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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办文办会制度1
制度办文办会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文
(一)收发文办理流程1.收文
(1)签收。文件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签收,签收后,按照收文日期、来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等分类登记、编号。各股室需领取文件的,要及时作好登记,以明确文件去向。
(2)分办。经主要领导批转的公文,相关股室收到批示件后应立即组织研究抓好落实,不得“二次批转”至其它股室。
(3)传阅。公文传阅要以办公室办为中心进行传阅,及时了解公文传阅情况,防止公文丢失和积压。
(4)存档。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归卷存档。
2.发文
(1)拟稿。草拟文稿要符合有关规定,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文稿草拟后,拟稿人要在发文处理单上写明主送、拟稿单位、拟稿人、标题等信息。
(2)审核。各股室草拟的文稿,经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交由办公室主任拟办。
(3)签发。拟办后的文稿经相关股室会签后报分管领导阅签并呈主要领导签发,并将发文处理单及修改后的电子版文稿送至中心办公室,并在发文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其他股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办公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5)传递。凡由中心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6)存档。公文发出后,各股室要将正式文件(包括领导签发)交由中心办公室存档。
(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
3.文件流转
各股室要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文件的内部流转或局外流转,均需专门台账及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谨防遗失。全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实现可追溯、可追责。
(二)特殊情况
1.紧急公文请向中心办公室说明办结时限,以便办公室及时跟踪催办,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结。
2.需报指定单位会签或指定领导签字的公文,请详细注明,以便中心办公室对接。
3.公文若涉及重大人、财、物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并在公文上注明“已汇报”,签字确认后再报送。不得以书面报告代替口头汇报。
4.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拟制的发文文稿,报送公文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精简文件数量。
2.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各股室需按照不同时限要求完成阅办并抓好落实。“特提”公文立即阅办,“特急”公文在X小时内阅办,“加急”“平急”公文在X小时内阅办。经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如无标注紧急程度,按照“加急”公文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处理,请及时向中心办公室说明情况。
3.中心办公室做好公文的登记、流转和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公文流转时,中心办公室应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如有文件遗失,最后一位签收人负责找回及处理。各股室需明确专人负责公文的送取工作,并及时沟通,以便及时掌握公文流转情况。
二、办会
(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中心会议班子会、工作例会、各股室会议、全体干部大会等要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由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中心办公室要通知好其它股室室成员参加,办公室要做好参会人员统计、通知、和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范围;由其他股室召开的会议,会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制定会议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需报分办公室主任审批;全体干部会议由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发,印发会议通知或进行口头、电话通知。
(三)严格遵照对口管理、层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议程。
(四)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会议应参加人员除因为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离长出差(含出国(境)、公休假)、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休假。因公因事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缺席会议的,应提前报告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办事
(一)对于主要领导的决策和批示,各股室要快速反应、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相关股室领导要督促成员认真落实,按照工作轻重缓急和批示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必须在X分钟之内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随时续报情况。
中心办公室将不定期对上述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督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
窗口单位——办文办会制度2
制度办文办会窗口单位
为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一、办文限时制
(一)办理公文的时限:
1.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关就某事项征求我单位意见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在来文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
2.上级机关要求我单位对有关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我单位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公文,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5.下级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就某项工作请示我中心或征
求意见,且只涉及我中心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心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下级政府和单位、同级部门以及企业的公文,要在当天登记,并立即送单位领导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
(三)中心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各科室部的职责将公文分到相应部门办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办文时限。
(四)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来文单位。
(五)各科室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求时限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二、办事限时制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关以及市中心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任务,中心办公室一般应书面通知主办部门,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确定办理时限;口头通知的,也应提出时限要求。
(二)上级机关或市中心领导就单项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
且只涉及一个主办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事项,主办部门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科室部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事项,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特别复杂的事项,可略延长时间,但应在办理期间,每X个工作日向上级机关或市中心领导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和工作进度。
(三)各科室部工作人员接待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
(四)中心业务科室承担的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报中心办公会议审议后实行。
(五)信访事项按下列规定处理
1.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X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在X个工作日内延长办理时间。
2.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上级要求期限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
3.对信访申诉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件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领导批准,
可酌情延期。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按下列规定处理1.新建单位在单位提出申请X个工作日给予答复。2.续缴单位资料齐全的X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X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酌情延期。
4.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资料齐全X个工作日内办结。
5.单位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变更,资料齐全人数在X人以内X工作日内办结,X-X人X个工作日内办结,X人以上X个工作日办结。
6.单位对本单位储存余额有异议的,X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资料齐全X分钟办结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规定处理
7.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中心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8.资料齐全,符合条件,X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督促与落实
(一)明确督查单位
中心办公室要确定专人登记限时办理的公文或事项的标题、文号、领导批示日期、办理时限和承办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公
文催办工作,一般公文按时限要求及时催办,重要公文实行跟踪催办,确保办文时效。对未按时办结的公文或事项,办公室要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通报中心领导和相关主办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故拖延、推诿、误事,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1
制度办文办会机关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文、办事、办会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办公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以自学为主。机关全体人员要根据计划安排时间自行学习,认真及时完成干部学习X等学习任务。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应适当安排集中学习研讨。
3.坚持调查研究。要针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班制度
