机关联合表彰为洪泽湖保护典型案事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恢复性司法机制,在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室,依托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与盱眙县法院等4家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合作方案,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累计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水产种苗40余吨、补植树苗3000余株。建议省海洋与渔业局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促成该局在穆墩岛放流花鲢鱼苗2.5吨、螺蛳10吨,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连续9个月跟进监督违法倾倒100余吨有毒固体废物案件,促成主管部门对涉案公司罚款10万元,并修复受污染土壤。组织禁捕宣传和巡回公诉12场次,其中在湖边组织近千名渔民旁听非法捕捞螺蛳案庭审,为退捕上岸渔民上预防课,被央视一套报道。2021年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6.6%。

二、坚持为人民能动司法,捍卫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我院获评“全县群众满意机关”,相关工作先后145次被《学习强国》《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优化民生民利服务。办理制售“铝包子”“毒面皮”“沥青鸭”等食品安全犯罪60件117人,对2人适用从业禁止令。对销售走私牛肉达1100余万元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70万元至25万元。推动全县开展卫生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取缔黑诊所4家,注销《医师执业证书》7份。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增设警示标志140余处、网格线70余处。推动主管部门对城区道路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更换、修复破损窨井盖118套。针对在加油站易燃易爆区扫码支付问题,促成主管部门对全县39个加油站全面排查,整改隐患106处。针对办理盗窃案中发现的快递网点未备案、签收不核实身份等问题,向市邮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我县成立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并申请设立邮递行业专门监管机构。推动主管部门对全县210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救助300余年的病危古树2株,建设古树公园2个。联合主管部门开展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修缮散葬烈士墓627座,迁葬烈士陵园52座。

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创新《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模板被全国推广。持续推进“全程序”涉罪未成年人品格重塑工作机制,我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依托14个职能部门共建司法保护联盟,累计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教矫治1872人次,7名被不起诉学生考上大学。以上两项改革创新工作先后获评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竞赛一等奖、全县十大创新奖,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和省委转发,被《中国改革报》报道。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监督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对一件性侵泗洪籍未成年人案件立案侦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帮助被害人在我县重新入学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相关做法被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促成全县开展无证幼儿园非法办学专项整治,查封32家,取缔3家。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免职校长2名,查处旅馆和网吧40余家,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针对部分商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推动主管部门排查商户155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全县开展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做法受到最高检关注,推动国家市监总局和烟草专卖局发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该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捕543人,不起诉482人。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处理群众信访1494件,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零登记”。对一件涉案125万元的虚假诉讼重复信访案,监督法院撤销原判。对可能产生分歧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56件次,通过多方工作妥善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融资租赁纠纷,该案被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工程,共向182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9.7万元,有效防止次生矛盾发生。在办理一起杀妻案件中,为被害人遗留的两个幼儿申请发放救助金15万元,并会同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畴。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10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3万余元。对一名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长达3年的包工头,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督促其足额发放工资16万元,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

三、坚持为正义强化监督,共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5人、撤案181人、追捕追诉75人,增加遗漏罪行149件。以零口供追加逮捕起诉诈骗电力物资的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在办理一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中,通过自行侦查发现“被害人”提供虚假发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原案,并以诬告陷害罪对“被害人”立案侦查。针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仅靠查询本人财产难以定案的问题,及时引导调整侦查方向,完善定案证据,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补充侦查典型案例。对苏某某危险驾驶案开展自行侦查,依法追诉已经“沉睡”十年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2项罪行。引导监委调查,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教育局原教研员杨某某增加起诉受贿金额26万余元,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请刑事抗诉17件,其中一名被告人由滥用职权罪改为诈骗罪,刑罚由拘役5个月改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2名被告人刑期由10年分别改为8年和6年6个月,罚金分别减少5万元。提请民事抗诉8件,其中对一件原告故意隐瞒事实导致法院错判的案件提请抗诉,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针对因同名错误判决执行他人房屋问题,及时督促撤销原判。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34件,其中对一件涉嫌“套路贷”案件建议再审,被法院撤销原判。提出审判监督建议114件,其中一件假冒他人签名案件被法院裁定再审。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不当案件123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针对5名未成年在押人员感染疥疮情况,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止监区疫情进一步扩大。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19名罪犯缴纳罚金428.9万元,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返还超额退款24.9万元。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监管机关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13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并对279名在押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制发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决定书22份,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证明书7份,助力县人大常委会把好换届选举关。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针对一件冻结低保账户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执行案件,督促法院及时解除冻结措施。

四、坚持为发展自强不息,夯实检察事业人才根基

坚定不移抓思想、强素能、严纪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提高干警政治素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到周恩来纪念馆等实景课堂开展党性锤炼10批次,举办主题演讲、征文活动23次,引导干警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记为民宗旨。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开展“早见面、晚下班半小时”活动,让检察服务窗口开门时间和群众作息习惯“无缝对接”。做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问题查摆、弘扬英模精神等3项工作做法,先后被省教整办转发。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拓展眼界思维,先后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检察机关、新疆等地挂职锻炼15人次,组织干警赴南京大学等高校培训190人次。强化岗位练兵,实施“单兵素能精进”计划,开展“同堂学赛”“同训共建”“洪检薪火”等培训活动30余次,通过诉辩对抗、案例讲学等形式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对抗赛等综合性竞赛中,蝉联团体第一名,7名干警获评全市十佳、优秀公诉人。深化“小课堂”“微调研”工作机制,推动干警司法办案和调查研究能力双提升,17门小课堂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小课堂”,154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9篇论文在长三角法学论坛等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中获奖。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四治四强”等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90余次,认真听取和落实意见建议;专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15次;认真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主动邀请纪委监委、审计机关监督检查,连续4年被县政府表彰为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29个;创新“三个规定”逐案告知机制,向当事人、律师发出告知书1000余份,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五年工作的体会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为检察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质效还有待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面对法治建设新要求,法律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干警综合素能与“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抓手,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为我县实现“‘四化’同步做表率,争先创优进百强”的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主动参与金融、网络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宁。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经营秩序犯罪,深入推进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对涉案企业家慎重使用羁押措施,实现“打护防”一体办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三生”公共空间融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用,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二是以更强担当提升为民司法质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集约快办机制”,加大轻刑犯罪不起诉适用占比,畅通侦捕诉判衔接会商渠道,凝聚司法办案合力,全力修复社会关系。落细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妇联等部门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源头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持续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探索建立“首访领导干部包案制”,一站式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提高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与接访、听证比例。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网格和在职党员进小区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零距离”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主责。探索建立“不起诉惩罚监督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开展“特色小专项”检察,精准适用提请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提高诉讼监督质效,实质性化解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涉军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做实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四是以更严标准筑牢人才强检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打造忠诚可靠担当的检察队伍。进一步健全业务讲评、考学、集训等机制,增设“洪检学堂”“洪声嘹亮”“诉辩对抗日”等学训宣教平台,扎实锤炼队伍专业素能。加大“洪检之星”评选和鼓励激励力度,持续选树先进典型,提升干警荣誉感、获得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对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以“开放式检委会”“检察官说案”等形式,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综合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聚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泗洪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电子手铐:由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监督系统和智能监控手表组成的监控应用平台,俗称“电子手铐”,该平台的具体操作是由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佩戴智能监控手表,通过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监督平台对佩戴人员的行踪进行监管,系统通过GPS等定位手段,实现了对佩戴人员的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和报警功能。当佩戴手表人员擅自离开规定的区域或强行破坏手表时,系统会自动向办案人或监管人的手机发送报警信息,便于办案机关及时发现并防止佩戴人员脱逃,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与此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3.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根据最高检、民政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对于四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书写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检察新答卷。

