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公文审核把关“六要点”4
公文拟办的作用、问题与对策6
公文写作心得体会讲课稿11
市政府办公厅每天都会收到各类公文,数量大、情况多,所涉事项有轻有重、有缓有急,如何高效率地处理,直接关系到市政府办公厅能否发挥好参谋助手、运转枢纽作用,牵涉到市政府工作能否高效运转。作为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不得不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细致对待、精益求精。笔者认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应掌握好“稳、熟、问、准、快、巧”六字诀。
稳,即稳重不慌乱
作为市政府各类公文的总入口和总出口,文秘处经常会遇到重要文件、紧急文件、领导交办的文件、部门上门找的文件等需要同时处理的情况,想要将这些文件有条不紊地处理好,一定要做到“稳”。阵脚稳住了,头脑才能保持清醒,办事思路才不会迷乱,才能理清头绪,做到剥茧抽丝,将纷繁复杂的文件分出轻重缓急,适当处理。一般来说,重要且紧急的文件应该先办,然后是紧急但不太重要的文件,接下来是重要的文件,最后是一般常规性文件。在处理这些文件的同时要注意对交办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工作同志作出必要的解释和情况反馈,避免产生误会。
熟,即熟练不生疏
对市政府的工作规则、领导工作分工及阅文习惯、政府部门的职能、公文受理范围及办理程序等都要了然于胸,这是正确处理公文的基础。收到公文后,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市政府的收文范围,对范围之外的要及时与发文单位对接、退文。其次,判断需要不需要进入公文处理程序,对社会性的培训邀请函之类,一般不得作为正式公文处理。再次,判断应该采取何种处理方式,有的来文只需市领导知晓的,应该按阅件的程序处理;有的来文需要市政府执行或定夺的,应该按办件的程序处理。最后,判断文件应该给谁看、给谁办,怎么给、怎么转,避免因为误判而返工。
问,即询问多请教
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生事物多、领导新的要求多,作为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你业务多精湛,都有力所不逮的时候。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跟上形势发展需要,为领导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处室负责人,要向下属多询问了解情况,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全面掌握情况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否则,夸夸其谈地乱说一顿,既指导不了工作也损害了自身形象。“领导的要义,一是了解情况,二是掌握政策”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作为工作人员,要向领导和其他同事多请教经验做法。因为机关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路径依赖比较突出,有些文件的处理,可能很多年以来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如果轻易改变反而对工作不利。当然,作好传承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学习新知识,结合领导的新要求,对既有程序和做法进行大胆的创新。
准,即准确无差错
准确是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要求,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生命,也是履行好办公厅“三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一份会议通知,如果把时间、地点或其他要素搞错了,会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对本部门造成恶劣影响;一份密件,如果发送范围搞错了,会造成政策传达不到位甚至泄露国家秘密,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一份请示,如果没有把好关或者把呈报领导搞错了,会耽误工作的推进甚至给领导之间造成误会。鉴于此,文秘处提出了“精细化、零差错、创一流”的工作标准,力求为领导提供精准服务。
快,即迅速不拖拉
文秘处是市政府公文入口的第一环和出口的最后一环,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工作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第一环,如果处理慢了会直接影响后续环节的办理,使平件变成“急件”;作为最后一环,如果拖拉,会造成公文拥堵,长时间出不了市政府,甚至形成“中梗阻”。所以,作为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工作应该更加积极主动,杜绝懒、慢、拖的不良现象,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的雷厉风行作风。文秘处因此提出了“文电迅达”的工作理念,并将之作为处室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和升华。
巧,即灵活不死板
公文处理工作是高度程序化甚至程式化的,具有纪律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如果按照一人一个思路、一人一套标准去处理公文,就会导致政令不统一。当然,坚持原则性并不排斥灵活性。因为程序是死的,情况是活的,而人则是掌握程序和情况的统一体。所以要用好用足程序适应新情况,又不能以不变的程序来应对千变万化的新情况。比如,有的市领导工作特别忙,文件就不能放在他的办公室里等他阅批,而应该主动掌握领导活动规律,抓住领导开会的间隙或下班后离开单位前的空闲时间找领导签文件。
政府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决策、部署工作、通报情况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机关认真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对于准确反映和体现党委、政府决策精神,推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从当前省直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制发公文的情况看,存在着起草文件质量差、审核把关不严谨、不遵守行文规则、会签程序不规范、重复发文数量多、文件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好文件审核把关的有关要求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改进公文审核把关工作。
一、切实提高文件质量。省直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应稳妥慎重,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工作意图或部门工作意向。要深入调研论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也要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政策措施表述严谨、准确无误,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提倡写短文,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把关带动作用,负责审核把关的领导同志要在需要签批的文件上严格审核后再签字呈批,确保制发的文件严谨、准确、规范、精练。
