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全区各级次国有金融企业共计161户,其中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企业75户,市县国有金融企业86户。
全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138.49亿元、负债总额7,835.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0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3%、14.30%、16.62%;资产负债率85.7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从主要经营指标看,全区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61.52亿元、利润总额54.78亿元、净利润3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6%、6.33%、4.49%。实际上交税费45.28亿元,同比增长2.96%。
区直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240.80亿元、负债总额3,532.2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08.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3%、18.67%、8.99%;资产负债率83.29%,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从主要经营指标看,区直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43.61亿元、利润总额40.46亿元、净利润2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54%、36.51%、42.44%。实际上交税费23.87亿元,同比下降6.76%。
市、县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97.69亿元、负债总额4,303.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94.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10.95%、27.25%;资产负债率87.86%,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从主要经营指标看,市、县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17.91亿元,同比增长14.03%;利润总额14.32亿元,同比下降34.55%;净利润9.50亿元,同比下降43.25%。实际上交税费21.41亿元,同比增长16.4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明确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二是加强改革指导,举办财政系统内全区培训班、印发系列通知,指导市县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改革在全区铺开。三是强化“三会一层”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估和问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四是集中统一履职,财政部门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级分类和全流程管理,开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新局面。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编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组织开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切实做到“应登尽登”;开展绩效评价,引导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支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做优做强。紧紧抓住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开放门户改革契机,不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绿色、普惠金融,促使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金融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支持和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创新,拓展新金融业态,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全面推动建设金融开放门户改革。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广西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使命,针对“金融开放门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信息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多项国家政策叠加的背景,出台了20余项配套政策。二是建设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打造高质量的金融集聚区,营造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三是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统筹联动、同向发力,在南宁片区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开展跨境金融创新试点,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
(四)引导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部署,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实行新设分支机构奖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拓宽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投资引导基金带动效应,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为出资人法人,支持“双百双新”重大项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小科技企业、高新企业、区域特色企业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PPP项目融资,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引导保险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更为充分全面的风险保障。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业务管理、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执行,实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9年,扣除客观因素后,全区国有金融企业平均增值保值率为103.1%,其中全区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214.3亿元增至261.5亿元,增长22.1%;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32亿元增至34.1亿元,增长6.6%;上缴税金从44亿元增加至45.3亿元,增长3.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四梁八柱”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中央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一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广西《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率先在全国出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把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具体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框架愈加清晰明确。三是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建立了直接管理名录和委托管理名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迈出实质性一步。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对市县的具体指导,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好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布局不断优化。一是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助力小微企业、“三农”融资。二是推动广西投资集团和金投集团实现战略性重组,支持其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近百亿元,不断完善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四是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实现第五次增资扩股,打造广西首家净资产超过百亿的法人金融机构。五是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形成多元化股权新格局。六是推动国海证券等金融企业获批多项业务资格,进一步丰富发展金融新业态。
