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2021下半意识形态工作素材汇编

2024-02-07 23:15:33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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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

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22

汲取百年党史经开创新时代意识态工作新局面30

加强基层意识形工作的几点思考33

加强思想政治教做好意识形态工作36

加强统一战线领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考39

强化导向责任,好意识形态前沿51

我国意识形态风的态势及应对策略54

学史增信筑牢意形态根基64

用党建提升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质量67

二、高校

在维护校意识态安全的重要69

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78

基于高校治理视域下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80

加强基层党建提升高校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85

牢牢掌握高校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四种思维89

论自媒体时代公安院校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96

守好建强高校意识形态主阵地101

我国高校意识形态话语研究:现状、问题与反思103

新媒体时代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话语权109

新时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观的三个向度115

新时代宁夏高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践与探索121

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创新128

三、企业

国企党建做实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着力点140

浅谈对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145

浅谈国企基层党组织中的意识形态工作148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151

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研究155

新形势下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的路径探索159

五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163

做好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165

做好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168

四、其他

党建引领公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路径171

公立医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174

加强公立医院青年职工及在院学生意识形态工作研究17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医院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研18337.朱东:

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六个坚持188

着力提高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化解能力192

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及其应对

韩强、任金晶

政法工作涉及政法部门、政法干部、政法理论等,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即体现为与政法有关的各种理论体系、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思维倾向等的总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其中,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工作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决定因素。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政法领域历来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前沿阵地,特别是承担司法裁判职能的法院系统更是首当其冲,很多意识形态斗争往往体现为法律斗争,一些重大热点敏感案件的审理更是法律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集中体现。政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a的目标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切实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促进国家法治目标的实现。

一、政法工作必须特别重视意识形态问题

在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政法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性论述精神,也是增强“核心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推进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具有非常重要且深远的战略意义。

政法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政法工作应当遵循的最重要原则。做好政法工作,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a。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

领导,就是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就是要坚持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政法工作是党领导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力量,必须政治过硬,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集中体现为对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这种领导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政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要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放在司法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政权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妥善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案件,高度警惕和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二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法治精神融入主流意识形态、民族精神和社会习俗,法治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必须坚持法治、德治并举,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要注重把道德理念融入法治建设,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又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a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我们的政治信仰和精

神家园,依法制裁各种涉及意识形态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大公无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高尚行为。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性是司法工作最本质的属性,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司法工作的目的所在。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b政法人员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执法办案本领,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依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法工作的核心是审判工作,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审判工作既担负实现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同时也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以司法审判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显著增长,对审判工作和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守护好司法公正这一底线,社会主义法治领域的主流意识形态才能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c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d,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核心要义,也突出了“审理者”和“裁判者”的地位和责任。从总体上看,作为“审理者”和“裁判者”,广大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能够把讲政治要求和法理、道德结合起来,做到公正裁判,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一批争议性案件和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审理者”和“裁判者”职责及行使的争论。从总体上看,“审理者”主要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裁判者”是指作为审判权行使整体、能够对裁判全面负责的主体。“让审理者裁判、由

裁判者负责”意味着,对外部而言,法院是案件审理者,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对裁判负责,据此排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权行使的干预;对内部而言,参与审判过程的任何主体,必须遵循相应的审理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建立在对当事人全部真实信息的准确掌握上,并对具体的裁判行为承担责任。《决定》也要求,必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e这无疑对“审理者”和“裁判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娴熟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巧,熟悉社会价值观念,要正确认识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所谓“司法独立”的区别,正确认识审理者裁判与正常案件监管的联系,对党领导下的司法体制和审判工作有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对法官和干警的意识形态教育,做好法院内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注意和正确引导不良倾向,确保司法裁判体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依法治国取得进展的基础上,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这一任务的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a这些论述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体系、道路、途径等基本问题,体现了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属性。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司法裁判为核心的政法工作构成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体,担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司法公正事关群众福祉、社会根基和发展大局,同时

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审判的公正与否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政治制度、社会性质的评价和认同,高质量、高水平、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最终形成和巩固正确的主流法治意识形态。因此,政法工作必须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在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筑牢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中发挥作用。

二、当前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政法领域一直是多种社会思潮激烈交锋的焦点,如何认识、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什么是、要不要、怎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往往成为争论的关键。一些政治势力正是以政法领域的争论问题、争议案件为借口,散布西方错误思潮,怀疑、否定社会主义法治,试图误导社会舆论,达到其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领导的目的,这些都值得我们保持高度警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缺一不可。政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特别是人民法院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实施“西化”策略的重要突破口。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机会绞尽脑汁兜售其政治和法治理念,处心积虑地借助一些敏感案件和涉法事件进行挑拨离间,千方百计攻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企图瓦解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国内也有一些人与西方敌对势力遥相呼应,公然鼓吹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政民主”等错误思潮,试图颠覆社会主义政权。据统计,近年来,宣传西方错误思潮、依托境外势力支持,打着维权、保护人权等幌子,凭借网络媒体攻击我国现有体制,甚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有所增加。a“司法独立”(也称“司法中立”)论受到不少法律界学者推崇,有人表示,“从事审判的人员在进行审判活动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独立性和自由性,除服从宪法和法律之外,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b还有人主张大幅度收缩“党对司法的组织领导”——甚至主张“各级法院、检察院不再设立党组,内部也不再设立机关党委或业务

