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全县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市、区),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包括各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体系。
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些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四)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编制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五)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高危行业和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有专门的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六)大型会节活动预案。举办大型会节活动时,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
各类预案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县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监委、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县总工会、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电讯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局、县国安局、县民兵应急分队、贵州公路XX管理段、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运营中心XX养护应急站、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
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乡镇
(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的情况。
县总指挥部下设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总指办),县政府
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明确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接收、汇总、分析情况并向县领导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
(二)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三)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五)负责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协调、提供应急处
置保障。
(六)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监测、监控、处置等工作。督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八)承办县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关于处置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公共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三)保持与县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相邻县(区、市)相关专项应急领导机构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四)负责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五)组织或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六)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遇有新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由县总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或其他指挥机构,负责新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项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县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各现场指挥部构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急程度,通过整合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及相关单位,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时,由县专项
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形成军地结合、警民结合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省、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相邻县(市、区)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联系,必要时及时请求配合与支援。
(一)主要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可能影响区域。
(二)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三)城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天然水源、人工水源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区(点)及其分布;历年和实时的气象信息和水文资料;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各类专业技术力量分布及构成;高危人群的分布情况;地质地震记录等。
(四)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状况、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基本装备和专用特种装备的数量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五)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其他因素。
统”,统一传输和处理全县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数据;逐步建设与其他兄弟县(市、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和信息的共享。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警情、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通过110、119、122、120等常用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及时报告给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接警部门应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当准确核实有关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规定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30分钟内报至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事态严重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事态特别严重时,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总指挥部报告,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对谎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根据上报信息进
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本县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发布预警的具体方式可视情况而定。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国家在本县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
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研判和发布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XX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除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发布渠道外,各责任部门、单位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预警发布中心无偿提供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户外媒体、楼宇电视、预警大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健全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及时、准确的传播响应机制,进一步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形成相互衔接、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县总指挥部对达到特别严重、严重、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指挥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二)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四)必要时可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周边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按要求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按照分级响应、分类处置的原则报告相关领导,并按相关领导的意见调度处置。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全力处置,必要时报告省、市请求支援;影响到周边其他县(市、区)的,及时按程序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同级政府、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接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程度适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项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相关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
(四)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作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六)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县委办、县政府办接到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并将县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处置事件的决策及时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同步上报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至迟不超过30分钟。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
况,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突发事件现场,划定突发事件现场范围,确定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对通往事发地主要交通路线实行有效的交通管控等开展先期紧急应对措施。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驻习相关单位。接报较大及以上突
发事件信息后,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指挥长或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后,启动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三)县应急局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并根据县政府领导批(指)示要求调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
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长或副县长(或其委托的有关人员)率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情况研判。
(二)指挥调度。
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三)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
副县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请驻习有关单位、武警XX中队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成员。
(四)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具体负责现场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
家组成。负责现场情况勘查和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发事件的影响,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五)信息反馈。
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县应急局反馈信息,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如事件有进一步升级或不可控的可能,及时向县应急局反馈报请增援。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
(二)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转运受伤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
时有效救治。
(三)转移安置群众。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通过广播、电视、发放传单等方式,告知群众突发事件的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防护措施、自救知识和技能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妥善安置群众,做好救济等工作。
(四)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包括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五)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可能进一步扩大时,组织力量对电力、公路、水运等实施管制,增加停产、限产、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扩大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范围,严控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七)调运应急物资。开辟便捷应急通道,就近紧急调运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抢修中断道路,疏散滞留车辆,分流过境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九)做好通讯保障。组织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保障
现场应急指挥通信,抢修毁损通信设施,排除通信故障,恢复通信畅通。
(十)做好电力保障。组织电力部门、事发地政府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抢修损毁电力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用电。