(四)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日益增强。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广西北部湾银行开创广西首家境外美元债直投席位,投放3笔8,000万美元,成功发行二期绿色金融债30亿元,申请支小再贷款35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聚焦金融主业,通过“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累计为广西8万多户民营中小微企业、工业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资金5,975亿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放贷款98.7亿元,为区内高速公路等重点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为区内1.1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47.3亿元,缓解农业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推动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扎实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抓各项政策机遇,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有力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一是稳步推进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跨境金融创新试点、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农合机构改革试点“六大试点”。二是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中心、跨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四大中心”。三是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金融交流培训基地“四大基地”。四是努力健全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黄金产业交易、区域股权投资、区域产权交易“四大市场”。
(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有为。高度重视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化解防范工作,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切实维护广西地方金融生态稳定。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金投集团注册资本金10.5亿元,累计拨付3.4亿元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解决历史包袱,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118亿元补充农合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资本金,增强地方银行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不断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引领国有金融企业行稳致远。
(二)加强管理,夯实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在中央“1+N”制度体系框架下,结合广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探索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责权利对等的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形成运转有序、协调有利、监督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
(三)强化措施,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围绕打造“畅通、便捷、高效”的金融合作大通道,逐条逐项落实好国家批复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一批重点金融项目,加快金融平台建设,争取在跨境金融创新、金融集聚区打造、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跨境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标志性工程。
(四)优化结构,促进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效益和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激发国有金融机构发展活力,为开创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金融支撑。
(五)突出重点,推进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以问题为导向,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回归本源;强化“三会一层”,完善公司治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支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强化金融机构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企业自身风险抵抗力,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性安全。
(六)健全机制,筑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基础。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市县三级协调机制,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探索建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全面信息化管理,全面摸清家底。规范和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狠抓党建,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构筑防范地方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精心组织、精准发力,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在办案中加强理论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强化法治宣传。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今年是专项斗争工作收官之年,区法院全力攻坚,加强案件清结,科学规划下半年工作,力争圆满完成专项工作。现将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基本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0件222人,收、结案数排全市法院第二位,且全部案件已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清结,结案率达100%,完满完成“案件清结”行动任务。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区法院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组织领导下,审理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社会治安类案件57件129人,涉黄赌毒案件30件74人,涉黑案3件19人。顺利审结了刘茂建等1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省政法委督办案件),陈庆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冯伟权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帅等6人治保会非法拘禁案,王籽成等4人涉套路贷案等有重大影响及社会热切关注案件。
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力争从源头推动积弊革除。根据在案件中发现的开设赌场、卖淫嫖娼、娱乐场所管理管理不善等社会治理问题,向公安机关、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共48份,排全市法院第二位,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司法建议回复率达100%。如在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治安员张帅等6人利用治安巡逻工作便利条件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盗窃犯罪案件中,向村委会和当地公安部门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被村委会、当地公安部门积极采纳,并制定措施积极整改,整顿效果明显。
二、区法院执行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情况
截至11月13日,区法院审理涉黑恶生效刑事案件共89件,需要移送执行案件55件,已立案执行55件,其中已执结52件,执结率94.55%,未执结案件3件,已逐一核查未结原因,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已执行到位金额108.15万元,实际控制财产价值约4000万元,待全部财产变现后,预计执行到位率97.25%;上交国库金额66.01万元,待上交国库4000万余元,该部分金额待法院将相应的股票、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处理完成后即可入库。
今年10月以来,我院对已“终结本次执行”的29件涉黑涉恶执行案重新启动财产“四查”程序,其中3件再次发现财产线索,穷尽线上、线下执行措施后已对新财产执行完毕。督促其他案件继续加大查找财产力度,努力增加执行到位金额。
三、区法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汇报
(一)精心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区法院强调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全局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实。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督办,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星,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昭强包案,院庭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成立由3名骨干法官组成的审判专班和由名骨干执行员组成的“雷霆行动”执行专班,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和财产刑执行全部工作,保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区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制度先行,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广州市越秀区关于开展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斗争开展范围、对象,各机关工作衔接及任务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严肃开展工作。