部门党支部等政党组织,终结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与法院、检察院之间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甚至呼吁:“法官、检察官原来是党员的,任职后可保留党籍,但应该冻结组织活动,终止与党的组织联系;原来不是党员的,在任法官、检察官期间有义务不加入任何政治组织。”c这些观点显然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基本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个有机统一的原则相违背,在政治上是行不通的。

与此同时,部分年轻干警受学校法学传统教育的影响,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有着不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有的甚至极力推崇“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西方所谓的法学思想,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的法官对司法责任制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存在片面理解,过度强调法官独立审判,将法院独立审判等同于法官独立审判,对正常的司法监管持抵触情绪;有的干警对法院党的领导认识不足,强调所谓的“司法独立”“非政治化”等错误思想;有的在审判工作中,对适合中国国情的调解、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方式方法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运用证据原则、自由辩论等西方的法治理念;有的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生硬地与西方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并予以攻击否定。这些认识显然受到了西方一些国家别有用心的舆论影响,对国家审判制度和审判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大行其道,世界政治与舆论斗争更加突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呈现加剧态势,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新的思潮、观点不断出现,并极易引发社会相关群体共鸣,使得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问题更加凸显和复杂。目前看,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意识形态责任制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落实这一制度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的重要任务加以实施,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目前看,面对各种错误甚至敌对意识形态的持续渗透,部分政法部门党组缺少足够的警惕性和责任意识,对意识形态建设的关注度远远不及审判、执行等工作,往往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看不

见、摸不着的软任务,当成政工部门、宣传部门的事情。个别基层政法部门党组没有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对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缺少前瞻性和预判性,导致底线思维不足,斗争精神不强。d有的政法部门党组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不够严格,工作错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应付了事。部分分管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更多关注业务工作质效指标,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贯彻不够彻底,对干警各种思想动态的回应不及时、不主动;部分干警对质疑、消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威的言论不愿正面发声、及时发声,对别有用心之人制造的舆情事件,不敢、不愿、不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个别干警甚至随声附和,牢骚满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且具有持续性、全面性、经常性的工作,不是独立于司法行政、审判业务之外的工作。在当前的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业务割裂对待或者联系不够紧密的情形。一些政法部门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学得不深、悟得不透、掌握不准,对意识形态作为“为国家立心、为民族铸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教育内容过于空泛,一味照搬照抄有关文件规定,没有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也没有结合热点事件对各种倾向思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回应和批驳;一些法院领导干部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政工、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的工作,与审执业务部门没有关系;认为审判工作中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机械办案、就案论案的倾向严重;存在对审判案例中所蕴含的社会价值挖掘不够、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形。由此往往导致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不能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造成教育效果欠佳。

政法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主要依靠政治部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部分基层部门政治部主任因任职时间较短等原因,未能进入党组班子,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话语权有所下降。由于司法改革后对司法行政人员比例有明确要求,使各基层政法部门政治部人员数量受到压缩,且承担着党的建设、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作风整顿、组织宣传、经验总结、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精准

扶贫等纷繁复杂的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往往关注度不高、投入精力有限,在工作方法、理论素养、实际能力方面均有不足,造成部分政法部门干警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党支部书记基本由庭长或科长兼任,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培训学习不够及时,组织生活不够规范,审判业务部门各党支部书记经常把政治理论学习搞成审判实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影响力。

当前,新媒体已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媒介和重要载体,网络空间演变为各种思想的聚集区和发声地,多元化的意识形态都在不遗余力地争夺网络平台和空间的话语权。目前看,不少政法部门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够全面彻底,依托互联网强化网络舆情掌握的手段运用不力,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的能力还不够强;对守正创新思想把握不够精准,依托网络媒体做大做强正面思想舆论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两微一网”平台推送的信息缺少吸引力和鲜活性,干警关注度不高。特别是“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的创设不够及时,难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实现对政法干警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精准供给。此外,不少基层政法部门“两微一网”平台由聘任制干警管理,存在人员素质不高、信息过滤不充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给基层政法部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政法领域改革也稳步推进,促进了政法领域各项工作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法领域改革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a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要完成的六项重大任务,具体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

从实践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富有成果的工作,改革的广度、深度、强度不断拓展,改革的成效持续凸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法治建设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列举了存在的如下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a这些问题严重阻碍司法改革,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通过深化改革和队伍整顿加以解决。

从政法干部的层面来看,改革成效与部分干警的心理预期还有一定差距,致使部分干警对改革能否成功、何时成功的信心不足。有的干警对改革政策误读误解,引发思想困惑,产生不满情绪;有的干警因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司法改革工作的现实需要,存在一定的懈怠现象;个别干警缺乏纪律规矩意识,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消极悲观言论,致使部分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缺乏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对于改革必然触动一部分人员的利益,有些同志理解不深、看得不远,于是牢骚满腹,并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因一些个人利益未能得到满足而攻击司法改革举措,进而批评国家司法制度。这些都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问题,如不重视和解决必然给政法工作特别是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近年来,作为一种历史唯心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有所泛滥,一些人以“学术自由”“揭露历史真相”等为借口,丑化英雄,诋毁党的领袖,否定革命,美化反面人物,美化侵略,用假设否定事实,曲解历史真相,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否定党的领导地位,否定新中国建设成就。特别是通过恶搞或