一、聚焦区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为“强富美高”新武进建设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妥善办理尹强等人非法经营期货案、IAC网络平台传销案等一批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大部署,积极参与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严惩破坏渔业资源和环境犯罪,共提起公诉187件419人,所办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破坏长江岸线资源类”典型案例。全面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持续做好对因案致贫返贫人员的司法救助,向153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2.5万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0114人,办理的常州市首例涉黑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办理陈照华等人涉黑专案的做法被辩护律师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点赞,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组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聚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18条,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查扣、追缴涉黑涉恶财产4300余万元。针对涉黑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9条检察建议,推动《常州市武进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出台,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主动适应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要求,排查并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名,依法起诉朱俊涛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全力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改革前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840人。改革后,配合做好相关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规范细化与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依法起诉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系列腐败案等职务犯罪案件5558人,办理河北省委原政法委书记张越专案相关辅案的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办理的一起单位行贿不起诉案入选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典型案例。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协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起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612人,持续助力反腐败斗争。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为民纾困解忧,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不断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法治需求。

深入推进平安武进建设。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依法起诉扰乱防疫秩序、制售假冒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7件9人,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一线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事迹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宣传报道。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828件3756人,提起公诉7425件10215人。起诉涉枪涉爆、危害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2131件2148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07件602人。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追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从业“黑名单”信息库和禁业查询制度,强化震慑效应,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1条举措。成立涉企案件办案专班,开辟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批捕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21件49人,起诉65件105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家或技术骨干依法不捕、不诉76人,办理的一件检察监督案获评全市政法机关依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深化检企共建,通过现场庭审观摩、涉案企业回访、制发风险提示函等形式,主动送法进企业,叠加放大司法办案与法治服务的正面影响,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法治护航民企发展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要情》录用,3次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获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47件次,七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着力化解因案引发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治理风险研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危化品监管漏洞、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9份,推动专项整治,相关做法被“学习强国”等媒体宣传报道。规范细化“一站一港”观护帮教工作,为8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接受帮教人员无一人再犯罪,该项工作先后荣获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二等奖、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标兵项目。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顺应司法改革新要求,不断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构建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刑事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双提升。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在区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前移监督端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件,监督撤案131件,追捕104人,追诉10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93件,刑事监督工作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秉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将社会关注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办案引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优化“案-件比”,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5年来共有6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4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积极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4件,均得到采纳和整改。探索建立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采用推广,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监督深度、广度齐拓展。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2件,提请抗诉4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5件,法院改判25件。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4件,均收到整改回复。紧盯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与区人民法院会商协同防范和惩治举措,精准高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办理相关案件26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区人社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办结农民工讨薪、工伤损害赔偿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7件,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起法治蓝天。稳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检察建议39件,参与行政争议调解5件,做到支持与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努力推动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规模、效应共扩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努力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5件。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推动促成全市首例损害赔偿磋商实践,让违法者为公益“买单”。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公益保护,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先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在与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精准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5件,推动隐患问题整治,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检察科学发展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改革部署,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积蓄强大动力。

全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重大重塑性改革,不断健全系统完备、权责明晰、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体系。深化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与采纳率,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优质高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业务格局调整,出台检察官职权清单,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46件,列席审委会8次,最大限度激发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内生动力。

持续擦亮“春晖”未检品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批捕、起诉43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捕102人、不诉171人,批捕59人、起诉160人。坚持把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作为未检工作“一号工程”,牵头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成使用“一站式”取证中心,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传统文化帮教与亲职教育深度融合,帮助7名“迷途少年”回归正轨、考入大学。与区教育局在洛阳初级中学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打造法治校园建设“武进样本”。在全省率先探索青少年可视化法治教育资料库建设,微电影《妈妈》等作品先后荣获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国际微电影展映优秀作品、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三微”作品二等奖,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全面提高智慧检务水平。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作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受邀参加“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自主研发的“武进刑检实务数据库”获评2019年全国政法机关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将“互联网+”元素融入12309检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律师线上阅卷、法律咨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预约接待、网上信访等“一站式”体验,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贴心的服务。在全市率先完成直播听证室建设,优化升级远程接访、远程提审系统,增配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习近平“五个过硬”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政治引领锻造忠诚品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及时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重建院史陈列室,引导干警赓续传承“红色检察”历史基因。自觉接受市委政治巡察,通过政治体检激励担当作为。举行“党员之星”评选、办案故事宣讲、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营造见贤思齐、拼搏奋进的良好氛围。队伍中涌现出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全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常州市平安英雄”等一批先进典型,第三党支部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院连续两届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

强化素能培育专业队伍。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转变新要求,持续加大素能提升、人才培育力度,通过专案办理、专题培训、竞赛比拼,全面激发检察队伍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活力。5名干警先后荣获省级、市级“业务标兵”称号。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3个办案团队被市检察院重点培育,其中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紧贴实务开展理论研究,承办《人民检察》疑难案件解析研讨会,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合作开展重点课题研究,7篇调研成果入选《检察工作》《人民检察》等国家级学术期刊,12篇调研文章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理论研究成果。

