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汇编(6篇)

2024-02-07 23:19:34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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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xx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我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现结合关区实际,就加强我关党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在xxxx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派驻单位或管理片区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将全面从严治党与xx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带队伍抓管理防风险的重要职责。

(二)派驻纪检组在xxxx党组(党委)纪检组(以下简称党组(党委)纪检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利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防范廉政风险的战略纵深,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责

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在xxxx党组(党委)领导下,监督促进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派驻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党组(党委)纪检组领导下查办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同时报告同级党组(党委)。完成xxxx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派驻纪检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参加或列席派驻单位党组(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关务会、办公会等会议,了解掌握议事过程和决策情况。

(二)与派驻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谈话、约谈了解情况,或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查阅与党建、业务、人事、财务、后勤等内容有关的各类会议记录,查阅文件、账册、业务单证等有关资料。

(四)通过运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派驻单位一线执法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五)到派驻单位业务现场跟班作业、调研检查和了解关员执法情况。

(六)通过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运用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廉政风险。

(七)加强与地方党政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进出口企业调研走访,征求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派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

(九)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派驻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交流、出国(境)、评优评先等开展廉政审核。

(十)在派驻单位推进打私反腐“一案双查”工作。

(十一)向派驻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请示报告。

1.组长年报。每年年底前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向xxxx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提交述责述廉书面报告,主要报告本年度本人履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任期不满一年的,报告到任后情况。

2.工作专报。派驻纪检组应定期总结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派驻单位工作亮点、存在不足及建议,形成派驻纪检组工作专报。于每季度xx日前,向xxxx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纪检组组长及联系派驻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报告,并抄送监察室。xxxx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时提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工作要求以及党组(党委)纪检组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也应采取专报形式及时向上报告。

3.即时随报。发现以下重要问题情况,应当一事一报、随时报告,原则上应将书面报告径送xxxx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

(1)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折扣等相关问题或苗头的;

(2)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3)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插手干预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4)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阻挠、抵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提醒仍未纠正的;

(5)派驻单位xx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6)其他需要随时报告的重要问题情况。

4.特事特报。派驻纪检组发现涉及本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组干部的重大网络舆情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当在掌握有关情况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xxxx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并在之后书面报告,抄送监察室。

(二)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关区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收到的问题线索或举报材料,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监察室问题线索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擅自处置,并予以严格保密。

(三)加强工作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针对派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向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拒不采纳的,可直接向xxxx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

(四)加强自我监督管理。

派驻纪检组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派驻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疏于职守,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纪委对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领导,规范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负责。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分管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工作;县纪委机关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联系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及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执纪监督等工作。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招录、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统一负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下同)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管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县委决策部署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日常监管和监督。

5.除上述主要职责外,负责监督县国资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国资局党组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教育局党组管理各级学校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卫计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卫计局党组管理的各级医院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权限

第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监督权限为: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进行书面回复。

8.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按相关规定组织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按规定责令其说明和整改。

9.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六条工作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常规性工作须每半年报告一次;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报告;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依时限要求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组长每天向县纪委(纪检组筹备组QQ群)报告该组主要工作动态。

第七条述廉制度。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半年)年度向县纪委述职述廉一次,结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开展。

第八条工作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约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责任追究。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或履职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将县委、县府、县纪委当前重大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重要文件及时传达到各筹备组)。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干部召开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县纪委的重大事项、重要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函告监督单位的重大事项、决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涉及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部制度,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自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专题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行确定,学习要做到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三簿”齐全。此外,要积极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交流。

第十二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县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的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长、副组长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主要领导(短信)报告。组员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请销假制度:

1.一般干部请假,由组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须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副组长请假,1天以内由组长签字并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2天以上(含2天)由组长签字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3.组长请假,1天以内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2天以上(含2天)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4.干部休假有关规定参照县纪委机关,实行AB岗制度,互为AB岗的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和休假。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经费及使用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在县纪委报销使用。

第十六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耗材由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填报采购清单,由组长签字后,由县纪委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采购,在县纪委机关同意报账结算。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在驻在部门使用的水费和电费由驻在单位负责,年终由县纪委和驻在部门统一结算。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办公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由驻在单位负责,年底由县纪委同驻在单位统一结算。

4.差旅费。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审批制度,差旅费由县纪委保障到位。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凭《出差审批单》报销相关费用。

5.公务接待。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公务接待由县纪委统一安排负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6.会议费。按县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经费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各项支出应手续齐备,当事人和组长签字后,由专人向县纪委办公室统一报帐,一月一报帐,一般在下个月的1至5号。

第七章办公及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八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办案设备由县纪委保障到位。

第十九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购置渠道进行管理,属于驻在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驻在单位资产帐户管理;属于县纪委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县纪委办公室登记造册,纳入县纪委资产帐户管理。

第二十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公务用车,应提前1日向县纪委办公室申请,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申请保障到位。

第二十一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人员不得违规在被监督单位报销费用和领取补助、奖金,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在原单位兼任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及原负责的结对帮扶贫困户,本着有利工作得原则,与原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第二十三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党组织关系在筹备期间保留在原单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其他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党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确保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直属xx党委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xxxx管辖基层单位的地域分布和队伍、业务特点,派驻形式分为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由xxxx党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xxxx党委负责,在xxxx党委纪检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四条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监督对象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xxx党委统一设立派驻纪检组,名称为“xxxx党委第x派驻纪检组”。原则上,每个派驻纪检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干部1至3名。

第六条派驻纪检组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隶属常驻地xx单位党组织。

第七条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交流任职,在同一岗位任职满4年的,应当有计划交流。

第八条选拔任用派驻纪检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进行。派驻纪检组干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廉洁自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扎实;

(三)熟悉xx业务,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备履职的能力素质;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派驻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派驻纪检组履行专责监督职责,突出政治监督,监督重点内容包括:

(一)驻在单位党委班子及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驻在单位党委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三)驻在单位党委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四)驻在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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