伪造不同说法人士的“回忆录”“真话”和“独白”等方式质疑邱少云、黄继光、刘胡兰等英雄人物及其历史事件的真实性。在他们的笔下,刘胡兰慷慨赴死的悲壮行为被歪曲,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雄壮举被质疑,邱少云宁死不暴露目标的壮烈行为被戏谑。这些言论给人们带来思想上的混乱和价值上的误导,尤其给青少年的思想造成冲击,严重背离了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对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兴风作浪,人们一再呼吁,捍卫英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为此,我国完善了相关立法。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和灵魂。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继承。

2018年,检察机关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对21起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近亲属未能提起诉讼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发出检察建议36件,均获纠正。a司法部门在审理名人等英雄人物的名誉侵权等案件时坚持严格司法,特别是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案等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进行了有力回击,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诋毁英烈的历史虚无主义案件仍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受理类似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还英烈以公道,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打虎拍蝇”不放松,取得了显著成效,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但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

不和谐的声音,一些人被查处,却并不真心认罪伏法,而是认为自己倒霉,只是不小心撞到了枪口上,认为像自己这样的领导干部和行为比比皆是,自己被查处是冤枉的;有人看到不同案件量刑不一,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便质疑我国“司法不公”,对党中央反腐决心和我国的法治建设表示怀疑;也有人概括我国的反腐败是“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甚至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等司法腐败案抹黑、攻击我国司法制度;还有个别境外媒体对我国部分案件的“死刑适用”问题进行炒作,曲解我国“人权保障”的做法,对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进行攻击。

从理论上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肆意发挥,进而攻击党领导政法体制的言论具有代表性。“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人大权力机关的法制实践中。当时,地方人大机关在行使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任免权时,关于人大代表能否对党委提交给人大审议的候选人投反对票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滋生了“党大还是法大”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权大还是法大”,是要不要党的领导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权大”还是“法大”取决于谁产生谁、谁决定谁。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学习时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于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b严格来说,单纯讨论“法”与“权”的大小是极不科学的,必须将两者置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大背景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党只有在领导立法、严格执法、模范守法中实现党法统一,才能真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娱乐、互动服务的传播形态。从呈现载体来看,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播客、短视频等,其中,自媒体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自媒体”(We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

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谢因␎波曼

(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Willis)认为,“WeMedia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a目前,常见的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自媒体传播具有快捷、自由、交互、开放和海量性等特点,

渗透力极强。b当前,微博、微信、论坛发贴和微视频等自媒体组成一个影响力极大的民间舆论场,这一舆论场具有非权威性、非完整性、非制度化等特征,各式各样的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汇聚其中,具有浓重的主观倾向和个人色彩,极易误导人们的思想。而新媒体及自媒体受众的增加非常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5471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较2020年3月提升9.7个百分点。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2020年3月增长7633万,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亿,占网民整体的88.3%。c基数庞大、增长迅速正使其越来越成为意识形态的主阵地、主战场。可以说,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手机和互联网已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甚至到了离开就寸步难行的地步。广大政法干部也是如此。他们无时不受到这些信息和舆论的影响,加之有些人政治辨别力较差,难免会沦为错误思潮的俘虏。一旦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有争议性案件的案情,往往会迅速形成网络舆情,甚至会出现“媒介审判”的现象,进而会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公信力。与此同时,我们对政法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较大不足,在一些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政治立场、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也影响到我国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当然,自媒体时代舆论对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从正面影响看,网民的监督有利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如我国违宪审查第一案——“孙志刚案”就是一起通过舆论监督,进而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从负面影响看,可能出现“舆论审判”的现象。目前,大多数自媒体平台都实行“台前匿名,台后实名”的认证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舆论监督更加真实、全面,但也会给司法审判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最为典型的就是被他人利用和煽动,形成“异化”的舆论

监督。在实务领域,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为博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往往会发出一些煽动性言论,如“彭宇案”。也不乏辩护律师为达到给司法机关施压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在网络平台发表有利于己方当事人舆论的情形,如“张扣扣杀人案”。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意识形态角度进行深刻反思,同时也要未雨绸缪,切实加强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防范与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机。

三、做好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要做好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对待,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活化工作载体,完善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倾力打造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为基层政法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组织的重要任务,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对于政法部门来说,面对存在的大量意识形态问题,必须从加强党的建设入手,做好基础性工作。

第一,加强政法部门党的政治建设,铸牢政治基础。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前途。加强政法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讲政治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安全稳定与厉行法治、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导向,始终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加强政法部门党的思想建设,增强思想认同。理论清醒才能政治坚定,才能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为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通过常态化的思想教育,帮助法院干警筑牢理想信念防线,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决不能搞西方“宪政民主”“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那

一套。在学习中,要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党性教育和分析制度,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活化教育方式,通过开展节日纪念、红色之旅、主题教育、支部学习、主题研讨等形式,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巩固发展各级政法部门意识形态阵地,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加强政法部门党的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优势是党的重要优势。政法部门党组织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要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等形式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动向,正确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形势,不断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有效解决衍生出的新问题;班子成员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分管战线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形势任务,着力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各级政法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强化意识形态管理,明确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主要工作、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要打牢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基础,要配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断提高政治领导能力,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主动权。