持之以恒锤炼优良作风。健全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机制,认真抓好市委和上级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并整改6方面11个问题,出台《检察人员请销假报备和出国(境)审批规定》《案件质量监督通报机制》等12项制度机制,扎实做好长效常治“后半篇文章”。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46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督察,对4名检察人员开展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五年内,就刑事执行检察、打击虚假诉讼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6次,5名员额检察官参加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诚恳接受落实审议、评议意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开听证、座谈交流等活动20余场次,邀请代表、委员近距离参加检察活动,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观摩指导。召开检察官与律师座谈会,诚恳听取律师代表意见,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2件,邀请特约检察员参加重大事项咨询论证、公开听证等活动15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坚持案件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550条、重大案件信息667条、法律文书7459件。跟进宣传检察特色工作和典型案事例,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文章784篇,连续16年蝉联“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做优做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武进检察”官方微博、头条号入围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官方微博先后荣获“2019年度全国检察微博20强”“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武进检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武进检察工作在国家司法体制发生历史性重大变革的进程中稳步前行,走过了接续奋斗、创新发展的新历程,先后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128项,检察人员受到各级表彰369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实践,我们最重要的体会就是: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与时代进步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意愿同心。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只有旗帜鲜明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检察人员听党指挥、忠诚履职的政治自觉,检察工作才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只有一心一意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区委重大战略部署,在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检察工作才能不断拓展发展空间,赢得发展先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只有牢记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以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实际行动,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五年来,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们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度不断加大,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注入了新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只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职业立场,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才能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谋求改革创新。从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到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从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到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只有不断推动机制体制创新,检察工作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只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强烈的紧迫感全力推进检察人员政治素能、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促进检察队伍肌体更加纯洁健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才有坚实保障。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标全区发展新战略新部署,在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提升司法保障能力等方面,还需加大谋划推进力度;二是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法律监督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检察工作仍需不断转型升级;三是对标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专业人才和核心团队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队伍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区全面贯彻“532”发展战略、围绕“一区一城”全力打造“一园一城一示范”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要求,突出“五个导向”,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勇做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全区实施“六个跃升行动”、争当现代化建设标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提升能动司法水平为导向,在维护平安稳定上主动履职。积极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惩治威胁政治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敏感案件,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手段,有效化解因案引发的社会矛盾。健全办案风险研判报告制度,全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二是以提升服务大局成效为导向,在护航创新发展上积极作为。围绕“两湖”创新区、中以常州创新园等重大战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建设,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完善检察保护创新创业办案机制。

三是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导向,在保障民生民利上体现担当。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用心用情办好涉人身安全、环境卫生、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依法守护民生福祉。落实检察为民实事,以最严标准、最有利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更大力度开展司法救助,更大诚意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传递法治温暖,促进文明进步。

四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导向,在深化法律监督上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深化精准监督,突出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社会关切问题,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执法司法部门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以提升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导向,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从严从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实施检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武进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武进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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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方式。

2.“断卡”行动2020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会议宣告全国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

3.公开听证202010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中指出,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4.刑事和解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以认罪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和解,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等处理的制度。

5.“一站一港”观护帮教工作为平等保障轻微刑事案件外来涉罪人员,尤其是青少年取保候审权利,创新帮教形式,自2010年起,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人民检察院为主导,公、检、法、司共同参与,先后在金球轴承厂和嘉宝服饰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设立“金球驿站”观护帮教工作站和“嘉宝馨港”女子观护帮教工作站。两个帮教工作站成为涉罪外来人员,特别是失足青少年行为修复的“绿洲”、心灵疗伤的“家园”和培训技能的“营地”。

6.“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7.强制报告制度20206月,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妇联、以及共青团区委等6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所称强制报告,是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情况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8.“一站式”取证中心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讯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共建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设立在区人民检察院未检专业化办案区。

9.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企业合规建设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1月19日在邻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学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邻水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强化大局意识,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助力高质量发展

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净化市场环境,批捕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6人,起诉20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诉处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派出22名员额检察官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协同巩固良好政治生态,起诉涉嫌职务犯罪7人,办理了广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俊受贿案、县第二人民医院窝案,有效优化营商环境。

聚力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川渝检察协作,联合长寿区检察院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盟”,在大洪湖建立川渝首个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巡河湖执法、调查取证等21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禁渔禁捕法治宣传3次,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携手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签订《检察协作框架协议》,联合成立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降低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9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助资金8000元帮助困难群众发展产业,对9名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元。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2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70万尾;开展整治河道垃圾公益诉讼活动,督促清理打捞河道漂浮垃圾11吨;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监督,督促新建、修复污水管网约7公里,督促整改污水渗漏直排口20余处。

二、融入社会治理,以更实的检察作为维护和谐稳定

做好刑事犯罪打击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90人,起诉444人。确保群众人身安全,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犯罪33人,起诉42人;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批捕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1人,起诉119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批捕寻衅滋事、“黄、赌、毒”犯罪78人,起诉192人。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3人,起诉25人;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批捕13人、起诉17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少捕慎诉,不捕26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与县司法局会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强化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帮助申请法律援助34人,开展心理疏导14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1人;贯彻强制报告[1]制度,推动召开邻水县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平安邻水”建设考核任务。抓好未成年人被害预防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模拟法庭7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针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宾旅馆管理等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有效落实。以检察办案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参与“断卡行动”[2],批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8人、起诉52人,办理的广安银丰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融资款280余万元,获得省院表扬;开展“窖井盖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修复窨井盖64个、盲道50余处,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以检察履职提升法治意识,做好矛盾化解,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2件次,化解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8件;强化普法宣传,坚持“谁办案谁普法”原则,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的检察监督保障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人数645人。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3件、撤案23件,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24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28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3件,提起抗诉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4件,周某窝藏毒品抗诉案被最高检列入典型案例。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书面纠正监管场所监管活动5人次,书面纠正监外执行5人次,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2件。强化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活动侦查,办理1件2人。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办结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办结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办结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的刘某合伙协议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案被评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办结支持起诉案件15件,提出支持意见11件,帮助11名农民工成功追回薪资10余万元。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提前介入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6件,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1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立案6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件。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被市检察院肯定转发。

