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1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编(45篇)

2024-02-07 23:32:58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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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11

3.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4

4.2023年度XX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3

5.2023年度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6

6.2023年度XX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38

7.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1

8.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5

9.2023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52

10.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60

11.2023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督查检查工作计划66

12.XX工业园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72

13.XX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81

14.XX区水务局(海洋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85

15.XXXXXX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91

16.XXXX区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98

17.XXXX区气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03

18.XX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08

19.XX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115

20.XX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21

21.XX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26

22.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31

23.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37

24.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45

25.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50

26.市供销社2023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157

27.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59

28.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164

29.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69

30.县教体系统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73

31.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78

32.县气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82

33.县商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86

3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90

35.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193

36.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201

37.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6

38.2023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计划211

39.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13

40.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19

41.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222

42.应急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26

43.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229

44.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35

45.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4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省安委会“65条”、市安委会“78条”硬措施,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或避免一般事故,及时发现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农业行业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农药、畜禽屠宰、畜禽养殖、饲料兽药、渔业领域、农田工具房、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加强防控治理、严格监管督查、狠抓责任落实、夯实基础保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不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一、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XX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XX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方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方案》要求,切实构建市镇两级农业领域职责,层级分明、到岗到人的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主体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按照我市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镇、村渔船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包船到人,按照六个100%(出海渔船100%检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安全规程100%执行、防台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要求,确保“七个不出海”(不安全、不出海;证不齐、不出海;无保险、不出海;不报告、不出海;不跟帮、不出海;危险天、不出海;有隐患、不出海)。二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机制,在册渔船100%实施监督检验,逐步解决渔业船员缺配等问题。加强渔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广东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等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海钓等行为,加大从事非法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扣留、拆解力度。加强对乡镇涉渔“生计”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四是实施防御台风期间渔船回港柴油补助机制。按程序及时发放2022年防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

(二)开展渔业养殖常态化检查。一是检查水产养殖基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养殖户安全意识主体责任。二是检查水产养殖基地(场)、育苗车间、用电、电线线路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定期开展检查。三是检查用于水产养殖的发电机、增氧机、抽水机等机械设备,渔业过冬棚,设施大棚保温和充氧、供暖、加热、照明设备等是否存在漏电隐患。四是检查水产养殖基地(场)工作人员涉水安全防护、生产用船配备救生设备及人员落水救助措施情况,养殖场配备灭火器、救生器材等情况。水产养殖基地(场)养殖水域周围有无安全警示标志。五是督促养殖单位在销售运输搬运装卸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和搬运装卸安全,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机械设备。注意防火、防盗,严防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六是不定期组织水产养殖基地(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开展教育培训,多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加强媒体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座谈会、横幅、简报、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在渔区和渔港,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广泛宣传商渔船防碰撞、“不安全、不出海”和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等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在休(禁)渔期间,对渔船船员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在日常检查中,向渔民群众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不定期发送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加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管理机制,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安全风险。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进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推广“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等经验做法,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落实渔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渔民群众参加渔船船员资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风险,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实施“平安渔港创建达标”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XX市平安渔港创建达标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安全,打通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指导沙田镇、虎门镇编制本镇渔港、渔船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先锋、新湾渔港建设。

三、扎实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老旧残拖拉机牌证注销和报废工作。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有关规定,动员使用年限超过10年、已达报废条件的老旧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申请注销和报废。在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集中公告3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拖拉机,限期参加年检,仍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告注销其牌证。二是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省安委会“65条”、市安委会“78条”硬措施,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二)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交警组织开展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严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拼装改装,特别是逾期未检验、反光贴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完善微耕机安全监督管理。各镇街要继续完善属地微耕机监管台账,落实镇村(社区)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微耕机作业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巡查日志保存和统计工作,严防安全措施不全的微耕机作业和使用,教育使用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开展农机年检和示范村构建。一是开展年检服务。全年分4期开展检审上门服务,为当地农户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和年检及拖拉机驾驶人员考证培训,从源头上加强监管。计划现场发放宣传单张、播放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录像、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机手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等知识。二是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按照《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活动。

