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派驻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汇编(7篇)

2024-02-07 23:19:32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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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派驻监督不够深入。派驻监督不可避免会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业务,不可避免地会得罪人。有的派驻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有的派驻纪检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有的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执行得不够细化,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

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切实推动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推行“部门联动监督”“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要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夯实对驻在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各级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强化线索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线索处置更“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充分发挥监察员、民情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细化制度配套。在制度细化配套上下功夫,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派驻监督有关细则,出台专门意见,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法规,强化后勤保障,逐步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舆情监测、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体验式”监督等形式基础上,着力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项培训,培训紧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要点,组织参与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着力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xx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监委第一职责是监督,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更应是“监督”,而在监督过程中关键要在于把握好“精准”二字,实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派驻机构要坚持跳出来看问题、提建议、调查处置问题线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的轨迹,特别是看清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驻在单位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探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通过处置和曝光问题线索,使得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撼,用好用足“驻”的优势。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更是要一心一意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能因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而分心于驻在部门的工作,更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否则就变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要分清监督的重点环节,聚集主业,紧盯“关键少数”,否则就会形成“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着监督的重点。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过程参与监督

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摆正位置,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要深入业务而不参与业务,在随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进行沟通,注重了解掌握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的关系,着重找准防范风险防控点,开展重点监督,不能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唯我独尊,高高在上,要善于从一些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机构监督首要的也是政治监督,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的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注重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督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熟练掌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各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全面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在实际监督工作是难以做好监督工作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使命担当的意识,要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还要有对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韧劲,更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监督就成了“稻草人”。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学习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对单位的监督就会有的放矢,也就知道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是哪些地方,就更利于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作避重就轻导致监督不力。部分纪检监察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教育活动上,作风监督不够经常、案件查办不够有力。极个别纪检监察组组全年没有自主挖掘一条问题线索。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完全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一是有的驻在部门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等思想偏差,甚至混淆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界限,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不主动,出现问题责任认为是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而不愿负责。二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上心存顾虑,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没有很好地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动监督的突出问题。

(三)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纪检监察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极强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近年来,虽然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但不可否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提升。有的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不够自觉,对政治监督内涵方式把握不准;有的执纪执法本领有待提高,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上做得还不够到位;有的斗争精神不足,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意识不强、办法不多。

二、意见建议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和长期政治任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具体实践。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存在的作风、腐败、责任等问题,确保办好一个要件、提升一个领域。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常态化疫情防控、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完善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大力推进清廉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定位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推深做实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要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督促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切实转变观念,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要切实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党委(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二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宣传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理顺关系,加强“贴身”监督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探索构建“三不”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体制机制。新的征程上,必须始终贯穿“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和战略目标,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坚持惩处、监督、教育融合,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一要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会议、开展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等形式,使其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二要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进行监督,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报告为依托,实现对其决策事项的全程监督;要督促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内容和全程监督工作流程;要与“一把手”勤沟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三要用好监督方法。要注意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看不清腐败“路子”、拿不准防控措施的短板。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四要以节假日“提醒”为抓手,强化对驻在部门的“节点”监督。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驻在部门进行节前提醒,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纪律要求,坚持严管不护短,严控“小”问题,严查“小”线索。五要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新的征程上,必须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协助驻在部门通过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六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部门联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七要选准监督方向。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贴身”监督中发现“小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其停止非分之想,摒弃侥幸心理,从而向好向善向优向良,真正做到“护森林”“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实现监督执纪的对象和内容“全覆盖”。八要强化“再监督”。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权力运行,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四)敢于担当,开展有效监督。

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敢于担当负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一要理直气壮敢于监督,摆正位置,牢记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要聚焦主责主业“种好自己的田”。专注专职,从驻在部门业务中解脱出来,更有底气、更有精力履行监督职责。二要用纪律的尺子严于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苗头性问题敢于提醒,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决策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亮剑,决不能装糊涂,当老好人。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握每个敏感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力度,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三要创新形式善于监督。协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与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商讨反腐倡廉工作,争取关心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定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一把手,提出纪律要求,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因履责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坚持关注“张家长、李家短”。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按照“了解不参与”的原则,主动了解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业务方向。

(五)重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5年过渡期专项监督,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返贫致贫风险。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财政投入、金融服务、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加强监督检查,对借乡村振兴之机以权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正风肃纪,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紧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查清问题和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同步开展,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七)守正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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