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分行2022年党建考核方案》,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考核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与业务双百分的考核指标要求,党建考核结果作为经营单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前置条件,优化精简考核指标,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强化党建工作事项、成效评价,注重将党建考核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系统集成、科学评定,推进党建业务不断融合,以深化改革发展、服务凝聚群众的实效,检验党建工作质效。
第三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对××分行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加扣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党建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党建主体工作考核(85%)、党建满意度测评(15%)。考核期末,支部党建考核评价由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后得出结果;各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取自“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部分指标,通过折比计算后得出加扣分结果。
第五条党建主体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两大类5个二级指标及加扣分项组成。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该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经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和干部员工管理监督情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