公益诉讼检察提速扩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4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16件。强化渔业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督促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6艘,督促整改渔具经营店10家,督促查处涉渔违法案件15件。强化食品安全检察监督,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人,督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巡查30余次,执法处罚27起。强化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摸排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37处,督促整修烈士墓50处、烈士纪念设施17处。

四、坚持固本强基,以更大的检察担当锤炼过硬队伍

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32件次。强化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13次,干警开展政治学习、党史学习35次,开展英模事迹宣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20场次;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成果转化,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4次;坚持舆情处置应对“三同步”[4]工作机制,提高涉检舆情应对能力。

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强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紧盯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廉政风险管控,党组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机关纪委开展纪律巡查12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政策宣讲30余场次,全覆盖多轮次开展谈心谈话600余人次,发现并整改“6+5”[5]顽瘴痼疾问题57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6]从宽处理52人,健全完善制度28项。严格检察办案纪律,开展检务督察8次,干警记录填报重大事项35件次,坚决杜绝干预、过问司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

队伍专业素能稳步提高。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检委会开展集体学习6次,干警线上线下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45期,开展观摩庭学习4次;坚持专业人才培养,7人被县法学会纳入法学法律专家库,11人上挂下派进行多岗锻炼。强化综合能力提升,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32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3篇、省级刊物采用3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课题成为全省唯一一项被最高检纳入重点调研课题;注重检察宣传,撰写宣传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8篇,省级媒体采用40篇;微电影《37度邻检人》获全省第五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7]比赛最佳作品奖。

一年来,我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2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次,接受县政协调研2次。做实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3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42人次。深化检社互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8次,开展检察公开听证42件次。强化检务公开,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短信等发布检察信息210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0余条,法律文书490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

一年来,我院全面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集体获县级以上表彰13次,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50人次。先后获得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办案团队、四川省检察机关“治重化积”专项工作优秀办案集体、广安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一名干警被表彰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不够高;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四大检察”[8]“十大业务”[9]的工作格局尚需持续优化;三是队伍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履职需要,干警的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亟待增强。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之年,是加快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各级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234”生产力空间布局和“1136”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提供检察服务。

一、坚持以政治铸魂为引领,坚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加强检察新媒体矩阵建设和政法网军建设,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隐患。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加快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主题,以助力邻水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川渝检察协作,充分发挥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助力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检察机关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夯实创新发展法治根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关怀。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主动配合县纪委监委抓好职务犯罪办理,在反腐败斗争中展现检察担当。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法严惩涉农犯罪,创新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邻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作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化邻渝毗邻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探索建立川渝跨区域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邻水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过程中发挥检察作用。

三、坚持以司法为民为使命,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助推平安邻水、法治邻水建设。强化刑事犯罪打击和预防,大力惩治危害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法治防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惩危害人身财产、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犯罪,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积极做好“八五”普法宣传工作,抓实以案普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精准回应人民群众新需要新期盼。

四、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坚决维护司法源头公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做优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主动、精准推进民事审判、执行、裁判结果监督,助推解决执行难、虚假诉讼等问题;继续抓好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常态性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同步提升办案规模和质效,当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代表者、守护者。

五、坚持以队伍锤炼为抓手,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提高干部“七种能力”[10]为引领,加强检察队伍“四化”[11]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化纪律作风督察,持续推进顽瘴痼疾问题整治,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深化基层检察建设,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科技支撑和服务。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伟大征程呼唤实干担当,宏伟事业激励勇毅前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务实苦干、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邻水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22年2月24日在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以贯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业务工作位居全市第一。

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更实服务保障苍溪“十四五”开局起步

全力护航平安苍溪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93件152人、审查起诉232件43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组建专案组全力投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31”徐雪等人涉黑案,历时半年审查起诉,先后出庭15天起诉54人。坚决惩治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起诉62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运输新型毒品氟胺酮案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依法办理县乡镇供水总站原经理张友智受贿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持续革新苍溪社会生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严厉打击诬告陷害、非法上访、网络谣言等歪风邪气,对何国荣等人诬告陷害案进行细致审查,批捕1人,追捕2人,3人被提起公诉后均得到有罪判决。对虚假帮办社保和冒充法制网站工作人员、律师帮打官司而实施诈骗行为的赵某金批准逮捕,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受益”,依法对在公共场合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的犯罪嫌疑人寇某平批准逮捕,推动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监督,及时对3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纳入选民问题进行纠正,护航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坚持“应救尽救”,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6件1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苍溪红心猕猴桃”综合保护的意见》。投身“八五”普法新征程,深入乡村和社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宣传10次。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14件14人,督促修复和治理被毁耕地、林地4.75万平方米。针对嘉陵江及东河沿岸砂石场占用河道及岸线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向主管行业部门和10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违规砂石场被拆除,河道生态得到修复。助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件10人,增殖放流鱼苗1300斤,追缴生态修复资金10.1万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惩涉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件16人,起诉36件71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6人,不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联合县监委、县教科局等八部门出台《苍溪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办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针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瓶颈短板,自主研发推广苍溪县“梨韵·青蓝”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基地,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转发推广。

积极回应群众重点关切。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推进“断卡行动”办理涉“两卡”案件6件28人,办理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件41人,通过办案积极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以检察力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首次要求两家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赔偿销售金额10倍的价款,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从业禁止。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严厉惩治欺老、骗老等犯罪,起诉10件16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帮助25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1.2万元。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推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发现问题窨井盖19处,检察建议发出后全部维修更换,切实保障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存在的隐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客车进校园”活动,促进“金通工程”提档升级。聚焦校园周边安全,依法对何某霖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有力保障了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6件次,院领导包案化解7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举办听证会19场,有效促进案件公正办理,矛盾纠纷化解。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申接待窗口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届文明接待室称号,并连续24年保持该荣誉。