(三)完善特色工作模式,严把案件审理“三关”。坚持和完善区法院首创的“1234”工作模式,将“三项规程”引入扫黑除恶案件审理,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法律关,坚持“严厉打击+不枉不纵”原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涉黑恶案件得到公正、全面的审理,将每一个扫黑除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扫黑除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法庭调查与被告人认罪有机结合,提高审理效率同时辅助事实认定;在刑庭内部采取以老带新的审判团队模式,传承优秀审判经验,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四)及时跟进上级部署,强化参与社会治理。快步跟进上级最新部署,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胜夯实基础。根据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会议在第二、三季度开展“六清行动”。在“案件清结”方面,紧盯上级法院布置的时间节点,一审案件均按时审结,做到质量与效率并重。在“黑财清底”方面,依法大力适用财产刑,确保财执行到位率达到97.25%的预期目标。在“线索清仓”方面,对民商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套路贷等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严格审查,共形成线索21条,其中公安立案7条,上级法院移送的线索8条,均严格核查并报送。在“伞网清除”方面,加强对院内人员廉政管理,向内“防伞”、向外“打伞”,对刘茂建黑社会集团保护伞的前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海心沙派出所副所长陈庆辉依法严惩。在“行业清源”方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发送司法建议48条,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
(五)全方位立体宣传,壮大专项斗争声威。建立包括电视媒体、纸媒、微信、微博、院内外电子屏幕在内的全媒体宣传渠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方位宣传。开展庭审公开活动,由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主审扫黑除恶示范庭,举行涉恶案件公开审理及集中宣判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兄弟单位、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旁听,普及斗争知识。共在各大媒体报道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96篇次,央广新闻、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设置扫黑除恶宣传栏4个,拍摄题为《守护人间正道书写朗朗乾坤》专题宣传片1部,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手册;成立院专项斗争宣讲队,深入社区宣讲。
四、区法院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执行力度,进一步推进“黑财清底”工作。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涉案人员个人财产的清查,全力执行刘茂建等涉黑人员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一案,摸清财产线索及财产种类,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提升涉黑恶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及入库率,确保打财断血效果。
(二)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综合分析已审理涉黑恶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就加强黄赌毒行为查处,加强区域内娱乐场所管理,加强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等社会治理方面,向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社会治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铺开对“黑财清底”“打财断血”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涉黑涉恶个案的纵深报道,着力扩大传统媒体宣传合作渠道,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请示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做好公检法三机关协同配合,全力排除案件审理障碍,集中精干力量加强案件清结,做好舆情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六清”行动,在最后的攻坚阶段,整顿队伍、振作精神、排除万难、全力以赴,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而不懈努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机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自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9件176人(其中涉黑11件59人、涉恶58件117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7件152人(其中涉黑4件24人、涉恶53件128人)。持续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27人,纠正起诉遗漏罪行10人,发出检察建议15份,其中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做到除恶务尽,确保打击效果。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1.强化组织领导作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作用,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按照“初心不改、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院领导对重大涉黑恶案件靠前指挥、亲自办理,确保政治站位更高、推进措施更强、治本之策更精。组织召开重点案件研讨和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畅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违法查办、宣传报道绿色快速通道,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以“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为工作抓手,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狠抓工作部署落实
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贯彻上级机关指示精神,狠抓工作部署落实。专项斗争以来先后组织召开15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总体工作、组织集体学习、研判案件线索,推动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我院近期召开第15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认真传达上级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的精神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有关会议精神上来,坚持打好“六清”攻坚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夺取三年为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切实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重视“案-件比”指标,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好检察主导责任,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彰显检察机关使命担当。
3.加强日常执纪监督
紧扣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担当作为。逐月做好专项斗争每月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充分运用执纪监督,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在全院范围内强化政治责任和司法担当,明确部门分工,细致工作安排,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按照分工安排,结合各自的检察职能,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而不懈努力。
(二)加强执法办案,提升打击质效
1.狠抓重点案件攻坚
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受理审查逮捕的涉黑重点案件为“1915”涉黑专案,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重点案件为“1917”涉黑专案,受理的涉恶重点案件主要为“套路贷”犯罪案件。