第四,加强政法部门党的作风建设,强化党的形象。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政法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作风不仅决定着该领域党组织的形象,也影响党的整体形象,中央对政法部门进行集中整顿,就是要把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切实清除出去,真正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在政法部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以提高司法办案的公信力为根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抓实体公正,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和审限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理案件,努力把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并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要严抓程序公正,强化精细化办案、精品化审判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引导干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医疗、婚姻家庭、劳动报酬、侵权责任等各类民事案件,排解民争,化解民怨,保护民权,维护民利,赢得民心;持续发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

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水平、强化执行管理,坚决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五,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建章立制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要建立领导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层层分级谈心谈话,主动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疏导干警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困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加以改进,对合理性建议要认真采纳,对存在的困难要帮助解决,提升广大干警的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要严明奖励惩戒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质量过硬、贡献突出、事迹鲜明、廉洁服众者及时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论资排辈、搞“小圈子”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完善对干警的关心关爱机制,要经常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解决他们面临的工作和学习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充分感受到政法部门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

在意识形态斗争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强党对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集中体现为在政法工作中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制,确保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人民立场,使政法工作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坚强法律保证。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各级各地政法部门要完善组织体制,健全领导机制,形成领导格局。特别是要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副书记或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明确各自意识形态职责。由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各基层政法部门要形成党组书记统一领导、党组成员齐抓共管、政工部门组织协调、各党支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权。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必须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规范管理中实现党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

单位《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有力。在巡视巡查中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开展专项巡视,保证监督到位。要努力做到意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有力、工作责任清晰、工作制度健全。

第三,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有话语权才有影响力,话语权的实现离不开各种意识形态阵地。目前,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日益多样,既有正式的会议、文件、论坛、网络等,也有大量非正式的微信群、微博、QQ等,还有社会性群体对政法干警的影响。对此,政法部门要利用各种工作载体,嵌入意识形态元素,主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思想理论辨析引导强度,切实挤压错误思潮和言论的生存空间,帮助广大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免疫能力。同时,狠抓文化建设,修建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活动室和院史馆,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凝聚法治力量,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的政法机关文化,使广大政法干警受到教育和熏陶。

第四,严格管控舆情,积极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面对各种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快速传播、影响日益扩大的现实,必须善于打好主动仗,掌握主动权。为此,各政法部门要对涉及到的政法舆情保持高度的敏感,提高研判能力,作出预判和应对。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建立预警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信息监测,确保重大敏感网络舆情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健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网站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严格执行“三同步”原则,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信仰的基石。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一些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就是因为社会公众对审判预期和结果各执一辞,难以达成一致,或者与司法审判结果差异较大。所谓“公信力”,就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对某种事物或结果具有信任的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和尊重某种运行程序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司法公信力至少包括司法判断力、司法自律力、裁判说服力和司法约束力四个必备内涵。a从司法审判公信力形成要素的角度来看,影响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民众的法律信仰、司法公正和法官素质等几个方面。因此,从增强公信力

的角度来看,司法审判要增强公信力,必须在积极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保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只有不断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才能真正赢得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第一,保障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夯实公信力基础。这里所说的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而是指司法审判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避免其他因素的干预。对司法机关而言,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审判的“独立”,努力实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能真正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我们要通过改革让法官成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让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在遇到争议时,法官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法律和职责,而不是事件本身的舆论影响和社会效果。西方有句谚语,即“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法官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维护法官独立行使审判的权力。要避免社会舆论绑架法律,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第二,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畅通公信力渠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司法公开是有效遏制权力滥用,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坚持并完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了解纠纷解决的过程,做到程序公开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难以实现。虽然每个司法审判的个案结果可能不一样,但只要我们能保证过程的公开公正,相信大部分民众愿意尊重这样的结果。人们更倾向于信任一个行为严谨而结果错误的人,但却不愿意信任一个行为轻浮而结果正确的人。所以,司法审判的结果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其所依赖的程序必须首先得到社会的信任。在程序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司法机关还应该积极接受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主动将公众迫切想要了解的信息进行公开,以便打消公众疑虑,阻击网络谣言。当前,我国虽已初步确立了司法公开制度,但制度的体系化程度不高,刚性和操作性也不强。对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范围、程序及救济措施等,确保司法公开有法可依。

第三,加强对公民参与方式的教育引导,培育公信力环境。在“万众皆媒”的网络和自媒体时代,公民参与网络监督变得越来越“随机”和“随性”,公民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保证审判公正。同时,由于人们的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加之受到错误引导,部分网民在对司法个案行使监督权时很容易带

有个人的消极情绪,一旦这种情绪引起其他人认可,就可能会演化成飞速传播的谣言或网络暴力,导致在司法审判中产生“多数人的暴政”。所以,当舆情发生时司法机关应当有针对性地普及与网络言论有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相关案例的宣传,使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网民意识到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避免因盲从而被有不良居心的人利用。

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审判才能有更加良好的空间环境,这种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公信力才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司法裁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之中,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一,从根本上实现法官个人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法官是司法裁判的主体,法官能否把法律和道德完美地结合起来,作出既合乎法律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司法裁判至关重要。从法律意义上讲,法官在裁判中必须隐藏自己的情感,一切从法律和事实出发,但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己价值观的影响。比如对公平、正义、人权的理解,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在法官看来,往往也存在程度上的差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裁判息息相关,考验着每一个法官的政治站位、法律功底和司法良知。虽然从根本上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两者的冲突也随处可见,“郑州市民杨某劝阻老人吸烟案”即属此例。