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立案2件、撤案7件,追捕12人、追诉11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提出抗诉2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形5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或释放6人。不批捕50人,不起诉5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43人。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同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结果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5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3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1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针对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离异后拒绝支付抚养费,通过支持起诉,促使未成年人得到抚养费5万元。针对人民陪审员超任期参与案件审理等违法情形,依法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办理的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7件。分别与县委政法委、县审计局出台《组织网格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线索管理的通知》《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拓宽法律监督渠道。针对国家耕地占用税流失等问题,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补征耕地占用税4696万余元,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并入选全省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淬炼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深化学思践悟,制定支部学习计划24期,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全覆盖讲授专题党课,开展专题讨论15次,高标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用好用活本土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党建活动5次。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民生实事10件并全部办结。

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四项”教育,集中学习49次。动真碰硬查纠整改,开展谈心谈话5轮286人次、个人事项填报4轮次,排查梳理“6+2”顽瘴痼疾50条,兑现“自查从宽”政策23人;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83件。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抽查各类案件321件,梳理问题案件39件。抓实问题整改,制定出台整改方案3个,以点带面细化整改措施。精准施策建章立制,新建或修订制度11个。

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抓实纪律作风整顿,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整治内容和目标,共查摆问题143个,制定措施238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全部实行“限期销号”。强化检察权运用,开展检务督察45次,印发督察通报6期。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38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干警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调训200余人次,开展业务交流会、读书分享会14次。第一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能手,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充分为检察工作“把脉问诊”。积极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5件次。深化检务公开,运用“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动态信息1138条,公开法律文书209份。

各位代表,回顾2021年苍溪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这里,我谨代表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苍溪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向全县人民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举措还不够精准,针对性、实效性还不足。二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做深做实,检察理念更新要持续加压发力。三是距离“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差距,法律监督质效还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盯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苍溪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为我县全面实施“543”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对县委和上级院交办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报告,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倾力服务大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绘就平安画卷。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上下深功夫,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推苍溪经济社会发展。

三、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水平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紧盯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等外”领域探索,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提升履职能力上展现新风貌。认真总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经验,着力用好建章立制成果,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步落实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抓实科学管理,优化考核办法,促进检察人员自觉、能动、创新履职。

各位代表,接续奋斗开新局,砥砺前行谋新篇,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善谋善为的信念、善作善成的担当,实心干事,争创一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22年2月24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兴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90350件。其中,刑事案件47581件,民事案件3661件,行

政案件1437件,公益诉讼案件1391件,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案件36280件。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护航发展和安全

坚持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同向发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40313323人,起诉2856539833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人;积极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69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4739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5人;对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原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等3名省部级干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12人。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30人,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75人,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002人。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力度,起诉1859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依法从严从快起诉涉疫犯罪39人,筑牢战“疫”法治防线。坚决维护国防和军队安全,针对驻军某部反映村民在净空区放飞信鸽严重危害军民两用机场航空安全问题,新北区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涉黑恶犯罪279人、起诉620人,万新良、陈照华等重大涉黑恶组织被依法惩处,彰显了党和政府扫除黑恶的坚定决心。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恶犯罪17人、不认定7人。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办理“保护伞”案件55人,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128条,监督、配合公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黑恶案件财物34.73亿余元。聚力综合整治、长效常治,制发检察建议70份,建立健全依法惩处、防范整治等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5项。

能动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推出利企便民措施59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起诉145317人。武进区检察院对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敲诈勒索41家民营企业巨额资金的张顺明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突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315人。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481951人,把握用好法律政策,对其中情节轻微、可以作轻缓处理的561名涉罪企业人员,依法不捕不诉或建议适用缓刑。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对10家涉罪企业经合规整改评估,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天宁区检察院帮助一家涉案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专项合规建设,推动企业成立法律合规部门,开展合规整改,经评估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力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242人。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32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55人。对涉及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的“德成财富”“嘉投集团”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积极协助追赃挽损。健全企业诉求听取反馈机制,靶向提供法律服务。溧阳市检察院打造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为企业“体检”30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136场次。

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通过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

心”,接待来访群众1.8万余人次,及时感知社会冷暖,解决群众法治诉求。加强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137件信访积案通过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等方式依法办结事了;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参与417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听证处理,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风险隐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推动标本兼治。市检察院先后就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问题向市委报送研判报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着力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市公安局支持下,设立派驻公安检察室7个,实现监督端口前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9件、撤案703件,追加逮捕483人、追加起诉37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违法28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103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376件,建议调整减刑幅度或不予减刑、假释1343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9人,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1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316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案256件。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针对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04件,采纳691件。

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11件,采纳810件;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5人,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全省率先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与公安、法院等协作配合,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99件,涉案金额1.14亿元,对其中涉嫌犯罪的起诉30人。金坛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依法监督纠正50起虚假诉讼,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钟楼区检察院探索开展破产案件检察监督,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难”企业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帮25名职工和14名债权人494.67万元债权实现清偿。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加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针对适用程序错误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5件,采纳122件。加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执行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当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51件,采纳348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2件行政争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得到有效解决。金坛区检察院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一揽子”化解争议纠纷106件,促进解决了生育政策调整前后行政执法衔接难题。

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市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两级检察院与执法司法部门会签协作文52件,为检察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五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对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576件。市检察院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宣判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8%;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得到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81件。

三、切实树牢为民理念,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打击、保护、关爱相结合,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57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51件,追缴治理修复费用32.27亿元,推动复垦耕地林地984亩,督促清理违规堆放垃圾20.42万吨。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经开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破坏林地、损害森林资源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创新运用劳务代偿方式折抵部分环境损害修复费。开展一体化守护长江生态安全检察专项行动,办理污染水体等案件126件。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48件,40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联手环太湖四市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推动太湖生态环境联防共治。与沿运河7家市级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组建“大运河保护同盟”,推动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一体保护。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聚焦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溧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起到了引领和警示作用;新北区检察院推动在全区212个住宅小区和91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治理。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公益诉讼保护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01人,办理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4件。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检察院办理用自来水勾兑“神药”坑害欺骗老年人的“大盐湖水”消费欺诈公益诉讼案,提出全国最高惩罚性赔偿金7000余万元,获法院支持,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与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合力整治窨井盖安全隐患,办理涉窨井盖犯罪案3件、公益诉讼案件30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849处。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市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部,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守护好祖国的“明天”。依法批捕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357人,起诉45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区别对待,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主观恶性深、罪行重的593人,对失足和轻微犯罪不批302人、不起诉679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武进区检察院与公安、医院共建“一站式”取证中心,确保一次性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等工作,避免因办案造成二次创伤。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对全市6万余名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15人建议不予录用或辞退,让更多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连续两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全市151名检察人员担任183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777场次,助推法治观念从小从早养成。

