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制度汇编
干部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镇机关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由镇机关组建的“xx镇干部群”、“xx镇机关干部群”、“基层党建工作群”、“xx镇普法依法群”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工作群,作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旨在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等提供方便。
第二条微信工作群采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入群后均需将群内昵称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夹杂各类符号、标识或说明性文字。(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群成员因工作调动,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在探讨商榷有关工作时,可转为好友联系模式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
第三条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四类。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的文字应简明扼要、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干净;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体现重点工作。群内相同信息原则上不重复发布,反映同一项工作情况同一工作地点的图片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张。领导调研视察工作活动照片需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再行发布,原则上只发一张。
第四条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对微信工作群内发布的工作通知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各村负责人应当在信息发布后30分钟内进行回应、确认,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五条微信工作群作为工作安排部署、上传下达便捷通道和干部之间学习平台,不能代替正式文件要求。
第六条各微信工作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微信工作群。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二)不得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或讨论反动、暴力、商业广告及其他违法侵权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三)不得在工作交流中掺杂负面情绪,要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
(四)不得在群内上传、发布、讨论涉密信息、敏感、低俗话题;
(五)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证实的小道消息;
(六)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转载与工作无关的文章;
(七)不得邀请除镇村干部之外的其他人加入干部微信群。
第七条各群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群成员,群内传播内容必须与工作相适应,遇到重大舆情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需新建微信群的,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由党政办公室向区网信办备案。未经党政办审核,不得随意修改群名称。在群内违反本制度的坚决剔除微信群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xx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党政办公室将加强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反馈至党政办公室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分析研判全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根据市、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辨析全区镇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全镇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引导措施,作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排;积极协调应对处置重大舆情,切实维护全镇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由镇各业务口分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召集人确定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惑事件和群体事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第五条联席会议议题由镇党委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整理提出,报召集人审定。议题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对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交召集人。特殊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并在会上说明有关情况。
第七条严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严格保密,会议材料会后一律收回,严禁扩大范围传达或泄露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报送区委,发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第九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参会人员和相关单位根据会议安排,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xx组发〔2015〕13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因公因私外出及时按规定报批,节假日外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考勤细则
1.上班期间考勤。领导干部上班期间考勤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每天考勤2次,早晨8时30分准时在机关三楼会议室点名考勤,下午18时在钉钉群签到(时间范围不超过18:00--18:30)。晨会点名原则上不得缺席,因工作安排不能参会的要向党委副书记说明去向(请假的除外),除因公外出办事外机关领导干部准时在下班前签到,无故不参加点名或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镇机关召开的会议及其他活动要严格执行点名考勤制度,无故不参会或会议期间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值班期间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值班期间请假必须有人代班,发现一次不按时到岗值班的扣除当月绩效100元并在大会检讨。考勤天数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按出勤天数比例计算出勤考核分数。党政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干部绩效工资半年核发一次。
2.外出情况说明。市区部门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活动要按规定请示报告。干部开会、学习、外出办事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或电话通知,填写外出办事报告单,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上半天原则上不安排干部外出报表,确需在上半天因公外出的要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参会,会议在上半天的,会后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3.请假手续履行。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须填报《xx州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备案)表》,按《xx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中有关规定报批请假手续,除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个人急病等不可抗因素外不得通过电话或他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下请假的,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无故无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纪律要求
镇纪委、镇作风办要在上班期间不定期检查干部到岗情况,凡不在岗且无因公外出记录的,发现一次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50元。分管领导要对干部外出报表参会情况严格把关,机关干部要规范详实填写外出事项报告单,原则上下午4点前不得进城报送材料,镇纪委要对虚报外出事项的严肃问责。干部考勤结果由党政办负责汇总,干部签到表要及时收集整理,考勤记录要按保密制度严格保管,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在考勤上弄虚作假、麻痹大意、厚此薄彼。
本制度经镇党委会议通过并公示后执行。
机关领导干部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旷工一日扣发绩效100元,年终考核扣1分,旷工半日扣发绩效50元,年终考核扣0.5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勤一日处理,扣分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xx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全区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的通知》(xx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xx组发〔2018〕15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肃请销假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请销假工作纪律。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规范请销假审批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遇有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并明确具体治疗时间。
二、规范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严格按程序审批请销假
1.镇主要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私外出,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全区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的通知》(xx发〔2019〕3号)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备案手续。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请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党委书记批准,超过5天的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人员填报《xx州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备案)表》。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机关干部请假,干部外出和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和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镇长审批;3天(含3天)至5天(含5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审批;6天至10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11天至30天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4.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如需续假的,应在请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二)严格执行请假政策规定