四、督促、指导畜禽屠宰、农药生产经营、兽药饲料、有限空间、农业设施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屠宰企业安全监管方面。一方面,结合屠宰行业特点,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尚未清理无害化处理池的镇街,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快清理工作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屠宰场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加大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予以整改,确保我市屠宰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我市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要求在场区显眼位置粘贴、悬挂安全生产标语,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组织全市定点屠宰场安全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演练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方面。组织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生产企业高、中、低风险等级,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台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镇街对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不同频次检查,其中被列入高风险企业的,镇街每月检查至少1次;被列入中风险企业的,镇街每季度检查至少2次;被列为低风险企业的,镇街每季度检查至少1次。市级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检查至少1次以上,适时对中、高风险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三)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化(储)粪池、沼气池、无害化处理池等领域安全监管方面。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种养结合企业和家庭农场内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化(储)粪池、沼气池、无害化处理池进行彻底排查,从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入手,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种植业安全监管方面。制定完善种植业安全生产工作清单,重点开展厂房式种植、农药生产经营、设施农业、肥料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农时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台帐,逐一对照,反复查验。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立行立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跟踪落实整改,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五)其他领域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休闲农业等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安全实施。强化农田工具房监管,严禁违规住人。

五、切实加强局系统下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一)对局系统检测机构(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并细化各类危险化学品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台账记录,不超量存放,确保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对局系统办公楼和宿舍等进行全面的消防隐患排查登记。

(三)加强对局系统代管物业包括企业、工厂、商铺、出租屋以及其他“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23年,工贸行业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3月底前,聚焦冶金建材行业钢结构筒形仓、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20项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持续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成效,继续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对铝加工、涉氨制冷、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持续深入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指导检查,增加对涉及污水处理等重点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专项指导服务检查,对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企业危险工艺、场所和重点安全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体检诊断,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一般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督促企业规范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二是对已经建成投入生产的大中型企业和金属冶炼企业项目,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没有设计的要补做设计,从本质安全上防控风险;对已建成的非高危小微企业项目,督促开展安全现状评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全面推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精细化管理。强化抽查核查,严把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

(五)加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中小微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抓实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制度落实。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七)提升工贸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适当加大对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班,强化对工贸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能力水平。

(八)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相关专家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依靠科技支撑,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九)开展工贸企业基础状况全面调查。组织对全区工贸行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艺设备等重点调查。全面核清工贸企业底数和台账变化情况,督促企业核实完善平台基础信息,从抓企业信息填报率向抓信息准确性、时效性、高质量过度,全面掌握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动态。

(十)强化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两条腿”走路,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增强监管实效。加大手持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力度,持续推进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操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的原则,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及危险系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本单位监管的非煤矿山(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和零售经营点(148家),共266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三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重点检查、检查频次等内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为息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局的实际,基础科、危化科负责对监管企业按照分类监管检查的原则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表1、附表2)。综合科、执法大队负责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抽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磷石膏堆场)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工贸行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大型商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抓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重点整治火灾、爆炸、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的和通风不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改造、生产、掘进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重要部位、重要设备、事故多发的燃爆泄露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狠抓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狠抓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4.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执法。督促企业制订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250天。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28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7人。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7=425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915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50天-1239天-1096天=191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13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重点企业每年检查至少2次。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15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39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15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90天。

5.参与及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24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天。

11.中介机构检查:50天

12.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89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096天。

1.应急值班:306天。

2.学习、培训:408天。

3.参加党群活动:204天。

4.年休假、病假、事假:178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118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列入我局重点检查名单,对这些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表1、附表2。

(三)执法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8家次,检查(复查)企业222家次(含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74家次)。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监管

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七、年度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三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做到规范、完备。

(二)调整程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应急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一是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按时上报执法周报表、月统计表;三是每季度对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及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查找解决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规范执法权限,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实行精准监管执法。执法检查前编制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检查;二是建立“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三是涉及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检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四是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四)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

开发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及规模重点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和突击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场所,对检查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4、检查人员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2023年是“十四五”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直接监管工作重点,兼顾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XX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执法与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零事故、零死亡”为总体目标,以组织专项和重点执法监察为突破口,以日常执法监察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群防群治事故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日常巡查责任

(一)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检查中发出的整改(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及时上报。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二)对标对表,提前自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对号入座,严格对标对表,提前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四)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多部门联合互动,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形成对施工工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提高整治效果。