(十一)开展疫情控制。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对现场及有关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疫情发生或扩大。
(十二)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安抚死伤者家属,疏导聚集人群情绪,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思想情绪稳定。
(十三)控制重点对象。对蓄意闹事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等非法行为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十四)保护重点目标。对可能受到冲击、危害的重点人员、敏感场所、重要物品等加强保护,防止遭受伤害和破坏。
(十五)查明事件原因。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就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为事件处置提供有关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敏感信息的把控,有效管控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一)领导批(指)示的督办。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各级领导
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批(指)示后,迅速将领导批
(指)示报告县领导,传达到县政府有关部门、驻习有关单位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驻习有关单位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应急局转各级领导同志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批(指)示后,要迅速按照领导批(指)示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
(三)领导批(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县应急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搜集汇总各地各单位对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报告。需向省、市报告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迅速汇总,按程序送签后及时向省应急厅、市应急局报告。
(一)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相关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县总指挥部采取扩大应急措施。
(二)扩大应急措施采取后,由县总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三)当事态特别严重,县内已经难以控制,需市人民政府、遵义市有关部门及周边县(区、市)提供援助的,由县总指挥部决定,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一)终止应急响应。当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灾难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对公众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稳控时,经现场应急专家组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响应的指令,结束应急处置状态,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转入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应急处置前期工作基本结束,事件即将转入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阶段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将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后续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后期任务转入常态化工作。凡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部署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其他相关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形成《XXX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0日内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请求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补偿)。
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部门依法给予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应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防范和改进措施等。
种设备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训练运输专业队伍;县通讯部门负责组建训练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专项指挥部组建相应专业队伍并组织培训;大中型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组建训练相应的专业队伍;乡镇(街道)负责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居)负责组建志愿者队伍。
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供电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结合XX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
县发改局、气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教育局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有关单位负责制订重点场所人员避难疏散方案,要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及改造相结合,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畅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运输安全通畅。
县公安局会同县武警中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社会治安秩序
稳定。
县住建局、应急局、水务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通讯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功能、性能和状态,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定期上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可以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县气象部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大气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水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进行
监测。
县发改局负责处置因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包括对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对散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打击惩处;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调控手段,保证经济安全健康运行。
岗前培训、轮训等形式,结合法律、法规对岗位技能的要求,强化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意识的培训。
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
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9.2.1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XX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县地震应急预案》、《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XX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预案》
《XX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XX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XX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习水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县天然气管道安全应急预案》、《XX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XX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XX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XX县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XX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XX县口蹄疫应急预案》。
《XX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XX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XX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XX县粮食应急预案》、
《XX县网络舆情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XX县债务风险应急预案》、《XX县大数据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XX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预案》、《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XX县教育安全应急预案》、《XX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社会心理援助: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受灾者(当事人)
发生心理强烈波动和不安情绪进行的心理疏导、治疗,以稳定受灾者(当事人)的一种心理救助方式。
次生事件:指对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可能再次产生或间接造成和派生的灾害事件。
衍生事件:指对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被其它因素影响,由单一事件可能转换成复杂的事件。
耦合事件:指两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事件。
敏感信息:指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敏感人群、事件本身敏感的事件。敏感时间,如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和特殊重大活动期间;敏感区域,如学校、移民区等;敏感人群,如学生、农民工、被拆迁户、移民户、涉疆涉藏少数民族;敏感事件,如城管执法,强制拆迁、移民安置、环境污染、宗教民族问题等媒体、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审定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XX县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XX县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指挥长,所涉事件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融媒体中心、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总工会、国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银监局、供销社、南方电网公司,武警中队、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分公司、XX联通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及时发现上报舆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群体事件、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隐患并导致人员伤亡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分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根据需要,经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网信办主要领导请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请指挥部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组织网上网下同时实施,及时有效化解危机。向市网信办请示,由应急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部办公室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指涉及有损XX县或各部门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100-500篇/条),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宣传部网络科、公安网监大队、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向市网信办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微信、维权网站等平台对
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50篇/条),且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发现XX县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以舆情专报的形式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同时报告市网信办。快速通知涉事单位,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根据网络舆情趋势和涉事单位反馈情况,初步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送领导。
中,根据必要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新闻发布会,或者联系媒体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
实,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事实。慎报原因,即不仅要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过晚会有“执行不力”之嫌。重报进展,即通过上述“两微一端”或第三方媒体介入,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主动设置议题,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答记者问询”等形式,通过新闻发言人专业、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XX县县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专家组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
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法院副院长
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法委副书记
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信访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网信办负责人
为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
