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0:街道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汇编

2024-02-07 22:35:41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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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档案室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统一管理xx街道档案,并提供利用。

(三)收集管理与本街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提供利用。

(四)按规定向博罗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对xx街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对xx街道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

(七)对xx街道所属单位和村委会的文书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立卷技能的培训。

(八)配合博罗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对上级机关派出的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维护档案地完整与安全,做到勿使档案遭到破损,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使档案多而不乱,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利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要把保管工作贯彻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避免单纯“为保管而保管”。

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的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未然。一般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如遇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查。发生意外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补救。

三、档案库必须坚固,有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鼠、防尘、防高温等安全设施,保持适当的温度(16—24℃为宜,日波幅±2℃)和适当的适度(相对湿度45—60%为宜,日波幅±5%)。

四、保持库房整齐清洁,搞好经常性卫生。在搬动档案时要尽量减少档案的磨损和污染。

五、档案库房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品。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下班前检查库房、文件柜、门窗是否上锁关好,方可离去。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单位机密档案的绝对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保密守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保密工作加强领导,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列入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列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二、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评比等活动要经常化和制度化,把《保密守则》张贴在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各股室工作显眼的位置上,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能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办公室应配备保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把泄密的漏洞堵死。

四、凡与国家、单位利害攸关的技术(或业务)文件、材料,均应划定等级,加强保管,严格控制使用。

五、严格执行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登记制度,三密文件分册登记传阅时,须掌握界限,划定范围,当面言明“密件”,阅后及时交回保密员保管。

六、三密文件严禁擅自翻印、影印、全文抄录、摄影、录音和录像。如确有必要,则单位文件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始得复制。

七、三密文件有铁柜加锁存放保管,综合档案室有铁门,窗口加铁柱(防盗网),严加防范,确保安全。

八、保密员要按规定及时清退三密文件。

九、凡使用单位的公章开出证明,须保留存根,上报材料和印发文件盖单位公章的,要保留一份(连底稿),以备归档。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销毁档案是一项慎之又慎的工作,容不得半点轻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单位档案事业的发展情况,为了提高单位信息资源的质量,可在必要时候,对那些已过保管期限确已失去利用价值属于短期保管的案卷实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先由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报街道档案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档案鉴定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三结合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应会同街道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进行。

四、通过鉴定,把要销毁的档案挑剔出来,暂时放在专门的箱,注明“有待销毁”,再保管2—3年,证实无人查阅,才能办理销毁手续。

五、销毁档案时,预先需编制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档案室批准,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六、未按以上程序及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销毁档案的,要依照《档案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档案资料借阅利用制度

为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更好地发挥它在单位各项工作、业务活动中的查考或凭据作用,借阅利用档案、资料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

一、凡因工作需要前来综合档案室借阅利用档案、资料的,不论职务高低,档案管理人员均需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按其所需调卷提供利用,借阅人不得擅自开箱,调阅档案、资料。

二、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如属其业务范围的,可由档案管理人员直接提供,非业务范围内的,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始得借阅。

三、借阅人获得档案、资料后,需在《档案、资料借阅登记册》上签名登记。

四、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是单位现存案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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