2017年5月2日,郑州市民杨某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段某吸烟时,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段某的妻子田某将杨某告上法院,要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一审法院在认定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且与吸烟老人段某的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判决杨某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舆论一片哗然,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杨某劝烟到底有没有错、该不该为老人之死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等疑问如雪片般飞至法院,民众对法院判决的批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此后,田某不服一审判决结

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此结果一出,有人指责舆论过度干预裁判,也有人为二审喝彩。从案件事实上来说,该案件有电梯监控录像反映整个事件的过程,事实并不存在争议,其核心问题就是价值冲突的问题。杨某作为一个普通公众制止了“电梯内吸烟”这一不良行为,其价值在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但老人却因此猝死,其生命的价值就此受到了严重冲击。这两种价值背后的利益与每一个社会公众息息相关,不同的主体利益诉求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也不相同,对判决结果的评价也不相同,自然会引起争议。因此,从总体上看,司法裁判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这样才能促进法治实现,增强法治信仰,否则极易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误区。

第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我国常见的裁判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令状等。各类裁判文书记录了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承载的是法院查清的事实以及运用法律进行思维和判定的过程。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判既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团结与和谐的重要功能,因此,裁判文书兼具法律和政治、社会等多种属性。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理方式和内容,使裁判文书做到情理法的统一,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部门的重要任务。当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正在日益受到重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此后于2018年9月和2021年1月19日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和《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同时还发布了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公正审理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等系列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意见》还明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标准,确保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于裁判结果有价值引领导向、行为规范意义的案件,法官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a该《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突出了“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有利于指引、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以及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了立场,辨明了方向。

重大敏感案件是指由于某种客观因素而使有关主体高度紧张、反应迅速强烈的案件。b它一般指涉稳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和涉及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等案件。重大敏感案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处理后造成法律与固有道德规范关系紧张的案件。如“彭宇案”“许云鹤案”一审宣判后,许多网民认为“扶与不扶”是个两难问题,进而引起网络上关于社会道德滑坡问题的大讨论,对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形成了冲击,也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处理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出现的难题。二是涉案主体特殊的案件。案件只要涉及一些特殊主体如公权力机关、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家属,如“黄松有案”“凯奇莱案”“处女嫖娼案”“钓鱼执法案”“李天一案”“赵作海案”,舆论关注度便会陡然升高。三是舆论炒作的案件。一些媒体出于猎奇心理对一些案件进行博眼球、吸流量的报道,使一些平常案件被炒作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如山东“辱母杀人案”。四是法律自身存在局限的案件。由于法律对社会发展跟进不及时,导致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法律的“空白”“模糊”地带,甚至是争议地带,如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未出生婴儿权利案等。总体来看,重大敏感案件具有案件辨识度高、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广泛、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稳定等特点。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公众缺乏对原生案件信息的精准认知,加之传播渠道多元化、信息次生灾害的产生传播及互联网的发酵催化,极易被西方敌对势力用来兜售其政治理念,攻击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瓦解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信心,进而形成一场舆论战,而网络舆情会与意识形态相互作用并反过来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可以说,重大敏

感案件办理中的网络舆情论战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集中体现,政法工作者特别是司法裁判人员必须要有这样的敏感性。

有鉴于此,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更要坚持公开审理原则,严格依法审理,尤其要切实保证审理程序公开公正。同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裁判工作,确保司法裁判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抵触,对于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要有合理的预判,避免单纯照搬法条而可能引起的社会舆论哗然。此外,要注意对社会舆论进行及时正确引导,全面披露准确信息,回应可能出现的质疑。对裁判结论要做广泛的解释工作,使重大敏感案件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法治信仰的重要契机。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增强社主义意识形态凝力中共苏市委党校副教授王永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产生思想上、情感上和价值上的普遍认同,从而在行动上保持一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以增强凝聚力和引领力为目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化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困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不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

一、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识形态是文化的精髓,决定了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文化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成果,包括自然成果、社会成果、精神成果,以及在改造自然界、人类社会过程中对自身的改造和塑造,包括行为模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及精神品格等。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式,又称之为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文学艺术、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及哲学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在其表现形式上,是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形式,具有阶级性、暂时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征。与意识形态相比,文化具有广泛性、历史性、继承性的特征。因此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同时包含着文化与意识形态双重内容,其中意识形态是具有主导地位的文化,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随着社会形态的改变,意识形态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对于上一社会形态的文化要进行批判地吸收及利用,以适应意识形态建设的需要,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党领导的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这些文化内容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

上的文化创造,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理想追求上的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上的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国家、社会与个人的统一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资源。因此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需要批判地继承中华传统文化,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文化相一致的文化内容挖掘出来、传承下去,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之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式,体现和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同时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先进文化建设需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传统文化中能够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性的文化内容,同时又具有与社会主义发展相一致、与党的领导相一致的文化特征。以此为判断标准,传统文化中有陈旧和落后的文化内容,如政治制度的宗法文化、社会关系中的圈子文化、核心价值观中的“三纲五常”、行为习惯中的因循守旧及精神信仰中的封建迷信等,但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自身关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精神品质、价值取向、思维模式,其内容包括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勤劳奋进、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的性格特质,尚德重义、注重和谐的价值取向,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品质,是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一致的文化内容。

