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调研材料理论文章:城市管理调研材料理论文章汇编(13篇)
2.探索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10
3.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14
4.树立“六个理念”,做好新时代城市管理工作21
5.下足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管理32
6.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34
7.怎样做好城市管理利民服务40
8.坚持为人民服务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42
9.党建引领助推城市管理工作43
10.城市管理,细微之处见功力57
11.高标准严要求不断谱写城市管理工作新篇章59
12.创城,让城市管理更加精细62
13.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的体现64
随着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和城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城市治理的需要。城管执法取证难、执法难、根治难以及治理后易复发等,不但影响了市民使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管理前沿矛盾突出、执法过程纠纷频发、群众理解支持少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瓶颈”。
近来,中央和我省先后颁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文中皆明确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同时,在江、浙、粤等沿海省份,以及我省芜湖市镜湖区已在开始推行城市管理市场化试点运作,通过选聘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在城区开展占道(出店)经营的制止和劝导,及小广告的清洗服务工作,不仅减轻了人员执法压力,降低了管理成本,也减少了执法队员与商贩的正面摩擦,有效破解了城市管理瓶颈,探索出城市治理的新“药方”。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
所谓城市管理市场化,是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身成立宗旨的前提下,以某种形式如签订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监管协议等方式将城市日常管理领域中不涉及执法权行使、运作的部分事务交由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公司代为处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相比传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市场化运作有以下优势:
(一)缓解城管队员执法力量不足。城管执法范围过于宽泛,造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部门人员编制有限,现实中被迫聘用大量协管员应急。正式执法队员老化,无执法权的聘用人员占绝大多数;同时,在早、中、晚等薄弱时段加班人员少,流动摊贩抓住了执法人员上班时间规律,不同程度造成早晨农贸市场周边“涨市”严重,晚上夜市烧烤排档泛滥,薄弱时段市容管理失控。
(二)化解城管执法前沿矛盾。城管队伍构成复杂,部分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少数人员服务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存在情大于法的现象,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加上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被公众舆论污名化,导致公众对城管形象认知陷入恶性循环。而物业公司采取柔性服务、文明劝导的方式可以得到市民的认可和接纳,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降低城市管理成本。实行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政府看似付出数额不菲的物业服务费用,但是边际成本是递减的:一是前期和外包物业公司约定费用后,随着管理常态化成效显现,物业公司可以适量减少人员,后期续签时可以降低此部分费用;二是市场化运作后,城管聘用人员重新进行统一调配整合,政府部门可以用减少的加班费用和人员工资补贴来弥补那部分支出;三是市场化运作中还可由物业公司依法合规向沿街商户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划定路段停车位等费用作为补充。
(四)有效根治面上重难点问题。在历史遗留问题中,部分老旧城区、中心闹市区和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沿线流动摊贩络绎不绝,沿街店面出店经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早、晚薄弱时段,城管队员人手少、任务重,成为市容管理的一大顽疾。城管部门下大力气突击集中整治,但根治难、易复发。在引进第三方物业公司后,可以与城管部门无缝对接,队员下班、第三方物业公司上班,充分强化市容管理效果。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选择与风险规避
(一)对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以项目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项目库,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业主适当投入,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第三方参与进入到城市管理领域。在具体项目实施模式上可以分为两种:
1、市容协管模式。即单纯的协助管理占道(出店)经营,采用柔性服务、文明劝导,此适用于急需化解的市容重难点问题而采取的“攻坚”或“拓荒”模式。由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采取三班倒无缝对接巡查管控,聘用文明劝导服务员,按照市容管理标准和城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文明、亲民、服务理念,全天候全时段巡查,并开展宣传城市文明创建、制止流动摊点和出店经营、劝导占道作业和乱停乱放、捡拾白色垃圾等文明劝导服务活动,将以前由执法人员的强制执法转化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劝导。
2、捆绑打包模式。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城市日常管理领域中不涉及执法权行使、运作的部分事务打包全部交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道路沿线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同时捆绑诸如出店经营、倚门设摊、乱堆放、乱悬挂、乱张贴、乱搭建、违规店招、非机动车乱停放、流动占道摊点等劝阻和管理工作,以实现城市管理常态、长效。具体可包括以下xx个方面的内容:
对道路沿线和背街小巷进行清扫保洁,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对规划设置的摊区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对在人行道、井盖板、绿地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引导驾驶人到设置的停车场(位)内规范停放;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集中定点有序停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对车辆抛洒、噪声扰民、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二)以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规避风险。由城管部门或属地政府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采取契约管理、考核奖惩的方式,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服务监督。物业公司只是外包城市日常管理领域中不涉及执法权行使、运作的部分事务,城管部门为行政执法的唯一主体。在“市容协管模式”中建议以《道路沿线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不得私自非法向沿街店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托方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在从事物业管理过程中,给自身以及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捆绑打包模式”中,宜由属地社区作为主体与物业公签订合同,有效规避城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法律风险。
三、城管部门在市场化运作中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一)城市管理外包服务并不是一“卖”了之。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主要功能是对日常行政执法的补足,通过合理授权、分权,把城市的管理权交给社会,逐步实现管理前置、执法后移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城管部门委托给公司的仅仅是其在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与配套服务,而不是将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出去,城管部门仍然是行政执法的唯一主体,当物业公司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将前往现场进行管理执法。
(二)城管部门要“以钱养事”做起“裁判员”。把项目管理都推向市场,城管局花钱买服务,由“以钱养人”转变为“以钱养事”,物业公司做起“运动员”。属地政府城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考核职责,城管局转变为“裁判员”,用市容管控、道路保洁标准和考核办法来给“运动员”打分,让城管项目的运作质量都在城管局的掌握之中。特别当物业公司与商贩发生摩擦纠纷时,城管执法局要行使“裁判员”职责,依法对过错方进行处罚。“公司的一切都要考虑成本,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都得重效率”,“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城市管理追求效率和保证质量上扮演了各自的角色,保证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项目运作处于良性循环常态化。