〔2004〕3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宣通
〔2004〕2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新闻发布。
(一)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中央、省、市相关新闻发布要求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三)资源整合。县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四)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防体系、舆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舆论引导体系。
(五)及时有效。及时主动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对有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的信息要准确把握,在第一时间进行准确发布,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家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总工会、国安局、气象局、银监局、供销社、供局,武警中队、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分公司、XX联通分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
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闻发布办”)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发挥应急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指导乡镇(街道)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按照县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分级启动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Ⅰ级新闻发布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63号)规定执行。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Ⅱ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88号)、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规定执行。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新闻报道应急指挥部会同县政府、县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新闻发布决定,经由县委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发生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新闻发布决定,经由县委批准,报县新闻宣传应急指挥部备案后,组织新闻发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自动处于响应状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级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启动市级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求县级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帮助进行应急处置的,县级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提供帮助。根据县政府处置工作需要,县新闻宣传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按程序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部确定后定。
拟定新闻发布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较大(Ⅲ级)响应的由县新闻发布办迅速组织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县委审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要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一般(Ⅳ级)响应的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县新闻发布办备案后,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实施。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委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级发布。
报道较大(Ⅲ级)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稿,经县新闻发布办审核并报市网信办县委批准后按县委、县政府统一口径在新闻媒体发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稿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
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地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先分阶段发稿,再做后续详细报道,以牢牢掌握主动权。
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发布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发布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较大及以上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发布。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县委宣传部、县融媒
体中心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避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各新闻媒体记者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采访报道中,要严格服从县委宣传部指挥,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当发生全县性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迅速成立临时新闻发布组并指定组长,负责处置事件的县相关部门专人任副组长。按照开放与有序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统筹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引导工作。必要时临时新闻发布组组长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县级媒体要派记者全程现场跟踪采访,特别重大(Ⅰ级)、重大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现场跟踪采访。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委。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新闻发布办要指定部门或专人,发挥网络评论员作用,收集整理辖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要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对恶意造谣、攻击党和政府的信息,报请上级相关机构,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县内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具体工作。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失误从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宽松的进入环境,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同时又要加强对记者的引导,积极引导记者采写报道正面积极的新闻。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参加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做好联络引导工作,会同新闻发布办向记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记者在采访中要服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采取措施,确保应急期间县政府、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给予保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县新闻发布办在组织人员培训时,应将如何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县委宣传部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刘维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冯
陈胜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陈明英宣传部副部长
罗智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冯世富法院副院长
冯文林检察院副检察长罗霞政法委副书记
王晶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曹方源信访局局长
何洋公安局副局长何源网信办负责人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核材料、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和核爆炸装置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炸弹(俗称脏炸弹)进行袭击,以及对我县的核设施和核生产、移动活动进行攻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核和辐射袭击事件。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1、在商贸中心、大型会议场所、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
2、在党政军机关、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
3、在任何地区针对任何目标引爆核爆炸装置;
4、在江河湖泊、水库区及其他地表、地下水源地大量投放放射性物质;
5、在城市饮用水源、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食品源等民生设施中大量投放放射性物质;
6、攻击、破坏核设施及核材料、核废料储存设施;
7、袭击核材料、核废料运输工具,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泄
漏;
8、其他类型大规模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应在省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分别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
成立XX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公安局政委为副指挥长,县属各科局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一旦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依照《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两级指挥部,根据职责任务在省反恐怖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处置。
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等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部署涉
及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事侨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的涉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维护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管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参与紧急救助,与国安部门密切配合,查清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真相,缉捕恐怖分子。
县民政局:参与因核辐射袭击事件受影响,符合条件的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参与对饮用水、食品等的辐射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与建议;指导卫健防疫部门,对出入县城区域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饮用水、食品、行李、邮包等进行核和辐射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实施辐射监测;提出保护环境和保
护公众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理放射源污染环境事宜。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热、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武警XX中队:参与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协助缉捕恐怖分子。
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监测;提出保护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措施与建议;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
施与建议。
其他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履行好各自职责。
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反恐办),作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的具体工作。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及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方式实施统一指挥
调度。
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办事处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
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同时抄送至县应急局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核和辐
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情况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发生重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可直接向省公安厅报告,也可直接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同志报告。
在接到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启动指挥部,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处置行动方案。组织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处置行动。
指挥部在做出处置决策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