二、严格遵守行文规则。一是切实提高请示报告质量。对请示、报告类公文,要坚持事先请示、事后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要提早请示,为省领导和上级机关预留充足的审核批复时间,决不能“边斩边奏”,甚至“先斩后奏”。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决不能无故拖延,甚至隐瞒不报。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请示内容附件齐全;报告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避免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具体、不深入、不翔实,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二是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由公文审核机构进行前置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前置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三是自觉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不能随意向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也不能多头报送、重复报送,要坚持归口上报。坚持逐级上报,一般不得越级上报,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部门越级上报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三、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一是严格执行政府年度发文计划。除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下发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外,凡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二是严格控制文件升格现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发文规格,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部门自行发文,确需要下级政府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向下级政府发文,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就不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由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发文。有的可用不编号的便函形式发文,有的可采用内部明电、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文。凡是国家部委下发省直有关部门的公文,一般由省对口部门贯彻落实,如需要下级政府落实的,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下发,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严格控制将国家部委文件再变相转为省政府文件。要大力精简文件,减少数量,不断提高文件质量。
四、协商会签程序到位。起草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应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了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省政府决定。坚决避免会签程序不到位、吸收意见不全面、职责分工不明确等现象。
五、作好政策文件解读。省政府或省直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印发时,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要同步作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科学性、针对性、通俗性。基层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出现公文应当公开不公开、公开解读不及时等现象。
六、强化公文业务培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队伍建设,从各方面给予关心、支持,为他们发展进步提供有利条件。要针对一些部门公文处理人员新人多、业务不熟悉等情况,采取按系统分部门或分片召开座谈会、举办公文业务培训班等方式,邀请公文处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座。加大对政府机关文字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办文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公文处理队伍,确保各级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做到细致、精致、极致,从而不断提升各级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整体水平。
公文拟办是指党政机关秘书部门对收到的各类公文(含电报等)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无论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需要来看,公文拟办对于改善政务运行、提升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文拟办的历史地位
公文拟办工作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一直具有重要地位。仅就中央政府来说,秦朝的“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汉代的宰相和尚书,唐宋时期的宰相和翰林学士等高级文官,都负有协助皇帝批答章奏的职责,这实际上就是最高层次的公文拟办工作。自唐代起,文官们对经手的章奏提出处理意见称为“条旨”,意即向皇帝分条贡献意见,《续通志》记载:“凡中外章奏,宰相具用小票墨书帖名疏面以对,谓之条旨”。[1]同时,对篇幅较长的章奏作内容摘要,写于黄纸之上,以便皇帝御览,称为“引黄”。《正字通》记载:“其表章略举事目,见于前封皮者,谓之引黄。”[2]此外,对草拟敕令的错误之处进行更正,称作“贴黄”。明朝废止宰相,设置内阁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一应章奏先由内阁大学士看过,用一个小条子(票)拟具意见,附贴在公文上,送皇帝斟酌参考,这一过程称为“票拟”。皇帝看过后撕掉条子,亲自用红笔批下,便是正式的谕旨。由于章奏数量庞大(据当时统计,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至二十一日的八天之内,内外诸司送到皇宫里的章奏就有1160件[3]),皇帝一人决断十分困难,而御前文官才识广博,具备代天子立言的能力,所以多数谕旨只需照批票拟意见,节省了皇帝的时间与精力。清代在内阁之外增设军机处,它是皇帝处理军政事宜的秘书机构。针对章奏文字过于冗繁的问题,明清时期,章奏内容摘要工作被制度化,明代称作“贴黄”,清代亦称“撮白”,并且规定不得超过一百字。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公文处理方面的不少做法仍然沿袭明清惯例。
由此可见,尽管历朝历代中央政治架构不一,但秘书机构始终存在,它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接收公文,并就公文为决策者提供合理建议,此即公文拟办。虽然不同时期称谓不同,工作性质实际一致。公文拟办的显性工作,包括对所接收公文进行内容摘要和提出办理意见两部分,即“引黄”和“票拟”,要求文字简略明了。其幕后的隐性工作则包括审阅、纠错、调查、询问、分析、综合等一系列前期事项,这些带有研究协调性质的繁杂任务仅靠决策者自身无法应对,必须由专职秘书机构具体承担,于是公文拟办自然而然地成为历来政治决策的必经程序。从职能定位看,公文拟办人员研究提出政事处理意见,事关社稷民生,内容重要,职责重大。从工作流程看,公文拟办人员归口接收政务文书,在政务运行中处于信息中枢、事务集成的环节。从所处位置看,公文拟办人员直接服务决策者,最接近决策者,在揣测和领会决策意图方面具有优势。从人员素质看,公文拟办人员饱读经史,历练丰富,具备政事处理能力;如果难堪重任、拟办失当,势必失宠圣前、卷席走人。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公文拟办人员参谋政事的重要地位和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公文拟办的现实作用
时代发展到今天,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迁,就政务办公领域而言,现代国家权力渗透到基层,“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一去不返,加上经济活动兴盛,社会分工精细,公共事务面广量大,政府组织及其秘书机构遍布各层各级,公文拟办工作的覆盖面远超以往。同时,现代社会崇尚科学、法治、理性,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文秘工作包括公文拟办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赋予了公文拟办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