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受邀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们一起交流、探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这次廉政党课的主题是《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尽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清醒,坚守定力;二是深化认识,严守纪律;三是从严要求,廉洁自律。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和大家作一交流。
一、保持清醒,坚守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齐抓并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反腐败斗争节节胜利,目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发展。
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敢腐”是纪律、法治、威慑,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不能腐”是制度、监督、约束,是不敢腐的巩固和深化,重在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认知、觉悟、文化,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的,重在教育和自律。“三不”贯穿着纪律、法律、制度、规矩、理想、道德要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三不”一体推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三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一体推进“三不”的关键,在于强化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把惩治、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只有经过持续的震慑、制度的约束、思想的教育,觉悟不断提高,习惯渐渐养成,才能达到自觉的不想腐。
在“三不”机制的强力推进下,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到巩固发展。但还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行百里而半九十。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作为党员干部,要清醒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看到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这是与党中央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决心是分不开的,这是根本也是前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并亲自抓落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
一是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形成了强力震慑。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干部*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的是“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
二是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从具体问题抓起,以“小切口”推动“深治理”,精准发力、久久为功,解决了多年来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顽症,实现了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好转。据统计,仅2021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万余个、处理*万余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万余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持续狠抓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纪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纯洁了党员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正视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还没有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置若罔闻,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搞非组织活动、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腐败问题上,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在“四风”问题上,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有的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判断,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紧跟中央的步伐和节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要把握形势
大家一定要对反腐败斗争有清醒认识,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个越来越严”的新趋势。
一是正风反腐越往后越严。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是,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以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通过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真正实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深化标本兼治和夺取反腐败斗争根本性胜利夯实基础。这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纪律审查的政策和尺子,充分体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纪律要求越往后越严。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这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抓早抓小”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露头就打、严格执纪的更加凌厉的高压趋势。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些都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的体现。
三是执纪标准越往后越严。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每月中纪委网站都公布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万起,处理党员干部*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万人。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七年来处理的*万人中,共有省部级*人、地厅级*人、县处级*万人、乡科级及以下*万人。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情况来看,仅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万人次,占*%;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这也恰恰印证了“越来越严”的要求。
就我县而言,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中央的判断也是一致的。近几年来,县纪委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全县每年都查处有一大批违规违纪人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每年都处置党员干部在*人左右,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在*人左右。2022年*月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余人次,党纪政务处分*余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在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人(其中一把手*人),占受处分人数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占受处分人数的*%。
过去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现在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过去也许“无所谓”,现在是动辄则咎、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含糊,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就是形势,这就是标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二、深化认识,严守纪律
党的纪律要求涉及方方面面,条条都与我们党员干部密切相关。今天,我主要想讲一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以及党的六项纪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便加深同志们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更好地明确纪律底线、遵纪守纪。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主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提醒谈话、红脸出汗的及早提醒警示;该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让违纪情节较轻的及时悬崖勒马,防止错误越来越重;该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依规依纪处理,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这里我想先强调一下组织措施有哪些。这在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中都有体现和运用。组织措施涵盖面很宽,不仅包含第二种形态中的组织调整,也包括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还包括第一种形态中的谈话、批评等措施。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批评教育类措施:主要有*项,这主要包含在第一种形态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给予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