迅速组织各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事发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从展开辐射监测至消除辐射危害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实施辐射侦查、监测,全力抢救伤员,疏散现场人员。卫健、生态环境等核辐射侦查、监测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固定、移动的方式,迅速对地面、空中、水面(江河、湖、水库等)及饮用水源和城市供水水质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查明辐射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测量人员体表污染、内外受照剂量和环境介质、食品等的辐射水平,为指挥部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公安、应急、消防、住建、武警要迅速扑灭火灾,实施工程抢险,排除险情,封锁受污染区域。当有人员伤亡时,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卫健医疗救护力量进行抢救。对受辐射照射伤员,根据伤情,按照现场救护、地方救治、专科医治三类实施救治;对非辐射照射伤员也要组织好医疗力量实施救治。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和武警要迅速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减少伤亡。
2、控制事态发展。
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逐级上报国家反恐怖协调小组,请予协调实施戒严,防止
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公安、武警负责关闭、封锁涵洞、桥梁、重点目标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薄弱公共设施、场所的检查、巡逻、控制,加强对重要人员和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公安、水务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受污染水域,并及时发布通告,严防人畜接近和使用被污染水源;综合执法部门或供水部门要根据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的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备用水源以及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公众生活基本用水需要,并优先确保核设施供水,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
公安、武警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发布稳定事态的信息,组织公众做好辐射防护。
宣传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社会状况,本着有利于稳定社会、有利于组织公众防护、有利于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的原则,提出宣传报道意见,安排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事件信息。要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团体或个人,不得发布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指挥部根据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和上级的指令,开展公众辐射防护。相关专业力量要积极指导公众做好防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4、回收放射性物质,实施去污洗消。
卫健、生态环境等专业力量,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集中投
放的放射性物质,采取隔离、屏蔽、封装等措施进行回收和处置;在污染区边界开设沾染检查哨和洗消站(点),对撤离污染区的受污染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进行洗消;采取压制、高压冲洗、真空吸尘、覆盖剥离等方法,对道路、建筑特等硬质表面进行洗消去污;采取铲除、深耕、覆盖等方法,对软质地表进行去污,努力恢复生态环境。
5、及时勘查取证,严厉打击恐怖分子。
公安机关要与卫健等部门和武警共同配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全方位展开情报、调查、侦控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手段获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证据,全力以赴缉拿恐怖分子;查清、扣押、截断、没收恐怖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相关物资。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通过总指挥部向省反恐怖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是否终止由省指挥部确定。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卫健、生态环境、质检等部门要对环境和人员的辐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行动终止后的辐射监测的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落实人员、设备,并明确实施紧急监测的程序,开展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监测,辐射后果的中长期大范围监测,食品与饮水监测,以及对河流、水库等的污染监测。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
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政府应当依法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
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公安、应急、卫健、生态生态环境、市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要加强核和辐射专业力量的建设和
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要加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公安部门、通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应急、卫健、生态环境、市监局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建立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通信部门应确保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的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专家及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
3、物资器材。
要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重点做好辐射防护器材、抗辐射药物的储备,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
4、应急辐射监测。
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落实人员、设备,并明确实施紧急监测的程序,开展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监测,辐射后果的中长期大范围监测,食品与饮水监测,以及对河流、水库等的污染监测。
5、医疗救援。
县卫健局应落实救治伤员的专科医院,安排适量的稳定碘片、专用药物与医疗器材,以便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辐射损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和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6、气象支援。
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现场气象资料和相关信息,迅速启动核应急预警系统,研究判明核污染扩散方向、影响范围,为辐射后果评估、应急决策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咨询和服务。
7、处置力量建设。
各部门要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专业力量建设和培训。
公安、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求,要组建一支能够参与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力量。
8、装备建设。
有关部门应以现有防护装备为基础,加大装备投入,提高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去污洗消、工程抢险等骨干装备的高技术含量,改善相关专业力量的装备技术水平,完善专业技术手段,适应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需要。
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与防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怖袭击的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有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工程相接合,可与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共用。必要时,可以紧急征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需疏散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并确保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通过加强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应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
结等。
要对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
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先期处置
信息反馈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需要由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如发生《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所指出的劫持人质袭击事件,则由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和市反恐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处置,我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是指恐怖组织策划实施的劫持人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暗杀、爆炸、撞击、袭击、放火、投毒、投放生化武器、秘密绑架、公开劫持等。
成立XX县
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时主要部门分工如下:
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对恐怖劫持人质袭击现场的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工作,联系上级公安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武装部:根据县级指挥部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对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情报、兵力、技术、装备支援;
武警中队: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缉捕和现场救援工
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
县处置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处置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
县
县
建立健全
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
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
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
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发现劫持人质袭击事件后,应立即向
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情况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2、启动指挥机构。
在接到发生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启动指挥部,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处置行动方案。组织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处置行动。
3、派出应急队伍,展开处置准备。
指挥部在做出处置决策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组织各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事发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在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1、指挥协调组。职责:根据县反恐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对整个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工作的指挥调度工作。县反恐怖指挥
中心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反馈、上传下达各级指令,调度县公安局各警种及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办公地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现场指挥组。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整个处置现场的指挥调度工作,攻心谈判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谈判专家进行谈判。灵活运用谈判技巧,尽可能实现全部或部分人质获释,争取和平化解危机。通过谈判为武力攻击创造最佳时机和条件。
3、现场处置组:由武警中队,应急管理局,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组成,具体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出动相关处置车辆及处置装备。工作职责:根据县反恐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对内围现场无关人员的清理,设立中心封控区域,要将所有无关人员撤出,形成真空地带,以利于组织武力攻击。4、交通疏导组:由交警大队负责,职责:根据劫持场地附近交通情况,实时开展交通管制与疏导,确保解救人质工作顺利进行。5、情报信息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反恐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县公安局指挥大厅与上级反恐部门的图像传输,处置现场与县公安局指挥大厅的图像实时传输及对讲机通讯畅通,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等工作。
6、现场警械组:由县公安局,县武装部组成,具体由县公安局
负责,职责:负责处置现场的外围警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防止其他不法分子借机闹事。
7、现场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具体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职责:负责组织县医院、中医院等医疗单位对在劫持人质中受伤及需要急救的人员进行救治。
8、狙击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具体负责。县公安局负责对制高点开展侦查,武警中队狙击手负责携带狙击步枪占领制高点,根据指令适时击毙暴恐分子。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通过总指挥部向省反恐怖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是否终止由省指挥部确定。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处置
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
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对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
发生
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1、信息与通信支持。
