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党委各类会议制度
党委常委会工作规则............................................................4
党委会议制度......................................................................20
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23
民主生活会制度..................................................................27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29
三会一课制度......................................................................36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40
党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制度.............................................45
二、政府各类会议制度
市政府会议制度大全.........................................................48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58
市长办公会会议制度.........................................................64
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制度.................................68
三、人大、政协各类会议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71
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制度.................................................75
政协主席会议工作规则.....................................................78
四、企事业单位各类会议制度
局领导班子会议制度.........................................................84
局务会议制度......................................................................86
董事会会议制度..................................................................89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91
五、其他专题会议制度
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103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事规则..........................106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109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制度..................................113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116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118
一、党委各类会议制度
3
党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执政本领和提高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简称党委全
会)选举产生,由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党委常委班子的配备由上级党委决定。党委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党委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条党委常委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各级人民,让人民共享幸福生活。
(三)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强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章主要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党委全会,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贯彻实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委全会决议、
决定,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下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讨论和决定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全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
理和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听取各级纪委、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支持和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七)讨论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各级党代表会议有关事项,讨论和决定召开党委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有关事项。
(八)研究讨论本各级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有关事项。
(九)听取党委常委通报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
(十)对应当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条党委常委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和党委全会专题报告1次党建工作情况,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常委会活动,协调党委常委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担任各级长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各级政府全面工作,组织各级政府活动。不担任各级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
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党委常委每年向党委书面述职一次,就坚持“四个意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报告。
第三章议事和决策
第一节党委常委会会议
第七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党委书记在议事决策时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党委常委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其他党委常委应当支持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党委常委会集体应当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议事决策。党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相对固定,如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
但不得代替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常委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或边处置边报告。
第十条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常委提出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各级政协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其(党委)提请,报党委书记同意。各级纪委、党委各部委以及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各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单位(党委)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党委常委把关,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提出书面建议。
建立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库,由党委办秘书科负责
议题的收集,并按照要求对相关材料、提请程序等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提出具体安排建议,按照程序报党委办主任审核,最后由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以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委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常委。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各级政协主席列席会议。
出席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列)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并安排其他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或其他负责同志参会。
第十二条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其他列席和听会人
员,根据各项议题的需要,由党委办主任提出,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列席人员要从严控制,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
第十三条党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部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邀请的党代表人员范围,应当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
组织部协商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党委常委和固定列席人员,议题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十五条党委办公室应当严格把好议题材料关。汇报材料由汇报单位负责撰写,要求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言之有物、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并经分管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委办秘书科汇总报党委办主任审核、党委书记审定。汇报材料由汇报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于会前2天报送党委办公室。属于涉密资料、案件查办、干部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宜提前送达的,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印发、收回。
第十六条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事项,有关单位应作充分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应当广泛征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对关系长远、专业性及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事项,上会前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要民生问题,应当实行公示、听证等,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再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对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
项,会前应当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事前应当充分酝酿、听取各位党委常委意见,并提交书记专题会议酝酿,然后再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
提请研究事项需各级政府事先研究而未研究同意
的,不得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提请研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提请单位应当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如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请分管各级领导进行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单位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上其他单位意见一并供决策参考。讨论下级有关重要问题,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意见。
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须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审议前应当按规定程序报送党委办进行前置审核。
第十七条党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委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到会。党委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八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先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简要汇报,再由分管各级领导作说明,然后各位党委常委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
人总结形成党委常委会意见。
第十九条党委常委会会议民主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釆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每位党委常委都要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十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党委常委或列席会议人员需要回避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讨论案件查办、干部任免事项涉及党委常委或者列席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分别由各级纪委、党委组织部事先告知党委办公室通知该党委常委或者列席人员回避。
第二十一条党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工作由党委办秘书科负责,实行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作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实行双记录制度,由党委办公
室、党委组织部专门工作人员分别负责记录。党委常委缺席该次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后由党委组织部将会议议决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第二十二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办秘书科负责拟稿,并按照程序报批,由会议召集人签发或者授权党委办主任签发。
第二十三条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要坚持适度原则,对需要公开报道的议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邀请各级内主要新闻媒体和部分驻衡媒体进行报道,报道稿件由党委办公室按照程序报审。
第二节书记专题会议
第二十四条书记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
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委常委等参加。涉及干部任免事项、巡察工作、重大案件等方面的议题,参会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各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其他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需要确定;涉及其他方面的议题,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第二十五条书记专题会议坚持以沟通情况、酝酿协商为主,不得代替党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十六条书记专题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
(一)研究酝酿拟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
问题。
(二)研究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干部推
荐、提名、任免和奖惩。
(三)听取各级纪委对重大敏感案件处理意见的汇报。
(四)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五)听取党建工作重大问题专题汇报。
(六)对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沟通。
(七)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商议和统筹安排一个阶段内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可以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情况。
(九)听取其他专项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书记专题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和提供。书记专题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涉及干部任免事项、巡察工作、重大案件的,采用双记录制度,除党委办公室明确专人记录外,相关部门
也应当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第二十八条书记专题会议酝酿讨论的事项,一般
不制发会议纪要,确需制发的,由负责记录的同志起草,
按程序报党委书记审签。
第三节党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
第二十九条党委常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党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由参加会议的党委常委协商后确定时间、议题、参会人员并召集。
第三十条党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
(一)党委常委会会议议定由党委常委负责的具体事项,党委常委召开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二)党委主要领导交办或者委托党委常委召开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三)属于党委常委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党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和提供。会议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由会议明确的事项牵头部门负责,并及时将督办落实情况报相关党委常委。