四、加大各类专项整治力度

(一)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责任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重点围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及治理情况;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质量;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质量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施工组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工程,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2022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领导同志带队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推进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各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对全市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等五类危大工程进行,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发生。

重点检查以上五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方案审核、审批及论证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根据要求,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危大工程所用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顿;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企业,一律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预拌混凝土等强制措施;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

(五)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检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我局将持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抽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全市在建受监项目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前期检查已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进行抽查复检。

(六)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实施重要时间节点提级管控制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要时间节点要执行危大工程、涉及城镇燃气管道的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督促继续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全时段在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

(七)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保险公司配合参与安全管理,协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防控等事故预防工作。我局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应保参保率达100%,实现我市建筑施工领域保险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防范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八)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我局将重点整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分包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

(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用焊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

督促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地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临时用房、仓库等要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严格规章制度,预防发生中毒事故。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及火灾等事故。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发生。

重点针对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构件和金属夹芯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十)工人工资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专项整治。施工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将施工合同、《三方协议》和专用账户开立凭证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将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录入“韶关市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监管系统平台”。我局将进一步核验施工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情况,并视情况联合人社等部门动态监管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专户及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等情况。

组织若干次“回头看”,确保集中行动的成效。重点对存在工人工资支付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训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挂牌督办。对未建立专户或不按规定比例及时拨付资金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或依法依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并制造社会影响等工程总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分包负责人、班组长等将列入行业失信人员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在我市从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责任,组织并督促本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我局将每月定期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进行检查,对考勤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计分,并建立量化计分整改台账进行跟踪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人员到岗履职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人员岗位行为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企业自律,提升建筑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向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混凝土;是否对混凝土进场进行交货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实施监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是否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混凝土试验室;是否按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挂靠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提出整改的,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视情况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十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整治。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并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重点对执行绿色建筑专业会审制度和相关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保障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提升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绿色施工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技术标准,推进建造方式、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高绿色施工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韶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对进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标牌喷涂等工作,并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职责,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二维码采集卡,实现“一机一牌一卡”。同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严控工程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

(十四)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监管。各参建单位要及时将建设信息上传至有关平台,我局将持续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通过“广东省新版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顶升、拆卸、备案注销等重点业务流程网上审核办理以及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远程监管等;通过“韶关市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监管系统”摸清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监管,同时推动根治欠薪工作。

(十五)不定向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如联合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配合道路运输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整治行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分类分级和重点检查单位固定式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原则,严格落实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方式

除纳入XX市市执法检查范畴以外的所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执法频次按重点单位年度全覆盖的原则,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乡域7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频次为一季度一次,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进行检查,对抽取的单位全年检查一般为1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计划顺利实施。本执法计划仅限于乡安委办开展的年度日常监管执法,执法人员对列入执法计划中的单位开展检查前,应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市应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履职尽责,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检查、谁复查”责任制度。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加强信用监管。

(三)严守纪律,维护法制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执法权威地位和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交通运输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稳定。

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做到全年“两客一危”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累计不少于2次,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

三、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等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

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省运输中心及泉州市运输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检查道路客运、出租车、公交、货运、危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重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名称与频率;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厅执法监督局级泉州市局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具体确定开展监督检查数量和频率。

(四)市农路所

负责对群养农村公路安全养护施工、新、改、扩建施工、病危桥改造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监督检查应当对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以市运输中心为主,局运输科配合,道路、水路(内河)经营场所的检查以市交通执法大队为主;群养农村公路施工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以交通执法大队为主,局规划建设科配合;群养农村公路建设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由农路所牵头,局规划建设科配合。

明察暗访,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频率。

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对企业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县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实施主体与对象

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奉节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站),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以及受监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执法检查时间测算:

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10人。

1.总法定工作日:10人×251天=2510天

2.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960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126天,包括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议36天;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举报投诉处理共计90天,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50天,开展机动巡查执法450天,案件办理3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424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80天;病假、事假共计5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15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4天。

五、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安全质量站根据受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202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安全质量站负责对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计划》,平均每季度随机检查不少于10家建筑施工企业。

(二)综合监督检查

3.县住房城乡建委大督查大执法(含负面清单专项治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时间安排:全年)