通信部门应确保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时的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专家及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
3、医疗救援。
县卫健局应落实救治伤员的专科医院,安排适量的稳定碘片、专用药物与医疗器材,以便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辐射损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和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处置力量建设。
1、各部门要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专业力量建设和培训。
2、公安、武警、卫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求,要组建一支能够参与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力量。
工作要求。
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劫持人质恐怖袭击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对劫持人质恐怖袭击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信息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适时组织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要对参与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信息反馈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应急响应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明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
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科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
部主要职责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负责统筹恐怖袭击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我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等单位(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掌握全县反恐怖斗争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发生或涉及本县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处理,按规定向县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恐怖袭击事件应
急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查办理情况;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恐怖通报、通告等;完成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武部: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和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对外宣传的监督审核,负责统一恐怖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口径。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县内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动态的调查和反馈情况,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依法对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开展侦察、检察和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县公安局:承担县反恐办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的动态,组织开展对有关恐怖组织、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恐怖组织的煽动和破坏;组织和指导对恐怖暴力犯罪专案的侦察、调查和取证工作;严密掌握和控制重点人员的动向;防范和发现境外派遣入境的具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景的恐怖分子及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并适时予以打击;指导
和加强对重要危险物品、要害部位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组织和调动公安消防、武警、特巡警等警种投入处置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按照县反恐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反恐、防恐的实际需要,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反恐怖工作的必需经费开支,筹措紧急状态下反恐怖斗争的行动经费。
县民政局:参与因恐怖袭击事件导致的群众临时救助。
县卫健局:加强对疫情、病毒和细菌等的监测,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建立必要的反恐怖医药储备;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应对生化恐怖活动的准备,承担大面积消洒杀毒、隔离治疗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热、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修工作,确保电力供给有序运转。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处置对全县水利设施和江河湖泊、水库及其它地表、地下水源的恐怖袭击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
备、水源的安全。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参与处置旅游区范围类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有效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通过监控措施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向,防范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县内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加强对大宗非法资金的监控力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和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维护金融安全。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询境内外恐怖组织分子利用通信网络从事恐怖活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封堵境内外互联网散布的不利于我县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的信息;加强对空中无线电波的监管,严防恐怖组织的破坏活动;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武警中队:严密组织重要目标警戒,防止恐怖活动对重要目标的侵害;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
置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件处置的方式和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
作。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反恐
办),作为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项预案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
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办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办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
办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场,与歹徒直接进行对话,了解其目的要求,稳定情绪,摸清劫持者与被劫持者的身份、关系、人数以及是否有伤亡等情况,利用谈判赢得时间,抓紧研究部署有关处置方案。通过谈判解决无望的情况下,要制造和选准时机、突破口,果断命令防暴或武警突击力量予以武力攻击、彻底制服,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伤害人质。
密切掌握和控制社会面动态;防止引发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问题。
件。迅速组织足够警力,控制社会面治安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稳定民心;要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守护;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如一时难以恢复的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解决好重点单位的急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急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尽快抓获破坏分子,彻底消除隐患。
专家研究会商、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生态环境、水务、供电、市监等相关部门和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应急管理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蹋、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性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人武部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急处置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公安局。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和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卫健部门应当做好恐怖袭击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恐怖袭击事件所产生的不同尺寸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政府应当依法对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
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反恐办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
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反恐办应当对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
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市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察与侦察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公安部门、通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建立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市监等部
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应急管理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助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健部门要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财政、发改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科研开发项目、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公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信息情报,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市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
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宣传、教育、卫健、文旅、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
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常识,鼓励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工程相接合,可与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共用。必要时,可以紧急征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需疏散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并确保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通过加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应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
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地、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演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习。专项演习各地视情而定。演习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演习的地点、时间、气象、环境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演习的规模、范围、投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演习目标和演示的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评价包括对存在重大缺陷的评述、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专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县反恐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按照实施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手段、方式、目标分为爆炸、枪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劫持车、船、飞机、人质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实施投毒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实施刀斧砍杀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实施抢夺枪支、袭击警察、冲击党政军机关及要害部门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破坏水、电、气,通信设施等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先期处置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为建立健全本县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辖区内发生的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动;
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和蔓延的趋势等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题引发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XX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