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连4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5人,支持587名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帮助追索“血汗钱”1000余万元。关注残疾人群体利益,新北、天宁、经开等地检察院联合住建、城管、残联等部门在属地重点地段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共筑有爱无“碍”新环境。市检察院指导基层院及时解决一起来常务工人员因未成年时期犯罪记录影响子女积分入学案,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肯定。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的953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48.72万元。

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在发展动能

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和群众诉求变化,积极求变求新求突破,不断丰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内涵。理顺优化职能机构设置。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做好职能、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线索移交、监检衔接等工作,优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适应刑事犯罪新动态和群众司法诉求新变化,整合重构内设部门,市检察院突出专业化办案部门设置,基层检察院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体现专业化方向和优化一线办案力量导向。健全检察官办案组,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运行规范,提升司法决策水平。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畅通各自职业发展通道。细化落实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先后遴选确认员额检察官278人,对不符合履职条件的清理退额9人,真正让能办案、真办案、办好案的检察官入额。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追责、惩戒等配套制度,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458件,发挥把关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形成鲜明工作导向,获评全市示范点。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620521681人,适用率从201963.11%上升到2021年93.17%,量刑建议采纳率从96.44%上升到99.02%,上诉率从6.31%下降到3.8%。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89.32%,全省最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1961件次,自行补充侦查1412件次。推进“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模式,对监狱、看守所等开展巡回检察14次,督促整改问题87个。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针对江苏省新康监狱病犯死亡问题,开展专门巡回检察,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完善病情鉴定、通报等工作机制,维护危重病犯合法权益。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将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技术融入线索筛查、办案调查、诉讼监督、案件质量监管等工作,助推办案质效更优。市检察院升级“常检云”平台,集成分析研判、业务辅助、内部监管等应用系统,实现对人、案、事的信息化管理。钟楼区检察院研发“侦诉审执防”一体化办案软件,提升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分析查办效率,获评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加强与监狱信息联网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实时共享、“现场查”与“线上查”同步开展。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秉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全面落实问题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一单位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精心组织“两学一做”、党史学习等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21项“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见行见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阵地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方向盘”。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培塑特色专业化团队32个,6个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健全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组织线上线下专业和岗位技能培训64224173人次,136名干警参与系统内外挂职交流、岗位锻炼,实现知识更新、本领提档。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3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典型案例。28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得标兵、能手称号。严抓纪律作风。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

每年制定清单、对表落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38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33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建立健全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等制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416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9年以来干警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40件。扎实开展“一学习两整治”及作风建设提升行动,专项治理挂证取酬、违规借贷等问题,规范检察人员行为。

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强基导向,部署开展“基层建设年”“争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等活动。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班子,优化“头雁”梯队。建立健全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帮助厘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落实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共建,互学互鉴、互帮互促。加强典型培育引领,171个集体和33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吴小红、江苏省先进工作者安伟等一批重大先进典型。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两级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46次,对有关决议要求事项化、清单化逐一落实。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800余人次,对代表提出的2200余条意见建议认真办理、逐条回复。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听百案、议百事、评百员”活动,通过代表听庭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出庭公诉质效提升。2021年,5名检察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评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主动通报检察工作,“零距离”听取意见建议。办结政协提案11件,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500余人次。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审查。对诉判不一的案件,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监督。建立检律定期会商制度,落实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及时纠正阻碍律师依法执业案件19件。深化阳光司法,推进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常州检察事业跨入新时代、融入“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砥砺奋进、阔步前行的五年。五年来的奋斗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首要原则。我们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每年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党组履职情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支持克难奋进,聚焦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事监督办案。实践证明,只有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位,才能干有方向、成有保障。必须把服务保障发展作为重大使命。我们主动融入常州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办案重点,强化专项监督,研判报送情况,切实做到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不忘服务。实践证明,只有把握常州新发展的“时与势”,融入服务大局,顺势乘势而为,才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担当贡献,以有为求有位。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

我们坚持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监督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群众衣食住行财等安全和利益诉求,开展专项监督、公益诉讼和关爱保护,坚定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保持司法的同理心、同情心、公正心,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把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作为强大牵引。我们牢固树立并落实审慎谦抑等检察新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罪错轻微不至入罪入刑的坚持宽缓处理、教育挽救,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从2017年18.53%、2.2%上升到2021年的24.12%、13.15%,五年来不批捕3224人、不起诉2961人,持续释放司法的善意,减少社会对立。实践证明,检察官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更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检察办案只有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克服冷冰冰机械司法,才能传递司法的温度,实现群众期盼的公平正义。必须把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作为重要保障。我们坚持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体推进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强化人才培养、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使命,服务党和人民。

各位代表,回首五年来检察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树得还不够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职能履行还不充分不均衡,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人员能力作风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现象,基层基础工作仍有短板,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服务“532”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紧扣市委“532”发展战略,聚焦发展与安全时代主题,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常州、法治常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为常州奋力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现代化常州建设新战略,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贡献度。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用好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全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隐患,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统筹推进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涉企积案清理化解、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各项工作,保障企业健康经营发展。

二、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深化“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等群众深恶痛绝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广非羁押替代措施,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民生检察工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三、立足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新部署,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法律监督体系,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作,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为契机,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水平。

四、立足新时代对检察队伍新要求,不断打造过硬常检铁军。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求,推动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抓实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业务竞赛、同堂培训、典型选树,培育更多具有全国、全省影响的优秀办案团队和领军型人才。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营造风清气正检察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千般景,唯有实干赢未来。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谋在关键、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12月16日在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高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叶旭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倾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帮扶的来复镇滚沱村、高石村协调项目30余个,争取和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帮助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助力脱贫攻坚,真情关注涉案贫困人员的急难困苦,对48名贫困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48.5万元,有效帮其纾困解难。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办理该类刑事案件7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竭力融入疫情防控。切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健康。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共办理涉疫案件4件4人。如疫情期间快速办理了被央视报道的张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结合检察职能,积极投身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的防疫排查、防控值守任务,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5件7人,起诉9件18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决定不起诉3件12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7件8人、起诉59件84人。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6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巡河60余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7件61人,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32000余尾,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协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5件16人,决定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20件22人(含自侦转隶前案件)。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15件,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深入沟通。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违法犯罪记录1000余人次。

