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县实际,现就2022年抓基层党建工作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一:扎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学习贯彻。带头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县委常委班子学习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带头讲专题党课2次以上。利用县、镇两级党校,开展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讲活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承诺事项二:带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持召开不少于2次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常委会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落实“任期内走遍行政村”的要求。抓实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开出问题清单,用好考核结果,并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