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
3.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申报表)
4.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5.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制度
6.向纪检组报送文件信息制度
7.实行公务接待、出差下乡“两个审批单”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工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组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2)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党组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资料台帐。
(一)提醒谈话。党组织对存在不良倾向或情节轻微、构不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任前、节前、事前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约谈。党组针对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及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针对党员干部轻微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纪律作风问题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党组成员或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诫勉谈话。党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固原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5个问责规定,需要给予诫勉谈话问责的,由党组作出诫勉谈话问责决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三类谈话的方式。主要采取对党员干部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多个科(室)、多名党员干部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
四、三类谈话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科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党组提出谈话建议,报办党组书记或班子成员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谈话对象候谈。主谈人由党组织研究确定。
(二)实施谈话。谈话时,主谈人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谈话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时由主谈人和谈话对象在记录上签字。
(三)落实整改。对需要谈话对象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党组织谈话记录表
谈话事由
谈话人
被谈
话人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
话
内
容
谈话要点:
被谈话人表态: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
签字
记录人签字
备注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