第四章决策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十二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落地。
第三十三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党委常委要带头贯彻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常委会和党委书记报告。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作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四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在执行或者推进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健全完善党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督办机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汇总报党委书记。建立党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责任制,将党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六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决策,不得决定须经各级党代表大会、各级党代表会议或者党委全会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对党委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
议,所有党委常委、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高度重
视,坚决执行,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三十八条党委常委应当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自觉服从、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常委会决定和决议,主动担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和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三十九条党委常委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调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四十条党委常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携带可能造成泄密的电子设备进入会场,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会议研究事项除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党内传达或者对外公布外,其他内容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监督工作
第四十一条党委书记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对党委常委的组织监督。党委常委之间要互相监督。
第四十二条党委常委会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市纪委和各级纪委监督,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要加强内部经常性沟通,健全党委书记与常委会其他委员、常委会委员之间谈心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各级政协等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加强统筹协调。
第四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及
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各级纪委、党委有关部门参与。坚持和完善巡察制度,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
第四十五条坚持和健全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增加次数。要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当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向上级党委请示,邀请派人莅会指导。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下级党组织、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意见,会上应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应当如实向上级党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
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9:00,如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讨论某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
五、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决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审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财政预算方案及重大产业布局,大额资金使用和其它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党员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
5.研究人大、政府和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6.研究决定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项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城镇化、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政法、综治、维稳、社会管理与创新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9.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向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
10.研究决定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七、党委会议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把关,党委书记审定后方能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除填报
党委会议议题提清单外,汇报部门(单位)还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存档。
八、党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应当暂缓作出表决。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党委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十、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根据记录形成会议纪
要,经书记审签后印发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
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
派。党委会议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促进书记专题会议议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
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
项。主要包括:
1.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干部处理方面事项。
(二)对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进行部署落实、协调调度、督查推动。
(三)布置年度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
(四)研究讨论不需常委会审议,但又不宜由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可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情况。
三、议事规程
(一)书记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
(三)书记、副书记、有关常委会委员是书记专题会议出席人员,主持人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四)书记专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常委会委员提出,办公室汇总提出预案报书记确定,有关事项
由有关部门准备。
(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应充分讨论,书记对每个议题的讨论一般作最后发言,在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
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六)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七)书记专题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并经书记审核后下发执行。
(八)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副书记、常委会委员组织实施,并由办公室督办落实。
四、监督和保证
(一)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副书记、常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分管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副书记、常委会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对书记专题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书记专题会议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违背保密原则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委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常委会、全会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
众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促使党内民主生活会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
三、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四、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及思想、工作作风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五、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首先要进行自我批评。每个同志都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
错误,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必须如实说明,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其次要进行相互批评。相互批评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要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主主义态度。做到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批评的同志要欢迎别人批评,虚心听取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班子团结为大局,以有利于党的事业为准则,以帮助同志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因故缺席的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由党委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是指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
件,对照党员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四条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元召开,每年召开1至2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第五条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或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不是党员的同级行政负责人列席。流动党员在隶属党支部参加,特殊情况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
第二章组织生活会的步骤
第六条组织生活会按以下八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组织集中学习。针对本年度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省、市、区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三)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谈心时既要沟通思想、说心里话,又要相互听取意见,对流出党员和困难党员作好安排。党支部采取走访座谈、书面征求等方式,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
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四)制定问题清单。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等战略部署,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以及中央、省、市、区新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支委会认真研究提出班子问题清单,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成员列出个人问题清单,确保查找出来的问题具体实在。
(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逐一进行自我批评。每名班子成员自我批评结束后,其他班子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六)民主评议党员。会前,党支部形成班子查摆问题的简要情况通报,制作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会上,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并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七)组织评定。党支部准确把握“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的原则,根据《不合格党员处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八)制定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及时开展“自纠”,对“自问自查”
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
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讲政治、有信念。是否头脑清醒,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否真学真信、真学真用,将党的创新理论升华为党员个人的理论信念,坚定“四个自信”。
(二)讲规矩、有纪律。是否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是否“心中有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是否做到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严格执行并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三)讲道德、有品行。是否以共产党人的品行标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领域的主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党员道德品行,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社会道德建设;是否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
(四)讲奉献、有作为。是否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是否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有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甘于奉献。
第四章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民主评议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参加评议的党员要对照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
(二)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三)点评。参会领导对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点评,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支部建设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表态,并作出整改承诺。
(四)测评。发放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进行民主测评。“优秀”比例不超过15%。
(五)初评。根据测评结果,支部结合党员的现实表现,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对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达50%及以上的党员,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
实施办法(试行)》程序。
(六)公示。党委反馈审定的评定等次后,由各党支部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实施办法》进行教育转化或处置。
第五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
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十二条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第十三条年内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原则上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五不准开三叫停两不放过”原则,即工作方案不具体的不准开;学习内容没有完成的不准开;谈心谈话不充分的不准开;听取意见不广泛的不准开;查找问题不聚焦的不准开;自我批评不深刻的“叫停”;相互批评没“辣味”的“叫停”;民主评议走过场的“叫停”;组织评定不客观的“不放过”;整改清单大而化之的“不放过”。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
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