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成员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县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为事件处置的协调人,负责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与人员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县应急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各项处置要求和交办任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在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及时传达各级领导关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确保政令畅通;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协调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局、司法局、经贸局、发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文旅局、县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供电局、总工会、银监办、武警中队、县人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委政法委: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武警部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发布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事件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及外来记者的接待和引导工作。
县委统战部:参与处置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参与处置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的疏导、劝解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事件处置中对各个成员单位的统一协调指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接报和处理,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事件情况,传达各级领导关于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办;完成县政府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及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情况和群体事件动态,迅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调集县内公安机关的相关资源和力量对事发地处置工作予以支持;搜集掌握境内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执行县应急总指挥部行动处置决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贸局:参与涉经贸行业领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处置因国家和县级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
群体性事件;
县民政局: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司法局: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和法律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县级财政应承担部分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城市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出租车经营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水务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洪涝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因耕地、渔场使用权属纠纷、耕地
经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文旅局: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体育活动、旅游活动、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群体性事件信息,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卫健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人行XX县支行、XX县银监办: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的群体性事件。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处置因本单位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参与处置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林业局: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林权争议等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因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群众受灾救灾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事故原因调查;参与需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
县供电局:参与处置因涉电力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总工会: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县人武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县武警中队:参与处置武警部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参与强行处置发生打、砸、抢、烧等难以控制的骚乱事件。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其它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件处置的方式和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完成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临时指挥长的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发
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县人民政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根据现场态势,现场指挥有权采取本预案以外的合理行动;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重大政策前,应充分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制定针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网格化排查和分析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
信息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信息传报效率;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分析、研究。
政法、公安、信访、民政等相关群众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化解矛盾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对可能属于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群体性事件级别标准划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时限不超过30分钟,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直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群体性事件信息上报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同时抄送县应急局。信息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人数、起因、势态等要素。报送信息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慌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势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对信息进行核实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县领导,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应视情向相关部门了解群体性事件发展势态,随时掌握处置情况。同时,按照要求应将群体性事件信息上报相关上级部门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应对该群体性事件信息进行再次会商核实,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统一报送内容后再进行逐级报送,确保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一数严肃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
将按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件涉及县直部门应立即组织干部、公安民警赶赴事发现场,对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秩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防止势态扩大升级。其中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公安派出所长、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间时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处和事件涉及的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最恰当的应急行动,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记(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主任)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乡镇分管政法的副职。其他副总指挥由分管业务涉及部门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事件涉及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备。
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若干工作组
成员: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镇乡党委、政府负责人组成。
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向,为县应急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照情报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工作;承办县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成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相关地方或部门协助、配合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开展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导处置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难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成员: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消除险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成员:县卫健局牵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事发地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积极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根据县应急总指挥总的指令,派出救护车赶赴事件处置现场,做好现场疾病人员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抢救工作。
成员: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职责:及时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民兵、干部赶赴事件现场,视情设置警戒线,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或因秩序混乱引发踩踏等其它安全事故。
成员:县信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做好群体性事件群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疏导群众有序、安全撒离现场。
成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组织公安民警、民兵、武警官兵、应急救援队伍、干部在群体性事件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收集情报信息,掌握现场动态,发现和控制闹事骨干分子,收集固定事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对现场煽动闹事者、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群众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对现场进行新闻管制。
成员:县财政局牵头,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处置群体性事件正常运行。
成员: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武警中队、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职责:加强信息收集,强化治安巡逻防范,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成员:县卫健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事发地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疾病大面积传染。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职责: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所需车辆的保障工作;公安机关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持道路交通畅通。
职责:做好停电抢修工作,配备发电车辆,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电力保障。
成员: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组成。职责: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成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收集固定事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对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处理。
成员:事件涉及部门牵头,县公安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治安等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予以解决到位,确保事件平息并得到妥善处理。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成员:县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
