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依据党章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同志们: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从我们党成立伊始,组织建设就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党章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于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真正依据党章,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历次党章修订中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的历史演进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组织建设,一大党纲明确提出“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但是由于当时党员人数较少,因此只规定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真正出现是在二大党章上。
二大党章首次将“组”确定为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初形态,提出“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三大党章将原来的“组”改为“小组”,并将设置标准从三至五人调整为五至十人。四大党章首次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随后的五大党章将其单独列为一章,这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奠基性作用。五大党章还明确列举了支部的六项基本任务,这是对基层党组织职责的最初表述。六大党章实际确立了以区域和生产单位两种方式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原则,这些规定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通过的七大党章是我们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在组织设置上明确划分了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党委三个层级,强调“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并对党支部的任务作出四项规定,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不仅第一次用“党的基层组织”取代了以往使用的“党的基本组织”和“党的基础组织”两个概念,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总支部和支部的设置标准,并首次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定位作了细化区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基层组织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但是由于历史局限,八大所确立的正确路线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循,党的九大、十大修订的党章不仅明显背离八大党章的精神,而且对于基层党组织的规定也相对简单。十一大党章虽然首次出现了“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提法,但是从整体来讲仍然延续了过去的错误路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1982年通过的十二大党章重新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标准,并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明确了基层党组织要履行的八项基本任务。十二大党章是改革开放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文献,此后历次党章都是以十二大党章为蓝本进行修订的。如十三大党章在组织设置中以“村”取代了“人民公社”的相关表述;十四大党章增加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等内容;十六大党章将“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纳入了基层组织设置的范畴;十七大党章又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统一调整为“社会组织”;十八大党章在基层党组织职责中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关于组织建设的重要要求集中体现在十九大党章的修正案中。十九大党章对于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比如,在任期设置上,将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调整为三年至五年;在基本任务中,纳入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等内容;在具体职责上,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在支部定位上,增加了“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等内容,为新时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