1.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2.年度内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3.请事假一律先请公休假,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每多请一天扣发绩效工资30元。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考核不评先评优。
4.工作人员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且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因病(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职)手续,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全镇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格履行干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请销假管理制度,建立考勤台账,严格机关干部日常考勤管理,强化考勤结果运用,确保请销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医疗疾病证明骗取病假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为旷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或解聘。
xx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对象
参加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有:党委成员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部分站所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相关领导参加。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和研读课题,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学习讨论记录。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包括:党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依法行政、法规知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学习制度
(一)学习预告制度。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由党政办届时通知。对于主要发言人,原则上按学习计划安排工作执行,若有变化,由党政办提前通知。集中学习内容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执行,若上级部门另有部署,则及时告知或补充学习,并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和安排。
(二)集中学习制度。中心组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以研讨交流为辅,定期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学习开展后由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开展讨论和发言。
(三)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应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科目。
(四)学习记录制度。中心组学习党政办负责每次中心组学习(活动)记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每位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做好个人学习笔记。
(五)学习考勤和通报制度。中心组成员,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六)计划、总结制度。为了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为了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总结中心组学习(活动)情况,做到半年一总结。
(八)学习责任制度。中心组成员每个都是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负责,其中,党委书记负总责。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学习时间:原则按照机关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集体学习,其余时间自学。具体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学习日如与其它工作相冲突,可适当调整,具体由党政办负责安排,
3、学习内容:主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中央和省、市、区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以及重要的决定、决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有关知识和文件。
4、学习纪律:在集体学习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除参加上级部门集中培训外,进城开会、报表的干部除特殊原因外必须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扣0.2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工处理。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未记笔记人员一次扣1分,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5、学习要求。学习时必须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按要求写好心得体会,积极讨论发言。机关将组织对学习笔记、心得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评比,并将评比成绩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6、学习激励。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向新闻单位、出版社、上级组织及对口部门投稿和报送信息。凡在中央和省、市、区各类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和简报,一经刊登或采用,并按5、3、2、1分加分,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值班制度
1、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电话无人接听的,视为离岗),做好电话记录(有事漏记视为离岗);按要求做好各类电话通知与登记,并及时反馈通知(参加)情况,确保不漏、不错、不延误(否则视为失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单位,并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妥善处理(未报告记为失误);及时做好缠访、闹访人员的拦截劝返工作,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办公室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搞好防火、防盗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搞好交接班,当班未了事项,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好交接,使值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交接不到位的,责任方记失误),值班日志不能涂改。
2、坚持双休日、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时间为:早8:30至第二日早8:30,按值班安排表值班,星期一至星期五特别是正常上班时间电话由办公室人员接听。确保不断档、来电必接,其他时间电话由值班人员接听。
5、值班要求: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接听电话通知做好登记,首先汇报值班领导,然后由值班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进行处理。值班领导不值班一日罚款100元,值班干部不值班,一日罚款50元扣0.5分,值班干部有重要事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值班人员离岗不接听值班电话,每次每人罚款50元扣0.5分,电话记录有事漏记漏报每次每人罚款50元扣0.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交接班不到位的,责任方每次每人罚款20元扣0.2分。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由值班领导签字确认。
6、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责任区范围内(镇二楼、三楼会议室、院内)的卫生,值班期间卫生差的下一班不接班,该班继续值班一天,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值班人员必须在8:30按时接班,不按时接班的视为继续值班。
7、值班人员须在值班期间负责机关院内的防火、防窃等事项。规定在晚10:00分锁机关大门,次日早7:40前开门,机关发生失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8、值班期间不得将社会闲散人员及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机关,不得聚众,赌博、饮酒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若违反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做检查,被区级巡查通报的,严重处理。
会议制度
1、会议召开时间:党政班子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涉及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组织涉及站所办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主持召开。
2、议事规则:(1)讨论工作、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过半才能召开。(3)召开重要的会议,应当提前一天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参会人,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4)参会人员对承担的议题事先要有周密、细致的准备和思考,应在会议召开前向镇党委提交会议议题。(5)会议需要表决的议题,由与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6)党委、政府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报上级组织,请求裁决。(7)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会者,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由被指定的有关人员将会议情况与之通气。(8)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末位表态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3、需要党政班子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2)上级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3)干部的任免、处理、调动;(4)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5)重大工作部署;(6)工程招投标;(7)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4、会议要求:(1)凡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都必须按时参加,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般干部报主持会议领导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报党委书记批准;区及区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向召会部门请假。(2)各分管领导工作中需党政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事先向党政办提出议题,当议题积到一定数量,经党政办主任提议,报书记、镇长批准,可以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以临时召开紧急党政班子会议。(3)全镇重大会议会务工作统一由党政办安排调度。包括会场布置、会议通知、签到,文件、讲话及其他材料的撰写发放,参会领导的联系及主席台人员名单、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就餐安排、开水供应、音响设备等。(4)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其他涉及业务工作的会议,原则上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并由各站所办负责通知,需要使用机关会议室的报党政办安排会场。(5)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若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工作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