(三)多种方式强化对第三方商管公司的服务监督。一是厘清管理职责。主要采取契约管理、考核奖惩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细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日常工作状态、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等按月进行考核评分、按季支付费用。二是多方位指导督促。除契约外,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群众问卷、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完善内部运作和管理模式,确保契约内容落实。
四、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远景展望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实现市容与繁荣的统一、管理与民生的和谐,是对城市管理者智慧和行动力的考验。破除城管体制“瓶颈”,根治城市管理“顽疾”,需要辩证施策、标本兼治,关键是要找对“药方”。
在城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城管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推动多元共治;引入市场化运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主动由“运动员”角色向“裁判员”角色转变。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审慎评估,稳妥试点,逐步开放城市管理市场,精心培育市场主体,激发社会组建专业管理公司的活力,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城市管理业务,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培植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城市管理中的市场化经营引上健康、有序的轨道。
现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城市整体功能不断加强,随着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相应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显得相对滞后,为适应这一要求,需要我们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的探究,并不断使之完善。针对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的更加完备和完善。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向领导、向代表、向群众都要做好宣传,让他们关注城市管理,关注法制建设,进而理解、支持执法人员的工作。二要积极建议,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智慧;关注群众生产生活,体现群众意愿;努力执法实践,在实践中取得真知,并做好梳理总结,及时向市、区机构提出建议。三要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在认真学习别人东西的同时,也应该有自己的东西。只有各方都积极参与其中,才能大造声势,更快更好地推动法制建设向前发展。
二、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搞活内部管理机制。一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区分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监督检查重在落实,目的在于预防、督促;而奖惩重在奖励,目的在于奖勤罚懒。三要进一步完善培养培训机制,采取个人自学、参观见学、集中培训等途径,也可采领导上课、专题研究、交流心得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四是重视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城管执法工作这项事业要得以更大的发展,不注重培育、挖掘、宏扬属于自己的职业道德是不行的,所以要非常重视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五要关注执法人员的心理压力,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适时做好调节,以减轻执法人员的心理压力,使其更好地工作。还要注重有意思培养执法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执法人员适应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在近几年的执法实践中,各地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就外部执法环境而言,存在的客观问题还比较多,为逐步改变这一现象,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还只能靠我们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我街道执法中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在充分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人性化执法,实施感化式管理,城市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在现阶段无疑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途径。
一是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牢固确立“大城管”的观念,多做宣传、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更大发展。深入到学校、进社区、去工厂……进行宣传,以组织讲座、发放学习资料、公告法律法规等方式,对相对人进行宣传教育。
二是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是前提,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个决定、一项措施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离开了“依法”,执法就没有了依据。严格执法是保证,只有严格依照法律执行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行法律,执法才有力度,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实施。严格依法执法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一条根本原则。文明执法是境界,在严格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在语言、仪表、形象等方面多加注意、严格要求,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达到更佳的执法效果。
三是注重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依据法律办事,最大限度的维护相对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尊重相对人的人格,尽可能地让相对人满意和自觉接受,从而切实启发相对人的自觉性,让其自觉守法。
四是实施感化式管理。所谓感化式管理,就是从执法机关自身做起,端正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态度,端正对相对人的根本态度,以执法人员的模范行动,来感召、感化相对人,争得相对人及市民的理解、支持和拥护,进而启发相对人的自觉性,使其自觉守法。感化式管理,也就是在人性化执法的基础上,通过执法人员的最大努力,以不惜牺牲执法人员个人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城市管理工作的更大发展。首先要端正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根本态度,树立高标准的工作观念,城市管理工作要向精处管、细处管、严处管;其次是要端正对相对人的根本态度,切实代表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又要保障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再次是自己要严以律已,公道正派,秉公办事,树好形象。归根到底,还是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而且是综合素质,作为执法人员,要牢固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要从思想深入端正对工作和相对人的根本态度,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有绝对的法律观念,要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品格。实施感化教育,感化式管理,为市民创建一个和谐相处、共生共赢、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陷入了不是“城管打人”就是“城管被打”的负面舆论漩涡,群体形象被贴上了“暴力执法”标签,饱受社会诟病。如何发挥舆论引导的“正能量”,改变“一边倒”的负面舆情现状,成为当务之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各级党委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多个角度,对如何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是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舆论是社会意识和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表达的是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现代社会舆论的作用巨大,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治理、群众情绪、社会思潮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有利于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导向功能,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社会舆论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社会舆论和谐的程度反映着社会和谐的程度。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的社会观念,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至关重要。