一是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点案件。在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中,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领导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9件、起诉14件。同时成立专门办案组,优化办案模式,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如在审查批捕“1915”专案即李某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专案组中有1名检察官是省检察业务人才,5人获得业务竞赛能手称号。审查起诉“1917”专案即刘某健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一案时,专案组有1名检察官是省十佳公诉人,1名是市优秀公诉人。二是充分发挥诉前主导职责。如在办理常某等10人涉嫌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中,在知悉该案立案侦查后,我院主动提前介入,针对该案涉及罪名多、团伙性质复杂、证言间矛盾多、部分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等问题,运用案件会商机制,帮助侦查机关理清办案思路,厘清犯罪标准,有针对性地对收集定罪证据、规范证据收集程序等提出意见,为案件后续的批捕和起诉奠定良好基础。如在审查起诉“1917专案”,由于案情极为复杂,办案任务极为艰巨,专案组制定了全面细致的办案计划,全力投入办案,平均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周末连续加班加点,用4天时间深入审讯17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同志更是在案件起诉前的十天里直接住在办公室,日以继夜地攻克最后难关。面对繁重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专案组全体同志始终秉承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深入钻研,凭借扎实深厚的法律功底,严格确保案件质量,多次开会讨论案件。经过仔细研判、认真梳理和证据汇总,最终完成了40余万字的审查起诉终结报告和1.5万字的起诉书、1.3万字的公诉意见书。三是加强案件会商汇报机制。如在办理“1917”专案中,首先专案组在审查起诉期间,从夯实全案证据着手,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与公安人员紧密合作、充分沟通,利用聊天软件实时了解、引导补查工作。在夯实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专案组对于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同时有效利用黑恶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将争议问题及时向上级院报备并征询意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其次专案组高度重视辩护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更是主动建议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令控辩双方得以充分开示证据、交换意见,避免在法庭审理阶段遭遇辩方证据突袭,为该案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石。为了进一步提升庭审效果,专案组加班加点制作出多达数百页的PPT,将全案证据以PPT形式进行可视化示证,这一举措得到了审辩两方的高度评价;最后专案组在庭后及时主动联系合议庭,就庭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流,深入了解法官对于案件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疑虑,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周密的补查计划,引导公安人员在休庭期间有效补强证据,进一步完善了全案的证据体系。
2.完善司法办案机制
一是常态化开展办案学习。定期组织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最高检座谈会议纪要等重要指导性文件,熟练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和规律。去年8月我院派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题培训班学习,并将学习成果与扫黑除恶办案组成员分享和研讨,进一步准确把握关于恶势力犯罪、“套路贷”、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8个法律政策文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今年又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聚焦“六清”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培训学习,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实现“六清”工作目标。二是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实行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全程跟踪,做好案件重要节点的请示报告工作,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及时解决办案困难。今年以来,我院以“案件清结”为主要工作目标,上半年实现了受理审查批捕、起诉的涉黑恶案件全部起诉到法院,实现了案件在检察环节“清零”。同时,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会商,及时补充和夯实证据基础,督促法院及时审理,我院起诉到法院的涉黑涉恶案件在9月底前已全部作出了一审判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件清结。
3.强化法律监督实效
一是把好黑恶案件定性关。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推进专项斗争,严格依照法律以及“两高两部”司法解释认定涉黑涉恶犯罪的规定,不唯罪名、不唯犯罪团伙和人员数量;坚持实事求是,对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团伙实行对照法律标准、参阅指导案例、集体研究确定的“三步骤”认定,严守法律政策界限,防止随意定性和范围扩大化。专项斗争以来,依法改变公安机关案件涉黑涉恶定性90件,其中我院审查起诉阶段审结依法“摘帽”76件,依法“戴帽”14件。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优势。把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机制作为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移送、联络、协作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事宜的有效载体,定期指派员额检察官轮流到各个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办公,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在派驻检察室听取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介绍,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对案件侦查取证方向、重要证据固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诉讼程序开展监督指导,帮助纠正执法不规范、避免取证不到位问题。专项斗争以来,通过派驻检察室工作机制,引导派出所对涉黑涉恶案件取证25次。
(三)持续深挖彻查,铲除黑恶土壤
1.加强线索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线索管理实施要求,明确核查责任,紧抓核查进度,按时按质完成核查任务,确保受理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我院由控申部门统一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举报受理、登记造册、核实排查、转办移交以及后续跟踪,做到涉黑涉恶线索专人负责和一案一台帐,及时做好线索数据和情况报送工作。2019年10月28日我院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施意见》,实行“受理办理相分离”、“谁办案谁回复”和“谁执法谁普法”,明确由第七检察部负责7日内程序性回复,办案部门负责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后续每月答复,确保实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目标。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受理各类线索共12条,均已查实办结。其中群众举报涉黑恶线索5条,工作摸排线索5条,其他部门移交2条。
2.深入开展线索排查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的复查复核,对受理的线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大对查否案件的复核力度。同时,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9类涉黑恶常见犯罪类型案件,以及赌博、抢劫等常见黑恶势力犯罪伴生行为案件开展“回头看”,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共排查相关案件284件。经排查,暂未查实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3.继续深化“打财打伞”
一是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深挖“保护伞”线索。黑恶不扫,社会难安,伞网不除,其根难断。打伞破网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亦是难点,揪出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震慑作用,方能消除黑恶势力的土壤。我院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阅卷等过程中重点审查、核实违法犯罪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做到办案全流程深挖“保护伞”线索。如我院办理的“1915”和“1917”两宗涉黑专案,其中“1917”专案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查明的保护伞有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民警陈某某;“1915”专案我院批捕后,积极与公安机关相关办案人员联系沟通,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保护伞”线索进行进一步核实。二是以财富调查为抓手,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涉案财物。重大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的攫取,因此深入打财才能铲除黑恶势力的土壤,不仅要打尽显性“浮财”,还要清底隐性“暗财”。“1917”专案我院提请法院处置的财产包括:房产15套、车位5个、理财产品24643852.06元、股票证券26158165.43元、银行存款2386520.41元、机动车5辆、现金人民币86450元、现金港币175000元、手表2块、其他涉案物品一批,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性量刑建议,夯实“打财”证据,提升“打财断血”实效,为案件后续办理、铲除犯罪土壤奠定证据基础。
