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我镇将开展村(社区)“两委”(含居“两委”,下同)换届工作。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持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深入推动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落实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和XX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引领。通过集中培训、组织生活、理论宣讲、电视夜校等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广泛凝聚党员干部的共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
(二)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动员、把关和监督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参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使换届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坚持高线选人。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审查考察,选优配强能够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造美好生活、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和XX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换届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化解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营造安定社会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使换届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
三、结构要求
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推动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一)严把选人标准。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度较高;3.带富能力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创造美好生活;4.协调能力强,关心公共事务,热心为村(居)民服务,有一定动员组织群众能力和治理服务能力;5.一般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提名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前被羁押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的;4.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以及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6.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被评为不称职,或民主评议有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7.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8.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等现象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
(二)提升人选质量。坚持高线标准,进一步拓宽人选来源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社区工作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教师、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统筹谋划、通盘考虑,“下深水”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职。选人用人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大力选拔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强化审查考察。严格落实资格联审机制,对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资格,经镇(场)党委初审后,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审。镇党委将严格人选考察,将组建专门考察组,对通过联审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其中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符合容错纠错有关精神的,镇党委初审后上报至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换届中,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原则上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
(五)规范职数设置。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7至50名的,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51至100名的,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社区居委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六)优化班子结构。在年龄结构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人选一般不超过50岁;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对一些超过60岁、“双好双强”表现突出、选举前3年内2次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被评为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镇党委报请市委组织部前置审核后,方可列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职意向人选。在学历结构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当具有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读“双学历”教育,下同),其他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当具有相当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其他结构要求上,保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尤其要保证女性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力争退役军人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步骤安排
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6月底结束,分为动员准备、选举实施、总结收尾三个阶段,实行“三个先后”的总体安排。一是“先资格联审后组织考察”,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初步人选,先开展镇级初审后上报市组织部进行资格联审,再按程序考察。二是“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委会”,在换届中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委会换届。三是“先易后难”,先确保面上换届按照既定时间步骤顺利完成,再集中力量完成前期摸排出来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月10日)
把功夫下在换届选举之前,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研判准确、措施到位。重点抓好:1.成立机构(1月25日前)。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2.调查摸底(1月31日前)。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每个重点难点村安排至少1名镇领导包联指导,召开党委换届专题会逐村分析研判,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尤其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社区),并及时制定村级换届工作方案。3.集中整顿(2月1日至2月10日)。对软弱涣散、选情复杂特别是黑恶势力影响、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治,不整顿到位不换届。4.离任审计(2月10日前)。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5.业务培训(1月30日前)。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选举方法步骤。6.宣传发动(1月22日至5月31日)。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讲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讲换届的政策要求、人选标准、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7.谈心谈话(2月10日前)。镇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1年2月18日至5月31日)
1.村党组织选举。按照海南省村(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办法,扎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把握以下6个环节:(1)动议报告(2月18日至23日)。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镇(场)党委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传达批复要求,开展党员大会筹备工作。(2)党员和群众推荐(2月24日至28日)。镇党委派出考核组,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领导班子重点考核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考核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群众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在推荐前,要向党员群众讲清楚班子结构要求,讲清楚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群众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3)镇(场)党委研究推荐(3月1日至5日)。在任期考核和党员群众推荐、提名基础上,镇党委召开会议,对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考虑人员配备、进退留转,精心研究制定人事安排方案,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4)上报人选至市级进行联审和考察(3月6日至20日)。在镇委初审的基础上,上报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开展市级资格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在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1日至25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联审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报镇党委审批。(6)大会选举(3月26日至4月2日)。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要求,严格选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大会选举时按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的程序进行。
2.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扎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把握以下6个环节:(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4月6日至7日)。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前,先按结构名额要求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再按程序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4月8日至9日)。选举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公布。(3)做好选民登记(4月12日至26日)。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集中在5日内完成,即从2021年5月25日至29日确定为我镇的选举日,具体时间由镇政府确定后,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工作,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4)提名确定候选人(4月30日至5月17日)。候选人实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其候选人由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直接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居)委会候选人确定后按程序进行市级联审和考察,公布候选人名单。(5)投票准备(5月18日至24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居)民提问、进行竞职陈述。(6)投票选举(5月25日至29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严控流动票箱使用、委托投票总量。选举大会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处公开唱票、计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市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移交村(居)民委员会印章。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按程序审查考察后,才可确认结果。对于前期摸排出来的换届重点难点村,可适当延期,由镇集中力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再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时间最晚不超过5月31日。
3.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中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及其法定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研究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
抓好党小组划分、党小组组长选配和村(居)民小组长选举工作,积极推进党员担任村(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含新设立)村(居)务协商会应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推选产生。村(居)务协商会组成人员一般为20—50人,可根据人口规模作适当增减。村(居)务协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一般由党组织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副会长从“两委”班子成员和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村(居)民中择优产生(其中,副会长中要有一名市政协委员履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应当从政治坚定、热心公益、办事公道、有代表性、群众口碑好的村民中推选;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相关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下属委员会。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相关组织负责人。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1年6月底前)
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及时组织做好选举后续工作:(1)开展工作交接。镇(场)党委统一组织“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2)做好思想疏导。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为他们举办一次荣退仪式、组织一次上门家访、发放一本任期荣誉证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赠送一份“惠琼保A款”健康礼包;(3)组织履职培训。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1次市级以上集中培训,其他村干部由镇党委统筹组织培训;(4)进行换届总结。镇党委、政府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村(社区)要做好换届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5)促进干事创业。指导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带领“两委”班子着手兑现“竞职承诺”,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全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6)完善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加强村级民主协商和村务监督。做实做强网格党建,把党组织建在网格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建设”试点工作与村(居)务协商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打造村(居)基层协商议事平台。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制定或修订简明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