二、关注民生,守护安宁,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批准逮捕531件700人,提起公诉1332件1716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85件93人,现已起诉80件87人,有力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捕40件59人,现已起诉36件47人,依法办理了彭某等6人涉嫌制造48公斤毒品的重大案件。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批捕9件14人、起诉24件46人,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九大类案件67件124人,起诉119件221人,参与办理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宜宾“8.19”黑社会犯罪团伙案等涉及面广、反响强烈的大要案。积极推进“行业清源”,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治理效能,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在校生参与恶势力犯罪问题,以及我县KTV等娱乐场所存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4件15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251件310人。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6件次。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我院适用率居全市前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20余次,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得到依法解决。认真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法治宣传,努力让每一次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

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4件71人,现已起诉62件92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9件26人,起诉24件52人。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8件21人。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80人次,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认真落实帮教69人次,封存犯罪记录53册。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督促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5700余人次。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求精。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纠正漏捕18人、遗漏罪行35人、遗漏罪犯2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40人、撤案24件2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50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件5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管漏管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对刑事判决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2次。

做强民事检察,稳中提质。不断完善民事多元化监督格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纠纷解决方面有更多获得感。五年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件,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6件。结合“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彰显司法温情,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特殊群体支持起诉31件,及时帮助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40余万元,帮助解决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和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其中我县首例撤销监护权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稳中增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加强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监督。五年来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综合治理类案件2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0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7件。办理的陈某退休待遇认定行政争议纠纷检察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中进行经验交流,并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今年我院被省院确定为行政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并被评为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单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法定五大领域中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办理力度。五年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5件,立案办理16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6件、英烈保护等领域案件4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0份,相关单位均予以采纳并回复。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追缴拖欠已久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60余万元、11套保障性住房租金 2.7万元;追回3名服刑人员违规冒领的基本养老金7.2万元;追缴相关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逾期违约金共计92.27万元。五年来,先后有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典型案例,其中碧海大酒店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川法治报》以《守护社会公共利益,高县检察在行动》为题,专版宣传报道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

四、扛责在肩,守正创新,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遴选员额检察官13人,确认检察辅助人员16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大案、办难案,五年累计办理372件,占办案总量的23%。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听取辩护人意见833件次,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出庭9人次。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初步形成。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积极推进“案-件比”,降低延期率和退补率,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从2017年的2.3下降到1.07,检察环节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5天,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快速实现。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12名政法专项编制、8名检察人员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35个,修订完善制度26项,进一步筑牢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

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开展庭审观摩、案件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我院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称号。

从严治检筑牢清廉品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积极开展“万案大评查”,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追究。

六、强化自律,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7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题审议5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0余条,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律师参加公开庭审、公开宣告、公开听证50余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6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推送检察信息30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动态800余条,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的司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248条,公开法律文书146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条。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12309中国检察信息网内容,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获县级以上集体表彰38项、个人表彰91人次。我院未检部门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第一检察部成功创建为“四川省青年文明号”,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宜宾市“十佳平安卫士”、宜宾市三八红旗手、宜宾市法治示范人物等先进典型。特别是在今年5月,我院搬迁入驻新建成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基础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在此,我谨代表高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高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为高县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12353”总体思路,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实现“撤县设市”、建成宜宾南部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在建党100周年的特殊历史时刻,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意见精神,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法治力量引领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的调研分析,定期发布检察监督大数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积极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检察依据和参考。

三、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加强对公安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结果、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担当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围绕县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落实《长江保护法》,服务绿色发展,重点针对严重污染大气、土壤、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创新创业类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加快实现“撤县设市”、建成宜宾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2022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聚焦建党百年重要历史节点,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保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发展道路。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持续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这条主线,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开展两批次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立足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力以赴为广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切实强化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点围绕“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9029人、提起公诉160955人。积极参与维护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刑事犯罪9949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批捕涉黑恶犯罪823人、起诉1617人,起诉涉黑恶“保护伞”28人,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285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和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9079人次。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8%。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行稳致远。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强化追赃挽损等工作,起诉1881人。对洗钱犯罪的7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大同步审查力度,严惩“自洗钱”犯罪,起诉149人,占全国总数的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涉知识产权案件,探索“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改革。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深化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作为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8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88件,占全国总数的1/7。立足职能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起诉涉疫犯罪981人。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起诉305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951人。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业禁止、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制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37人、起诉645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404人、不起诉1801人。做到群众信访100%回复,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办理群众信访80067件。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698件。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因案致贫返贫的2369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金4720余万元,同比上升50.8%。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检察。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375件、撤案1607件,追捕1466人、追诉1371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69件。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3291人,已纠正3282人。按照队伍教育整顿统一部署,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构建“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对省内8所监狱、12个看守所、26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

强化民事检察。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42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签《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50件,采纳率为98.7%。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纠正虚假诉讼913件。

强化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41件,同比增长7.1%。对23件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703件,其中争议5年以上的49件。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办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54件,涉及各类土地260余万平方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坚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429件,办理诉前程序8513件,提起公益诉讼567件,经生效判决、调解书等确认损害赔偿金额33.5亿元。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部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积极探索网络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

四、着眼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检察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督察,促进依法履职。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各级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3312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进退流转机制,启动新一轮检察官遴选和首次逐级遴选工作。

持续深化检察管理。进一步健全案件质效指标和检察官履职绩效相统一、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坚持案件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1.2。深入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评查案件47950件。省检察院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业务工作分析会商,切实强化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

着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进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刑事案件数据共享,促进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两法衔接”平台运用,受理案件605件、同比上升8.6%,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89件、同比上升8.3%。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行检察职责。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503人、起诉1173人。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67人。

五、对标“五个过硬”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党课宣讲、红色教育、典型选树活动。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完善“三重三联”系统党建工作机制,获评广东基层党建创新十佳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有27个集体和4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南粤政法英模、平安英雄等一批模范典型。