二、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说,中华民族之所以几千年来兴盛不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培育和发展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当前我们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自身发展都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我们充分利用中华优秀文化资源,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加强当前意识形态建设内容的重要资源。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GDP接近10000美元,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等都取得了巨大

成效。但是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却呈现出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不相符的方面。一是价值取向扭曲。价值观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集中表现,当前在价值领域内出现了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不相符的一面,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以及消费主义等。二是道德观念弱化。道德是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自身关系的原则规范。当前道德领域却出现了社会失序、行为失范的不良现象,如诚信缺失、见义不为、制假贩假、见利忘义等不良道德行为,并不断冲击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三是理想信念缺失。理想信念是每一个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目前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或者动摇,沦为物质生活的奴隶,如活在当下,得过且过,今朝有酒今朝醉,滋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及个人主义;不相信共产主义能够实现,追求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宗旨意识淡漠,脱离群众,沉迷于物质生活追求,最终走向腐败道路。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积极进取的开创精神。如儒家的大同理想、经世思想。在儒家早期经典文献《礼记␎礼运》篇中,就为中华民族谋划了一个“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形态。在这一理想的指引下,中国知识分子根据时代要求提出各种经世主张,如孔子为了各诸侯国的和

平相处而到处奔走,并且开创了中国私人教育的先河;孟子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提倡仁政,并提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经世抱负,形成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儒家重诚信,把“诚”上升到本体论层次,既是人存在的根据,又是人所追求的崇高境界。《中庸》重诚,“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不诚无物”。孔子重信,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主张先公后私,重义轻利。把国家民族的大义放在第一位,把社会他人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孔子把义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所说的大人,实际上就是重义轻利的人格,“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董仲舒强调:“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把个人道德品质与思想和心理的健康结合起来,要求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这些优秀思想文化既包含着处理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又包含着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追求,

对于当前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社会失序、道德失范、价值扭曲、理想虚无等不良现象具有良好的教育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形态根本性质的集中反映和体现。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形态,所反映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以自由、民主、平等作为其核心价值观,所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这些价值观,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反映的是少数人的意志,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作为超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也应当有比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层次的价值观念,作为全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也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了国家、社会及个人层面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这实际上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具体化为中华民族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在形式上,体现了国家、社会与个人的统一,是儒家强调的“修齐治平”经世主张的具体体现。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在具体内容上,国家层面体现的是爱国主义的优良品质。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不仅表现为对故土、人民及历史文化的深厚感情,而且表现在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复兴和强盛奋不顾身、前赴后继。在社会层面,中华民族追求的是大同社会,“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种社会理想,既包含了平等、公平、正义的政治追求,又包括了和谐、和睦的社会价值理念。在个人层面,传统文化重经世与重修身相结合。孟子所强调的大丈夫“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

身”,体现了社会奉献与个体修养的统一,表现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统一。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具体化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这实际上是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传统文化表达。

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文化自信是中华民族在对文化的心理认同、思想认同基础上所表现出的高度自觉与自信,树立文化自信有利于增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性认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精神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在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形成,是立足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时代发展的实际和中华民族的共同追求,这实际上源自中华民族独特的历史传统、历史资源、历史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坚定文化自信。

中华民族曾经在文化发展上经历了自信到不自信的过程。十五六世纪以前,中国是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国家,无论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还是精神文明,在世界上都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从代表当时世界最高科技水平的四大发明到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再到灿烂辉煌的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都是世界各国学习和仿效的对象。由于中华文化强大的包容力和辐射力,深刻影响了周边国家,形成了中华文化圈。到了明末,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强大的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加上清军入关,政权更迭,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进程基本中断。而此时的西方经历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因此当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的那一天,中国就已经在世界上落伍了,中国近代的落后和挨打也成了历史的必然。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人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清醒过来,开始以西方文明来审视中华民族古老文明,逐渐从怀疑到否定,从经济不如人、科技不如人、军事不如人,到制度不如人,最终归结为文化不如人,直至出现历史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思潮。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引,以共产主义为价值指引,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为己任。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带领中华民族进入了社会主义,

经历了社会主义探索阶段,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过7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华民族逐渐实现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过程转变,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综合国力的强大也应当表现在文化领域,强盛起来的中华民族应当有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而社会主义文化所表现出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民族性,不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辐射力和影响力,也必然反映到中华民族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当中,形成坚定的文化自信。

要坚定文化自信,就应当充分吸取传统文化养分,尤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我们要充分认识传统文化的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在时代发展进步中充分利用好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三、以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理想信念、经世意识、整体主义、包容精神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资源。优秀传统文化只有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不断充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从而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力和凝聚力。

认真学习,明辨是非,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需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同。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化传统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推动中华民族在苦难中前行。但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制约,文化又表现出阶级性的一面、为少数人服务的一面,因此传统文化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的社会形态的印记,呈现出落后和腐朽的一面,如在思想上故步自封、因循守旧,在生活上乐天安命、世故圆滑,在社会关系上重整体、轻个体,在政治关系上崇拜权力、任人唯亲等。这些文化糟粕,至今仍然影响中国人的心灵,需要我们认真鉴别、客观看待、理性分析。一是要认真学习历史文化传统,包括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传承、发明创造、文学艺术等,在学习中不断体悟文化中的真善美,不断鉴