4.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县住房城乡建委派出飞行检查工作小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差别化监管等有关要求,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危大工程管控、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文明施工等工作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三)专项监督检查

5.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及验收等情况,安全质量站每年对辖区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安管总将站结合飞行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时间安排:全年)

6.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如我县无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将不开展该专项工作)。安全质量站将根据全县房屋市政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8.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9.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受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六、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一)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县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情况。特别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二)项目参建单位在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检查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三)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安管人员”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四)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图集》《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措施、检查重点,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建委等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和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3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范,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滥用职权。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严格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严格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

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

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8.督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做到“六个百分百”。

四、执法工作重点

2023年执法工作的重点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6.依法依规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7.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和有关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建立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管控机制等;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

1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措施落实情况;

1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4.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1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

(一)执法检查

1.常规性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2次,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2.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

(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会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

(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5)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九月学校开学,年底民工返乡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县人社局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示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机动性执法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会”“清明”“五·一”“杭州亚运会”“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争创抚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1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安全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服务大局,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驶正确,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执法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总结执法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执法效能,着眼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高服务意识,把安全生产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帮助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3.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要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核心,以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新要求,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教育培训使县通运输行业监管人员、从业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组织能力,监管人员执法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筑牢安全生产“人防”底线,安全发展的认识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教育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本单位和行业内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人员;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养护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三、教育培训形式

(一)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与机关内部普法教育相结合,主要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单位例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普法学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行业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实现全体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积极参加行业安全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举办的公路与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风险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安责险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3.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结合“三抓三促”活动,县局拟于4月份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二是拟于8月份举办一期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暨安全生产培训班,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开展一次培训;三是县局安全监督股利用QQ、微信、钉钉群等,适时向行业监管人员推送一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网络链接、专家释法及近年来行业内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重点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交通强国、科技兴安等有关安全监管新理论新思想新举措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要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方法要灵活方便,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开展,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强化对分包单位和一线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组织资质符合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认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教育培训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厅和市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解读,《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研读,建设交通强国安全管理新思路、新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典型做法的学习交流。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等。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经验做法。

4.交通运输行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职业健康有关知识和要求。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与管理相关要求。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

7.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责险有关政策要求、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等。

8.公、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桥梁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

9.“甘肃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和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五、教育培训要求

(一)科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股室、各企业要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符合生产需要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沟通联络,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培训资源目录中培训资源,把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降事故、保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严格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各股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工作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要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及时开展教育培训督查检查。各股室、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所属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单位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


为认真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确保部门和企业“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2023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警钟长鸣”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严格执行市委《延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延市办发〔2015〕14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督促商务相关行业的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监督检查制度化、有序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水平,严厉制裁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商务系统单位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确保全市商务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建成“三大环境”,达到“六不”要求、实现“三无”目标。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达到在控可控。全面掌握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得到全面检查整改提升。

3.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数量,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事项和督查检查范围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充分、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治情况。

2.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商贸场所未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维护、检测不符合技术要求;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应急预案未制定或不完善,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不经常未全员覆盖等问题整治情况。

3.成品油零售行业,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违规操作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二手车交易市场未建立车辆交易登记台账,对车辆交易的来源、质量情况不清楚,登录应用系统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不及时;营业场所和车辆存放场地逃生通道不畅通,车辆进出通道不畅通;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械配备不到位及器械使用功能不完好等问题整治情况。

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回收车辆登记不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废弃物流向情况不清楚;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处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等问题整治情况。

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不严格;企业登记信息不彻底不完整;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建立台账、未限期整改;未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收集处理废弃物等问题整治情况。

7.重大商贸活动未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未对活动安全风险作出评估和防范安排;活动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齐备、安保人员配置不健全、巡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整治情况。

8.各单位要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电梯等设施的配套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9.对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整治存在的问题。

10.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要及时对电气设备、电源线路、防火、防烟设施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1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和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2.从业人员接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按计划采取对本系统企业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检查的企业采取预先通知、企业内部自查整改、行业督查提前约定时间检查。监管检查实行持表检查,采取“一听(情况介绍)、二查(档案资料)、三看(生产现场)、四指(隐患问题)、五定(整改方案)”的具体方式进行。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和复查。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危及职工及企业财产安全的,按照法律法规立即采取要求停产停业等相应处置措施,并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光;副组长: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晓霞;成员:韩明谕、刘娟、蔡德勤、杨会民、党峰、张军民及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张虎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091148)。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排查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彻底整治可能发生隐患的角落和细微之处,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按本计划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继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工作,为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3.坚持严格监督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素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的事前预防,积极开展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在设备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安全工作做好服务。