突出专业能力提升。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青年培优、青年检察官“双导师”等制度。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组织分层分类培训12.8万人次。强化教育培训需求导向,评选26门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以课程研发建设带动检察干警教、学、研水平一体提升。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检务督察,共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1人。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注重强基导向,认真落实最高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配合地方党委选优配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深入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一院两品”融合品牌评选、十佳文化品牌创建等活动。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办结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观摩视察、公开听证等活动1.1万人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2378条、法律文书111003份、重要案件信息16844条。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全省“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03924条。

各位代表,回望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广东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广东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我们深刻体悟到,新时代广东检察事业每一步发展、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举措,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亟需增强。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聚焦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不够精准,与落实“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深耕细作、久久为功,办案理念、人才储备、履职能力等方面,仍需在新形势下的检察实践中不断淬炼提升。对这些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全会的部署,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持续强化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提升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持续强化为民司法。加强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检察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开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创建活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

五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深化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奋斗是新时代开拓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最好的姿态。新的一年,广东检察机关将牢记初心使命,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广东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月7日在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郇义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是全市检察机关变革、探索、发展的四年。四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前行。

一、坚持政治建检,着力增强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四年来,我们始终把政治建检贯穿始终,确保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廉洁从检。

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举办专题辅导、党史讲座、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塔山阻击战纪念馆等系列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建90周年。抓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针对32项整改内容制定的92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制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努力在履职尽责实践中强化政治担当。

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一体推进,每年组织开展素能培训、业务讲座、庭审观摩评议、法律文书评比、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委托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7期素能培训班,组织全员参加“检答网”新型案件和疑难问题研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强基导向,注重在抓班子、带队伍、重业务上持续用力,基层院建设特别是薄弱基层院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检察院李成林检察长充分肯定。积极推动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交流,7名同志走上领导岗位,6名同志异地交流轮岗。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先后有27个集体、68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省市表彰。

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纪检监察组监督,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紧扣忠诚纯洁可靠根本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组织政治轮训、专题研讨等活动41次;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核查、评查、互查重点案件和问题线索644件,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53个,处理处分检察人员25人;坚持“当下治”与“长远建”相结合,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7项;通过组织排查、个人自查、对照检查等措施,全面排查肃清流毒影响,进一步净化检察政治生态。

二、强化使命担当,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年来,我们主动融入工作大局,注重在护航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

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法治良好要求,践行“审慎谦抑”司法理念,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设立36个民企法律服务站,探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新渠道,该项举措入选全省“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部署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非公经济案件当事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等专项活动,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15件,其中撤案11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4件;对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及个体工商户建议改变强制措施9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168件308人,起诉174件358人。致力于服务保障“十四五”良好开局,认真组织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不断规范办案监督行为。积极参与城商行和农信机构不良资产清收挽损工作,依法批捕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相关刑事犯罪24件35人、起诉8件19人。探索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整改。市检察院与龙港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全省首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案件受到各方好评,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交流经验。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快捕快诉,除恶务尽,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27件380人,起诉93件460人,10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省市奖励和表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1057件1263人,起诉1213件1524人。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化解社会对立面,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5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84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274人。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点敏感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办理信访申诉案件4746件,对存有争议或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组织检察听证200场次。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93份,促其完善管理制度、消除风险隐患。

扎实办好为民实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常态化做好检察开放日、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45人、不起诉59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察蓝助力滨城美”“守护海洋”“水环境保护”等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6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9件。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先后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黑恶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发放司法救助金154万元,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和好评。市检察院办理的退役军人王某司法救助案件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依法批捕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01人,起诉215人。扎实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11条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办实事33件(次),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2件,帮助农民工讨薪66.26万元。

三、深耕主责主业,统筹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年来,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238件5689人,起诉7192件9549人。坚持提前介入,注重协调配合,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6件103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296人、不起诉488人。坚持追诉犯罪与保护无辜并重,强化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刑事立案132人、监督撤案125人;对涉嫌犯罪应当逮捕或移送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漏诉15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90件。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72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5份。2021年,我们深入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监督立案65人、监督撤案67人,分别上升71%和123.3%;纠正漏捕44人、纠正漏诉46人,分别上升388.9%和109.1%;提出刑事抗诉39件,同比上升69.6%。深入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4件11人。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民法典》平等保护理念和契约精神,突出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共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调解书提出抗诉17件、再审检察建议37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7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9件。2021年,我们常态化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44件,同比上升11.3%。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办理法定“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5件。2021年,我们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推进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基层试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4件,提起公益诉讼38件,分别上升104.7%、119.3%和322.2%。“无名烈士归队”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坚持新时代检察理念与时俱进,调整重构检察职能,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引领,以“案-件比”为核心,抓实流程管控、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评查、业绩考评等工作,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提升。蔡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件、白某某土地登记行政争议案等24起案件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两高一部”指定管辖的证券市场新型犯罪-“老鼠仓”案件入选全省案例演说会。2021年,我们采取有力措施,注重在办案质效上着力,“案-件比”从年初的1:1.66下降至1:1.21,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提前介入率、自行补充侦查率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6.1个百分点和31.8个百分点,捕后轻刑率、捕后缓刑率、撤回起诉率持续走低。

四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决定决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等活动,并专题报告相关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评议。及时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年寄发《人大代表联络专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检察听证、评查案件、旁听案件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四年来,我们深入实施新时代滨城兴检战略,统筹推进政治建检、职能建检、改革建检、素质建检,各项检察工作在变革中探索、在重构中前行、在落实中提升。我市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引领,凝聚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全市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对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在回顾工作、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项。一是思想观念、司法理念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特别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服务发展振兴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诉讼监督不到位、办案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办案监督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基层基础薄弱,办案力量短缺,业务骨干匮乏,检察履职能力有待提升。我们一定正视问题,坚定信心,完善措施,补短板、抓弱项、破难题。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2022年重点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阔步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的五年,市第六次党代会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谋划了宏伟蓝图。在这一奋斗历程中,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市委、上级院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护航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推进抓基层、打基础、谋长远、强素质,以有激情敢创新守清朗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为全力谱写葫芦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2022年我们将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统领,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更实服务发展新格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我市发展战略,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参与“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强化人民属性,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持续化解信访积案,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更好体现法治温度和检察情怀。

四是强化考评引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坚持系统思维,聚焦办案监督质效,细化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强化夯基固本,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和巡察整改成效,抓实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检察人员考核,分类指导基层院建设,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时代在发展,使命在召唤。我们将在市委、省检察院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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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0331: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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