二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文化判断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真理,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给我们提供了看待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的思维的科学方法,因此对待历史文化,要以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一分为二地分析和批判,对于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要有正确的认知、清醒的态度,才能有效防止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的错误倾向。

传承创新,与时俱进,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认同。优秀传统文化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为社会主义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就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把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如思想建设、道德建设、核心价值观建设等,做到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以优秀的作品感染人。二是在技术方法上为传统文化提供平台与途径。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根据不同人群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服务;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式,让文化活起来。不仅呈现文化中深厚的历史内涵和人文精神,让群众在这种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中感受中华优秀文化的深厚历史内涵和人文精神,而且在感受和体会中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认同。

润物无声,以文化人,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的文化需求。这些需求表现为知识、道德、审美、素养等不同方面。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最终达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及社会主义崇高理

想和共同理想的认同。一是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之中,满足大众化的文化需求。以各种文化基础设施为载体,以公共文化服务为内容。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健身步道、文化广场等,通过公共文化供给,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人民群众在学习、休闲、娱乐过程中自觉感受优秀传统文化魅力,自觉提升对优秀传统文

化的兴趣。二是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文化产业之中,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是文化与产业的深层融合,越来越成为地方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悠久性、领域广阔性、内涵深厚性,使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在各个产业中发挥作用,如动漫产业、演艺业、出版业、制造业等领域,以文化为载体、形式或者内容等渗透到各个产业之中,通过文化消费的形式输出优秀传统文化,使消费者在享受高质量文化服务的同时,认识、欣赏和感受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精神和价值,在无形中提升文化素养。

总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资源。因此要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利用,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传承、育人及思想整合功能,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价值认同和感性认同,从而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

汲取百党史开创新代意识形态工作局面

北京化大学马克思主义林、王

(2021年9月16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领导权。在新的征程上,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定不移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党的百年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由马克思主义孕育催生、用马克思主义武装锤炼出来的政党,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百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各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十月革命以后,李大钊、陈独秀等进步知识分子正是通过论战、宣传等形式与其他社会思潮和“主义”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积极传播了马克思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汇聚起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最大合力,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教育,在批判旧社会思想遗毒中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廓清困扰和束缚实践发展的思想迷雾,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更加积极主动,阵地意识明显提升,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巩固了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建设了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

义意识形态。

事实证明,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是完全正确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完全正确的。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不动摇,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二、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让党的旗帜在宣传思想战线高高飘扬,是党的百年

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遵循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回望党的百年历程,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让党的旗帜在宣传思想战线高高飘扬,是我们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坚强保障。

一个政党要执政兴国、开拓创新,就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夯实共同奋斗的精神根基。百年来,我们坚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和党性原则不动摇。百年来,我们坚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管理,坚持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网络空间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前沿传播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打好主动仗,把好“准入关”,决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百年来,我们坚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创新,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创新传播载体,遵循传播规律,切实提高了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事实证明,不管到任何时候,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意识形态工作都决不能放松,导向都绝不能错,阵地都绝不能丢。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强化阵地意识和主动意识,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

三、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是打赢新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

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越多。”新的征程上,需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不断深化对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性认识,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维护总体国家安全。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意识形态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是从思想上引导人、影响人的工作,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我们党执政最根本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把凝民心、聚共识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立足于人民精神需求,让意识形态工作贴近群众、深入人心。

要坚持系统观念,构建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更趋复杂。因此,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做到未雨绸缪,注重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风险挑战;要做到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思路研究意识形态安全与其他安全领域的内在关联,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长期持续应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要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打赢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仗。新的征程上,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场斗争既包括硬实力的斗争,也包括软实力的较量。筑牢意识形态阵地,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人民群众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的政治自觉与应对能力;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不畏缩、不瞻前顾后,敢于出击、勇于亮剑;要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抓好互联网这一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让正确的声音先入为主,深刻揭露打着“自由”“平等”“人权”幌子的抽象的、虚伪的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本质。

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海阳为例分析县级意形态工作存在的题及改进中共海市委冷晓钰

(2021年10月27日)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我国意识形态的建设基础、工作主体和服务对象都在基层,任务的落实靠基层,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新时代,我国基层意识形态领域正在发生深刻变革,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不断创新发展基层意识形态是当前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海阳不断巩固和发展意识形态工作,逐渐形成了向上向好的主流态势,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县级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对策,希望能对探究国家治理新路径产生积极影响。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识形态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性工程。面对国内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反马”“非马”错误思潮的兴起,江泽民同志要求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面对新世纪各国出现的新矛盾,胡锦涛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时代,面对新挑战新任务,总书记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历史充分证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对于有效解决社会发展面临的阶段性难题、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至关重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总书记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因此,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要形成思想上充分信赖党、政治上坚决拥护党、情感上深刻认同党的社会共识,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思想根基,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基础。

新征程上,全党全国人民要凝心聚力跨过一道道难关、险关才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只有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全党和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思想引领,有机结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把全体中华儿女汇聚到勠力同心、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来。

二、海阳市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问题

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甚至个别干部认为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意识形态工作是务虚的,埋头苦干抓业务才是务实的,这些片面的观念造成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被弱化、边缘化。

有些基层干部还没有认识到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和传播规律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工作思路不清、方法陈旧,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没能在结合海阳实际的基础上有效提升网络意识形态的引领力。

