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章党组职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
1.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3.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5.研究决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人员的配置及调整,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奖惩事项。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残联职责
市残联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服务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任务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xx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三章执行理事会职责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领导全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1.决定理事会班子分工。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残联工作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发挥团队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讲团结、讲大局、讲正气、讲奉献,敢负责,接受主席团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监督,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全市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维权、托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办公室(维权科)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市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财务、机关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日常事务。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方面督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议案、提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等政策的落实。联系省残联组联处、维权处。
第五章教育就业科职责
负责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联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局、民政、医保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负责盲文、手语推广;开展残疾人扫盲工作;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等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及制度,发展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对全市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联系省残联教就处。
第六章康复宣传科职责
承担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的实施。督促全市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动态管理,开展肢体、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视力等类别残疾人的康复、转介和工疗工作;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对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予以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区)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评估适配、供应、维修、研制等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联系省残联康复处、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具中心。
第七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指导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代扣、税务征收等具体工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指导全市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协助对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与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技能人才选拔、培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辅导、指导残疾人创业,制定并实施全市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盲人按摩实行行业管理。联系省残联教就处、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第八章市聋儿语训中心职责
对全市0—14岁听障儿童进行免费义务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后续跟踪、听力康复咨询等;对全市听障儿童免费听力检测服务;对所有听障儿童家长进行免费培训、义务家庭康复指导;对基层机构进行康复指导、人员培训、社区服务等。
第九章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职责
维护市残联大楼正常的办公、生活、环境秩序;保障市残联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和勤务;协助各个单位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保障工作;保障供水、供电、网络、消防、电梯等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消除安全隐患,跟踪监督设备维护质量: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涉毒等事故和案件的发生:负责公共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维修;房屋的租赁;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招标管理等。
第十章辅具中心职责
根据中辅具和省辅具中心工作部署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认真实施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对县区辅具适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具展示、评估适配、辅具选配、使用指导以及适应性改造服务。根据本市的资源、条件和残疾人需求,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辅助器具配置、无障碍环境改造、假肢矫形器的制作与装配;助听器验配、助视器验配以及辅助器具的维修等。
第十一章工会、妇委会职责
1、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
2、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着力打造一支务实、精干、高效、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市残联在全市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2.领导班子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3.会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要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4.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5.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党支部每年制定教育计划列入支部学习活动,教育全体人员自觉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新方式,通过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对组织开展的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交流、有检查、有反馈。
6.落实责任保障措施。
(1)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2)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和评议制度,每年集中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
(3)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订整改措施。
(4)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5)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的重点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调查、谁建议”原则,案件查办结束后,对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由案件调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对实施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构成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办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章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分为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定期学习每月1次,一般为月底进行。不定期学习灵活安排。会党组、理事会领导,各科室、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学习会由会主要领导主持。主要学习党和政府政策方针、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等文件。
2.全体人员必须做好学习记录,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心得,讨论有体会。
3.坚持领导干部“领学、荐学、督学”制度,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讲学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围绕本职业务进行互学活动。
4.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会领导请假。
5.除集中学习外,每个同志每周要排出一定的自学时间,认真自学并做好笔记。
第十四章“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学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其他具备授课能力的支委担任。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十五章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是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组对全会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主要内容是研究机关相关重大决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组成员。会议一般不接受临时动议。会议应认真记录并存档。
(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包括:
1.重大事项决策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国残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事项。
(2)涉及市残联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
(3)涉及研究决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
(4)涉及研究决定对残疾人事业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安排等事项。
(5)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涉及以市残联名义向省残联、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市残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
(7)涉及市残联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涉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涉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调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
(10)涉及研究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等事项。
(11)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涉及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挂职、培训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涉及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录用、调动及接收军转干部等事项。
(3)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事项。
(4)其他重要人员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
(1)涉及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项目。
(2)涉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与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的安排。
(3)涉及超过1万元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大宗资产(包括接收捐赠的资产)的使用安排,以及超过1万元资产的处置等。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