五、营造良好换届环境
(一)严肃换届风气。要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禁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镇(场)党委要对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进行集体谈话、集中培训,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要切实维护选举秩序,坚决查处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打砸烧票箱、冲击破坏选举现场,或以暴力、威胁、欺骗、造谣、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二)强化过程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监督。要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关键节点,设置违纪违法风险防范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要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换届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核实,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对重点环节全程纪实。对查实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候选人立即取消资格,已当选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预防化解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换届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反应敏锐、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建立镇领导联系包点责任制,组建工作组驻点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处置换届期间突发事件,防止不当炒作。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在换届选举中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反弹扩散风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责任落实。镇党委要切实履行抓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书记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主持研究分析,精心部署推动。镇党员干部要全员上阵、全程参与,切实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各项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各村要成立换届领导小组,驻村工作组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镇组织办统筹抓好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镇民政办具体负责村(居)委会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镇财政所落实选举工作经费,镇宣传办和镇司法所做好换届新闻宣传工作和换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镇纪委、监察室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和“两委”干部举报办理工作,党政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司法所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镇农业办、镇财政所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政法委员牵头两个派出所等部门做好维护选举治安秩序、打击涉选违法犯罪等工作,镇团委、镇妇联负责跟进指导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包联村制度,深入所联系的村(居)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镇选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镇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为切实做好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平等竞争、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员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省丘区经济文化强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乡镇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
三、选举方式和候选人条件
(一)选举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市关于第十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意见》等进行,要根据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应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有涉毒案底、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3.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4.担任村(社区)干部或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重大失职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6.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届任期中,有2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的;
7.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认为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各村(社区)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各村(社区)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四、实施步骤
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开始实施,至2021年3月底结束,换届选举日定于2021年3月13日。
(一)准备阶段
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为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机构。成立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要安排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要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搞好调查摸底。镇政府要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切实做好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既要掌握本辖区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农民工”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又要摸清各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掌握村(社区)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排查出换届选举难点村(社区)、重点村(社区)名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要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3.做好村级财务审计。
由镇财政工作办牵头组织,在县级农业、财政、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宣传培训。针对干部、选民、社会公众等不同对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群众讲清楚。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务必使每位工作人员吃透选举政策、熟悉选举程序、把握选举关键。
(二)实施阶段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为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产生后要及时向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经民主推选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在选举前,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村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要尽可能动员回家参选。村民外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村民公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内。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参照村民委员会方式进行登记。要在辖区内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尽可能多的设立选民登记站,在要求居民主动登记的同时加强小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宣传工作,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
经审核确认后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2021年2月21日前)予以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
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确认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登记、审核和公布,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登记。
4.提名候选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共2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置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共4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其中: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居)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要确保候选人中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21年2月26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即2021年3月8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要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5.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2021年3月13日)。
投票选举是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在投票选举前应做好参加选举的人数核实、委托投票情况核实并公布、准备票箱和套印选票、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与选举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要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2021年3月8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进一步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工作,使选民懂得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投票选举时,必须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会场的选择要做好晴天和雨天的两手准备。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站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在投票结束后都要当场密封票箱,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
选举会场或中心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禁止现场委托投票。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不能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记票人和唱票人。选举按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进行。选举时要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所投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两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
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人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人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选人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或副主任当选不是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
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当众开箱清票,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票封存后,移交镇人民政府存档。选举结果要及时报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6.工作交接(3月23日前)。原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3月23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其成员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小组长(3月23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组织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村(居)民、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有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村(居)民小组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组长推选产生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9.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3月23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束后10内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推选的村(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尤其是要按照《村组法实施办法》“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注重妇女村民代表的推选。村(居)民代表应当是本村(居)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村(居)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30人。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居)民发布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0.健全内设机构(3月23日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三)总结收尾
2021年3月25日前为总结收尾阶段。
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做好选举资料归档工作,对本届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为今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积累经验;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同志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确保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选举数据统计报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分阶段认真做好各项选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将进行换届,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建强组织、激发活力,切实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发展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全面建成宜业宜居宜游魅力古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