职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办公、生活、物质、装备等保障工作。
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和调查处理。
指导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络畅通,随时将现场情况、发展趋势、工作效果以及处置措施的请示、报告和有关建议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并随时接受、传达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人带队,事件涉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县应急总指挥部现场处置指导组参与,组成现场群众疏导组迅速深入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事处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入;
品;
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
安机关控制的前提下,现场指挥可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足够警力,充分发挥现场突击组的攻坚克难作用,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强行处置,迅速平息事态。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物资、装备等不足或群体性事件升级难以处置的,应及时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请求扩大应急或进行增援。县应急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指令各工作组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增援。
处置力量难以平息事态的,县应急总指挥部应扩大应急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对现场态势、事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在确定事件已彻底平息,不会出现反复的前提下,确认进一步应急处置工作已无必要,宣布结束应急处置行动。宣布应急响应降级或结束,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总指挥提请,由县应急总指挥批准后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发布。宣布应急结束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转入常态或善后处理阶段。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系统回顾总结,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10个工作日内安程序上报是县政府办备案。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体上访或引发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根据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组及各乡镇现场指挥部之间通信指挥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处置小组及各乡镇现场指挥部等单位通信资料的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
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加强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系统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有线、无线通信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络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远程会商决策系统、现场指挥调度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指挥系统建设,实现指挥决策信息化、科学化、民主化。
力量。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财政局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组织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行动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为处置群体性事件专业队伍配备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头盔、盾牌等防护器材,警戒带、现场照明器材、广播扩音等物资和装备。
常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及预案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练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的联络方式,熟练掌握处置预案具体操作实施和指挥调度的程序规定。
法律、警容风纪、队形战术、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类型的培训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处置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技能。
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处置预案各环节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灵敏、快速、高效、统一的要求,检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小组能否及时到位。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要认真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XX县公安局组织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负责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XX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按照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分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I、II、III、IV)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法集体上访事件;
和升级;
(9)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的;
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人数较少(一般在100人以下)的上访、请愿或其他群体性行为,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所指出的大规模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由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直接指挥处置,我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利用爆炸手段,对重要目标进行袭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法人及其他组织、公民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恐怖事件。
1、对党政军首脑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进行爆炸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和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设施,重要军事设施进行爆炸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或引
发严重次生灾害的;
3、对商贸中心、大型会议场所、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场馆、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广场、车站公众聚集地实施爆炸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4、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如客车等实施爆炸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5、对重要知名人士实施爆炸袭击,造成重大影响的;
6、对大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生产基地、运输工具、储存设施进行爆炸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
7、实施连环、持续爆炸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8、通过邮政、快递、运输等物流渠道,寄送邮件(包)炸弹,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9、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爆炸恐怖袭击事件;
10、预谋实施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科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负责统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我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
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
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武警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等单位(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掌握全县爆炸恐怖袭击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发生或涉及本县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处理,按规定向县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查办理情况;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爆炸恐怖通报、通告等;完成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武部: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根据应急
处置工作需要及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和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在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对外宣传的监督审核,负责统一恐怖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口径。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依法对爆炸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开展侦察、检察和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恐怖犯罪。
县公安局:承担县爆炸恐怖袭击办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的动态,组织开展对有关恐怖组织、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恐怖组织的煽动和破坏;组织和指导对恐怖暴力犯罪专案的侦察、调查和取证工作;严密掌握和控制重点人员的动向;防范和发现境外派遣入境的具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景的恐怖分子及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并适时予以打击;指导和加强对重要危险物品、要害部位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组织和调动公安消防、武警、特巡警等警种投入处置救援行动。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
热、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现场受害公众生活救助,保障受害公众基本生
活。
县应急局: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会同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生
活救助,与县人民政府同步上报消息至市应急局。
卫健局: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各参战处置人员、物资运输及受害公众疏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为公安、国安、武警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时临时征用民用通信设施提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的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行通讯管制。
武装部: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对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武警中队: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缉捕和现场救援工
作。
供电局:提供爆炸恐怖袭击时,应急通讯、广播电视、应急
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保障。
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爆炸恐
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办事处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后的预案启动,一般包括核准事件性质、启动指挥体系、确定处置方案、完成处置部署等程序。
(一)启动预案。
若判明恐怖分子即将实施重大爆炸恐怖行动。
1、事发地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
职能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地点视情而定)。同时上报市反恐办;2、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应
尽一切可能阻止或延迟恐怖分子实施大规模爆炸行动;
3、对爆炸威胁地点及周围区域实行交通、通讯和人员管制。调集专业力量进行搜爆、排爆;
4、组织爆炸威胁地点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公众进行疏散;
5、及时切断水、电、气、热等供应,防止或减少次生灾害发生,减弱爆炸后果;
6、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准备。
(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及相关职能部门。XX县处置重大爆炸袭击事件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反恐指挥部报告。
1、启动指挥体系
确认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后,应立即启动两级指挥体系,迅速开展工作。县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根据事件状况提出重大决策意见,报市级指挥部,并根据市级指挥部下达的行动指令开展工作。县级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先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完成处置部署
根据市级指挥部指令,协调指挥部成员调集专业力量和物资
设备,迅速完成专业力量部署和处置行动准备。各专业力量到达事发地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公安、武警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迅速对事发现场及周围一定区域实施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封锁区域;