4.坚持联合监督与落实责任相结合。要积极协助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5.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使单位安全工作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

6.加强值班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井然有序。各单位要制定好值班安排,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要落实专人负责监控,随时掌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

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任务目标,抓紧完善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实施2023年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切实维护园区安全持续形势平稳。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上海市消防条例》;

(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八)《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根据辖区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努力为XX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顺利实现北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及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时段检查范围。

2.保持高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过罚相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关注、以减少和消除事故为最终目的,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3.强化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保证对重点监管单位检查的频次与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分工及事故隐患查处整改

(一)监督检查方式

配置不少于9人的现场检查队伍,并聘请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着力解决园区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检查应将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若企业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则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处理,形成闭环。

(二)监督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调查询问进行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时段和重点事项中以非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根据区有关职能部门安排来确定检查内容;非计划内的专项检查,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四)监督检查分工

监督检查主要由园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等事项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共同参与;涉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防办等部门对重点时段和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参与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查处整改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指令期限届满后10日内应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于拒不履行整改义务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做好归档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总体原则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及专项检查。其中,常规检查通过突击(飞行)检查的方式,按本计划规定的常规检查范围和重点,对园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对列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聚焦企业隐患、危险因素、及突出隐患问题,不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根据区职能部门的部署及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性检查。

(二)常规检查

通过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规检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检查。检查重点:危险品临时中转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的安全可靠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种类、条件、方式等。

2.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劳防用品按规定发放并登记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

1.重点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园区286家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一),区级28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见附件二)。

2.开展粉尘涉爆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根据《关于2022年XX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园区《2023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时间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依托现有专业技术服务和支撑,对2022年末辖区内新一轮排查掌握的粉尘涉爆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项检查

结合重要时段节点、季节特征、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

1.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博会”及其他重要时间段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等。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第一季度)。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3.物流运输企业专项检查(第一季度)。检查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使用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检验检测、持证上岗情况、电气线路敷设规范情况、库房货物堆放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等。

4.洁净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第一季度)。检查重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

5.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第二季度)。检查重点: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并符合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及周边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等。

6.火灾隐患重点区域专项检查(第二季度)。检查重点:未批先建、违章搭建,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仓储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缺少安全出口等11类突出风险等。

7.安全用电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8.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检查重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危化仓库存放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等。

9.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检查重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正常使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逃生通道畅通情况、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等。

10.建筑工地专项检查(第四季度)。检查重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签约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建档备案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及持证上岗情况、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情况、职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等。

11.有限空间、地下空间专项检查(第四季度)。检查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地下空间内用电情况等。

12.规模性租赁场所专项检查(第四季度)。检查重点:公寓设置作坊和仓库情况、公寓设置独立安全疏散通道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正常使用情况、房间内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情况、房间内电动车或电瓶违规充电情况、房间内使用和存放液化气钢瓶情况,非纳管公寓不得对外出租使用。

五、其他检查监督及重点任务

(一)监督指导村委安全检查工作

督促、指导两村委对辖区内企业、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其做好年度、季度、月度检查工作和统计报送工作。

(二)加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能力,精细化落实辖区安全监管全覆盖、全过程、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分层分类梳理辖区地块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初步形成园区安全隐患清单,逐步完成隐患销项工作。

(三)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

重点对丙类厂房仓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设置办公室、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集中整治,目标年底厂房仓库“重大类”安全隐患全部清零,“一般类”安全隐患总数大幅度下降。

(四)规范厂房仓库分割出租要求

建立厂房仓库分割出租备案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厂房仓库底数清单,有效管控厂房仓库随意分割出租现象,配合园区清退低效产能企业。

(五)推进“园中园”微型消防站建设

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下,试点推进10家企业园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企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监管成效,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主要任务

确定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次数,明确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

三、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

2023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为船舶修造企业、水产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械企业。

(二)执法检查频率和次数

我街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和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108家次,(2023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名单附后)。

四、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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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05111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编(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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