4.遵守办公纪律。机关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玩游戏、网购、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各类请销假制度。
5.提高办公效率。各科室要明确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6.制订工作计划。各科室要认真制订好月度工作计划,并于每月X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报综合科汇总。
7.及时请示汇报。各科室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和有关事
项,科室人员外出,必须先与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征得同意。
(三)值班制度
8.值班人员必须按节假日和重大工作任务期间的值班表认真值好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事先提前说明,并落实好调班人员,及时告知综合科。
9.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访的记录和接待以及值班工作交接等各项相关工作。遇紧急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
(四)保密制度
10.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学习掌握《X》《X》等保密规定及相关的知识技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11.涉密文件有专人保管,按规定人员范围进行传阅,涉密文件不得传阅上网,不得带回家阅办,不得携带、拷贝到公共场所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做到不泄密。
12.重要文书、案卷等由专人保管,档案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
档案查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文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发
1.坚持“精简、必要、务实、规范”的原则,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可通过电话、便函等联系的,尽量不发文。
2.凡是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经相关科室审核后,送呈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签发,再由综合科编制文号,并完成发送任务。
3.以局名义上报的材料和统计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其中以局名义的请示和重要材料,必须同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4.业务科室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去商店打印的,须先报综合科。文件、资料的装订与分发,一般由起草的科室负责承办,需邮寄的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二)公文办理
5.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分发、归档等程序。综合科要认真把好收、发文工作程序关。
6.对局领导签批、交办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办理,办毕文件应在传阅单上写明办理结果。对暂不能办理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及时交还综合科存档。
(三)公文归档
7.各科室要重视公文材料的报送和归档,所有重要的文件及相关活动的材料(包括汇报、统计数据、工作总结、重要活动记录、照片等等)都必须及时报送给综合科,以形成完整的档案,便于日后查用。
8.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重要活动所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寄到各科室的属于局里的各类文件、资料、请示、报告等,及时交综合科办理登记。
三、办会工作制度
(一)议事会议
1.党支部会议
(1)由党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举行。
(3)会前根据党支部书记的要求,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到各党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4)党支部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存档,必要时可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2.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综合科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
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前由综合科根据局长的要求,列出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到各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综合科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存档,必要时可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3.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局领导意见临时召开。
(二)X局组织的各类会议
4.会务工作由局综合科统筹安排。会议经办科室须提前X天告知综合科安排会务。省、市X部门在我区召开的会议,可设立由综合科牵头,有关科室参与的会务组,统筹安排具体会务。
5.会议费参照《X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综合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四、办事工作制度
(一)接待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人员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2.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的来局检查、调研的上级领导,全国各地县级以上领导带队的考察团,由局综合科协同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方案,并落实全程接待工作。
3.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其他县(市、区)对口单位的考察,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定点酒店、宾馆用餐,按标准执行,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二)联系基层
4.各科室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基层走访,做好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每月月底前报综合科。
5.局领导到基层开展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情况表,报综合科。
(三)机关用车
6.各科室有因工作需要需用车的,须提前X天填写《X车辆使用联系单》,由综合科进行统一安排,不得公车私用。
7.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科落实专人负责。
(四)廉洁自律
8.要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严格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2
制度办文办会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
量,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文相关事项规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X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X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X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X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做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X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X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印发前,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发文需抄送市政府。
(三)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和办理要求。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
(四)全市性重要工作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X个工作日内代拟完毕,市政府办公室须在X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市政府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牵头起草部门须在X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市政府办公室须在X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承办单位原则上须提前X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须在X个工作日内印发。
(七)市政府各部门在参加省级以上会议后,应于会议结束后X日内,将会议主要精神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领导。
(八)严格控制精简文件数量,凡能以部门、领导小组名义以及部门联合发文的,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不印发无实质内容的工作简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
(九)加强文件主动公开和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于文件印发当日在市政府门户
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二、办会相关事项规定
(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会议建议方案一般应提前X天报审,会议拟定时间前X天准备完毕。
(十一)市政府领导临时召开的专题会议、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X个小时,将会议准备完毕。
(十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一般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X个小时。
(十三)认真执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一原则上不再安排召开会议。
三、办事相关事项规定
(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常务会议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其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一般应在X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如在规定时限因客观原因未办结完毕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紧急事项
须第一时间办理。
(十五)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常务会议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其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定领导、定时限、定措施、定要求”的方法,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并及时报告。
(十六)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定期予以通报。
机关——办文办会制度3
制度办文办会机关
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对办文办会的相关程序做进一步的规范调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
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凡局党组会、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于文件印发后的X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