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签到,中午12:00以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18:00以后签退。
之前到岗,8:30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视
为旷工1天;早退:即在不向股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
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每月早退3次的,视为旷
工1天;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有意隐瞒,包庇他人违纪者,受连带责任处罚,并通报批评。
10.本制度未尽事宜和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日常办公所需易耗品。具体包括:A3、A4纸、笔类(芯)、笔记本类、钉书机(针)、曲别针、胶水、胶带纸、铅笔刀、剪刀、文件夹(袋)、橡皮擦、铁夹、印盒、纸杯、计算器及电池等办公用品。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由财务室管理,样表附后)。接待中做到务实节俭,突出藏区特色,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上级公务安排、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3.A岗因事不能在岗,应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时,B岗要主动代理;A岗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4.B岗在代理工作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对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A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交A岗。
5.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严肃追究B岗责任人责任。
4.凡是会议、培训通知必须书面呈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不在时,电话汇报主要领导,并按照主要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落实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高效、正确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机关、中心、大队、自然资源所领
导干部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全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或严重影响机关和群众利益,但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程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依据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要求、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惩教并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问责:
(一)在执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上级检查验收工作,落实领导指示过程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