公安、武装部和武警的搜排爆力量,根据各自分工,对事发现场进行全面、彻底搜查,及时发现、排除未爆装置,对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转移、防护等措施;
现场指挥部在专业力量完成搜排爆任务后,及时进行综合安全评估。
公安、卫健、应急、武装部、武警等救援和抢险力量进入现场,依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建筑物坍塌和水电
气泄漏,清除障碍,开辟救援通道,搜救幸存者,抢救重要物品,扑灭火灾等。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对重点人员实施侦控,及时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依法严惩制造爆炸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
凡发生或有可靠情报显示将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均应视情在全区范围提高重要目标的戒备等级,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场所、重要交通工具和其他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社会治安检查、巡逻,加强对各类集会、游行、庆典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各级指挥部应对爆炸所引起的次生灾害实施有效控制。重要水利工程、易燃易爆设施因爆炸破坏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进行处置;对爆炸恐怖袭击引发核泄漏、严重生物、化学、油气污染的,或导致大范围交通阻塞、电力瘫痪的,或造成国家各类信息中枢严重破坏的,应参照区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2)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武警应加强社会面控制,收集社会反应,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机哄抢、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事发地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建立危害评估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损失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和研判,为信息发布、善后处置、日常防范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分析报告。
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宣传部门应会同外事部门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活动,有利于维护我县形象的原则,按照指挥部审定的宣传报道意见,尽快安排媒体对内对外报道,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其他渠道信息传播的管理,及时、准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说明事实真相,尽快消除公众心理恐慌。
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
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爆炸恐怖袭击事件
(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保险公司、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对爆炸恐怖袭击事
件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
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1、县反恐怖工作机构和武装部、武警应本着“平战结合、常抓不懈、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原则,加强防范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专业力量的建设。
2、公安、武装部、武警应加强搜爆排爆专业力量、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3、各重点地区应根据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工程抢险和救援应急力量,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加强抢险救援专业培训。
4、公安、国安部门和武警应加强反爆炸恐怖情报力量建设,
提高情报的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县反恐办牵头,以公安、武装部、武警的训练基地为依托,不定期组织反恐怖行动、搜爆排爆、工程支援、抢险救援等课题的合训、联合演练与演习,提高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武装部、武警应以现有搜爆排爆
装备条件为基础,通过研制、改造、引进等途径,提高搜爆排爆装备器材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国产化、系列化水平;提高工程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现代化水平,完善专业技术手段;加强通信系统和机动保障装备的建设,提高处置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
县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特殊需要,适当加大投入,为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与处置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防范爆炸恐怖袭击的各项工作;
2、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爆炸物品被盗、被抢和流失事件;
3、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应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爆炸危险品进行恐怖讹诈、利用虚假爆炸制造社会恐慌的违法犯罪活动;
4、公安、通信、邮政、武警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防止境内外恐怖分子非法携带、运送爆炸物品出入境;
5、公安、武警应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活动场所、重要目标的日常安检和保卫工作,严密防范爆炸物品接近重要目标或进
入重要区域;
6、公安应会同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防范爆炸恐怖袭击和自救、互救、急救知识普及宣传,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7、县反恐办应加强与市反恐办及其他反恐工作先进区、市的联系沟通,组织有关部门考察学习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水平。
适时组织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要对参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
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信息反馈
上报市级有
向相关部门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后
综处救
勤
合置保援
组组障组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为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府、办事处密切配合,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交通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交通事故带来的道路通行应急处置工作,按道路分流应急预案执行。涉及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XX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启动和解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
故单位或个人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交警大队(以下简称“县交通事故应急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县指挥部的应急指示执行情况;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并负责处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对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督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负责处理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县指挥部指派的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或先期处置。
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
县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技术指导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等七个应急小组,小组成员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成。
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遵赤高速大队等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
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和
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
(批示),并跟踪督查事故处置情况;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县应急局:参与现场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及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并报县指挥部。
县纪委县监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
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县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县市监局:负责提出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事后调查工作。
县住建局:参与县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
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
交通设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用机械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农用机械和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按照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善后相关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遵赤高速大队:负责组织对遵赤高速
公路XX段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遵赤高速公路XX段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及领导批示办理等相关工作,及时跟踪掌握和续报相关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交警部门应会同气象、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
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定期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立即向县交通事故应急办报告,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健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报请县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由县交通事故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
社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县级职能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重要路段、交通事故易发频发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潜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时间、人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肇事驾驶人信息、肇事车辆所有人信息和保险信息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分级报送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接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同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于事发后
1小时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0分钟内)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交通事故应急办,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交通事故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
即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相关领导,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和事故应对工作。达到上报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按照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上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
报送信息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不按要求报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依据事故分级标准,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进行响应,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并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办应同步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县交通事故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指挥部组织公安、应急局、交通等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卫健部门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县公安交警大队及时向县公安局汇报案情,同时要会同应急局、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指挥部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县指挥部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县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武警官兵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卫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邻近的医院紧急救治伤员。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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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0830: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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