(四)参与综合治理,服务辖区大局
1.促进行业规范管理
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持续监督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掌握辖区的执法类案件,筛查涉黑恶犯罪线索。按照与工商、质监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确立的“一案两送”备案待查制度,对移送的案件进行整体把握。发现涉嫌犯罪的,在公安机关不立案时主动介入要求说明理由,发挥检察监督在深挖重点行业和领域涉黑恶线索、推进行业治乱工作的职能作用。同时,利用与其他单位和相关部门业已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做好相关案件侦办的有效衔接,提高侦办效率。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全国、省、市、区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一十百千万”及“六清”行动的重要内容。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发现行业监管漏洞,有针对性的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专项斗争以来我院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其中今年发出10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落实问题整改,还积极开展行业治理和探索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3.着力提升宣传质效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按照上级有关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一是根据地区形势确定宣传内容。近年来“套路贷”犯罪呈多发态势,我院及时总结相关黑恶势力犯罪形式和犯罪特点,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大家积极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结合我区作为教育强区的优势,在校园普法中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增加校园欺凌等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防范意识,及时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苗头。二是注重服务大局,丰富宣传手段。结合专项斗争从全面提升向纵深推进的阶段性特点,以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为着力点,拓展和丰富宣传方式。一是传统纸媒与新媒体宣传并重,通过《南方日报》等传统纸媒,刊登我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与做法,展示了我院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同时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常态性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及成效;二是创新宣传方式,以小品形式揭露“套路贷”诈骗的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醒市民慎防“套路贷”上当受骗。该节目作为广州市扫黑除恶宣讲团第一场巡回宣讲活动的内容之一,获得广大观众的一直好评;三是拓宽宣传范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普法宣传工作作为长期工作目标,实现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全覆盖,增强全民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意识。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
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将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主题教育的重点工作中,不断增强抓好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与主题教育问题检视、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2.21”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任务清单》、《1.09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任务清单》、《广东省关于开展黄赌毒及黑恶“保护伞”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全市部分重点涉黑涉恶线索集中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上级文件的要求,对照中央、省市督导问题和工作方案要求,主动认领,迅速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照,逐项梳理分析,逐项整改,及时补齐工作短板。把在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及时逐级汇报请示解决,不把问题“压箱底”。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深挖彻查力度不足
一是引导打财追赃的能力不强,我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仅有刘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一案的“打财”效果明显,其他案件并无明显得打财成效。二是深挖破伞的力度不够,比如刘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一案,该犯罪团伙长年在珠江新城、马场等广州市最为繁华的中心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又有多名被害人表示自己多次报警无果,这一切说明该团伙背后必然有“能量”不小的保护伞、关系网,然而经过长时间、大投入的侦查工作,查实的保护伞仅天河区拘留所民警陈某某一人,仍有若干条被害人反映的保护伞线索未查实。
(二)法律监督仍需加强
部分办案人员存在监督理念不牢固,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着重审查案件,发挥监督职能职责上有所欠缺,存在推进法律监督的不够全面和深入的情况,导致整体监督效果欠佳。虽然在取证、案件定性、文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监督,但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等方面仍没有较大的突破。张军检察长多次提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让法律监督职能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而部分办案人员倾向于审查逮捕、起诉阶段的侦查活动监督,缺乏捕后、诉后监督职能的发挥。在“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下,为保证案件质效,全面监督尤为重要。办案人员需及时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
行业治理存在短板
今年是“行业域整治”的动真除患之年,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扫黑除恶决战决胜的重要战场,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行业治理的着力点,我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弱项短板,还需进一步深入挖掘和分析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提出一件、治理一片”,切实保障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深挖根治”的决胜之年,具有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推进的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工作形势,特别是针对在”六清”和“六建”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整改力度,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和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研究部署,明确了下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决定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的全面顺利。同时,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在全面推进扫黑除恶收官战中体现检察智慧和担当。
(二)牢牢把握工作重心,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六清”行动目标任务仍然较重,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关于开展“六清”行动的工作部署,坚持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坚持集中打击不动摇的决心不变,黑恶势力要彻底打深打透,一手清存案、清积案,一手抓新案、破快案。通过案件回溯排查,力争每条线索、每起案件和每个突出问题都清彻底、清干净,同时做到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时刻准备应对新线索、新案件,严把“质量关”和“进度表”,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同时把握好法律政策的标准,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针对“六清”工作中存在行业治理方面的弱项问题立行立改,在11月底前对我院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再次梳理,按照“一案一建议”的工作要求,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检察官,力争检察建议的制发率和回复率在年底前达到全市中上游水平,切实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情底”、“行业清源”六张优异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