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普遍市民生活中最经常接触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城市管理队伍往往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从诞生之日起就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新市民拥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市民需要,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加上多种社会矛盾的交织累积,城市管理工作经常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话题。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xx~xx)》显示,“城管”因“暴力执法”、“作风粗暴”被群众认为是当前中国最差的形象群体。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乏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制度和城市管理队伍自身素质等因素,但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管理相关社会舆情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应对舆论热点问题等方面能力不够、经验不足更是重要原因。
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往往片面追求“眼球效应”,负面舆情容易被“爆炸性”地放大并迅速传播。如果各级领导干部缺乏对社会舆论的高度重视,不能在第一时间积极应对舆论焦点问题,及时披露真相,表明态度,引导舆情,而是一味遮掩拖延,被动应付,甚至用“临时工”等借口作挡箭牌,只会丧失舆论宣传的先机,陷入被动的困局,造成群体形象的严重损害。城市管理队伍社会形象的“标签化”和“妖魔化”,便是最好的例证。
要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重塑城市管理队伍的社会形象,无论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是基层城市管理干部,都必须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牢牢掌握城市管理工作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系统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树立行业典型,化解矛盾冲突,凝聚改革共识,改变和提升城市管理队伍形象。
二、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宣传思想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是一项极具现实性和紧迫性的工作。
第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对城市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第二,要加强中央和地方宣传联动。城市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不同类别媒体,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主管部门都有责任加强各自领域内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监督管理,都应当在城市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宣传和舆论引导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和新闻传播活动的行政监管,形成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浓厚氛围,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应当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作用,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有机融合的宣传阵地,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唤起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第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最具说服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改变和提升城市管理队伍形象,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离不开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的时代特色和自身特点,重点关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善于创新的干部职工,注重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三、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首先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既是增强城市管理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促进执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方式方法创新的有效手段。
第一,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公示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等相关信息,强化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构建起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执法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要制定和公布权责清单。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职权范围,编制权力目录,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权力公开化、透明化。
第三,要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化。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创新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方式,为市民提供全面、准确、及时、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对申请公开执法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等方式提供。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办事卡片、便民手册等资料,开通网上投诉监督功能,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社会公众、基层组织代表参与执法过程中的听证、评议、调解等方式,畅通市民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渠道。
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舆情应对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党委政府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媒体传播手段的全面掌握,只是具备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基础条件。要使舆论宣传工作取得良好实效,还必须进一步掌握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第一,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从城市工作的大局出发,制订城市管理舆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定期采集舆情信息,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准确把握舆情焦点,科学采取应对措施,正确引导舆情走向,妥善化解舆情危机。对容易引发媒体过度炒作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各级宣传和网络监管部门通报舆情动态,加大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工作力度,形成客观、公正、理性的舆论导向。
第二,要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强化舆情危机应对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在处置舆情问题过程中,应充分认识、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找准舆情应对的切入口,增强有效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沟通交流能力,既要尊重市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回应市民关切,又要善于因势利导,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引导市民正确认识事物的真相,确保取得最佳的舆论引导效果。要坚决杜绝“生、冷、硬、横”等错误态度,杜绝置之不理、简单否定、随意表态、刻意隐瞒等错误做法,避免舆论不满加剧,负面情绪堆积爆发。
第三,要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营造正能量的网络舆论环境,对网民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网络非法传播活动,查处制造、散布虚假信息行为,改善网络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主动发声,赢得网络宣传的主动权,占领新闻舆论宣传的制高点,消除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加强宣传队伍特别是网络宣传队伍建设,注重培养网络评论员、网上意见领袖,善于运用“网言”、“网语”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主动占领网络舆论阵地,让网络成为人民参与管理城市、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