文化阵地建设不到位,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或者利用率不高。虽然将思想文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但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制度落实难以保证。宣传内容上偏重业务成果,宣传传统美德、精神文明创建、主流文化思想等内容较少。

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缺乏统一的研究和部署。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中,协同机制不完善,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不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难度大,使意识形态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难以全过程、全方面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对策

基层党组织要守好意识形态这块“责任田”,将其作为党的建设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中心工作一同开展。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新理论成果的理解和认同。创新“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丰富学习

内容、创新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意识形态这块阵地,我们不去占领,别人就会去侵占。要着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关口前移、虚功实做,特别是要深挖海阳本土资源,积极打造文化品牌。以家喻户晓的海阳地雷战为故事主线,以《地雷战》话剧、舞台剧等形式,将海阳人民骨子里敢于斗争、敢为人先、敢于胜利、敢于担当的精神品格精准刻画出来,唱响意识形态“主旋律”。

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深化网络空间治理,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舆情监测网,密切关注和研判各种风险源头,抵御西方意识形态的网络化渗透和国内不良社会思潮的侵扰,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基层“一把手”要带头审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媒体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回应民生诉求、反馈处理结果,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设一支理论水平高、干事能力强的工作队伍是做好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支撑。开展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时必须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要传播好党和政府的声音,使党的政策理论与群众感受产生同频共振;要反应好人民的急难愁盼,有效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展示好社会进步的主流,发挥出推进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要改变“碎片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系统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预警、分析、研判等工作,确保基层意识形态安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不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

加强思政治做好意形态

姚建军

(2021年9月22日)

人民法院要做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诉诸于理与诉诸于情相结合,不断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司法为民服务工作,讲好新时代故事,让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生机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坚定不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才能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让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生机活力,焕发出时代魅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既为做好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建好、管好、用好传播阵地,唱响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旋律,以昂扬的斗志,奋进的姿态,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守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做好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

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要知重负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新时期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任务,使命光荣、任重道远。社会形势越是纷繁复杂,人民法院的意识形态建设越要积极发挥作用,要以越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下去。一是坚持政治引领,锤炼政治品格。人民法官要懂政治、讲政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廓清困扰和束缚实践发展的思想迷雾,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理论上的清醒,守底线、守纪律,矢志不渝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树牢理想信念,做到持之以恒。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要日日抓、月月抓、年年抓,更要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毅力与恒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矢志不渝地坚持下去。组织广大干警深入一线,促使他们思想认识更接地气、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公正司法更加自觉,以

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劲头,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汇聚起磅礴力量。

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要沁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他来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虚情假意。正所谓“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情通才能理达,作为一项要号召群众、组织群众,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的工作,做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要考虑具体实际,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诚置腹、入脑入心,这样才能真正把党的意志和党的主张宣传开来,才能真正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人民法院要做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诉诸于理与诉诸于情相结合,不讲大话、套话和官话,避免冷漠说教、单调灌输,坚持用事实说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用真实打动人。一是浓厚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进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创作更多更好法院文艺精品,讲好法治故事,讴歌伟大时代,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凝聚强大精神力量。二是加强法治教育。要在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加大释法明理力度,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和侵权背信行为,弘扬和谐友善、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让老百姓在春风化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同时,积极开展亲商助企、庭审观摩等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从优待警。要使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必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法官干警的心坎上,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官干警的思想动态,从其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司法责任制、职级待遇、职业保障等抓起,让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有意、化于无形,引导干警树立过硬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司法理念和职业操守。

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要革故鼎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新时代下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保持生机和活力的灵魂。因此,人民法院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中,要拓宽工作覆盖面、找准工作结合点,通过独具匠心的工作安排和形式设计,使每一个领域都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使每一项工作都成为激励凝聚队伍的抓手。一是发挥先进典型模范带头作用。人民法院要善于培植政法英模,树立先进典型,把思想导向、决策主张、工作思路、目标要求通过先进典型展示出来,用身边的人和事树立榜样,用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警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促使榜样力量转化为生动实践。二是注重运用新媒体手段。

“意识形态工作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人民法院要紧跟时代发展,不断创新“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的宣传路径与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激励、鼓动和疏导作用,通过运用通俗化、时代化和生活化的语言表达,增强话语的“中国特色”和人文情话,加强人民法院建设主旋律、正能量的感召力。

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要处实效功。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工程,将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全过程,也是所有工作的先导工程、保障工程,从来不是抽象的空中楼阁,而是扎根于日常生活,关系到千家万户。作为人民法院,要把握好意识形态的实践本质,带领广大干警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一是融入为民实践,锻造履职本领。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官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着眼,从审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着手,从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着力,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的职责使命,使人民在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过程中增进对党执政合法性的认识,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奠定深厚的社会基础。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意识形态工作对象就是人民群众,我们的目的是要将党的理论成果转化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转作风改文风,俯下身、沉下心,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人民法院要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求真务实的工作做起,充分发挥诉讼服务大厅、“移动微法院”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强化文明执行理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群众的需求点、关切点为向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为民解决难题,通过司法作风的转变,实现司法公信的提升。

意识形态是精神之旗,思想之要。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动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才能做好新时代司法为民服务,讲好新时代人民法院故事,让新时代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生机活力。

加强统一战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再思考

东华大学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订,在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条例》,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增添了许多新内容、新思想、新判断,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本文拟就修订后《条例》“加强思想引导”的有关内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作一初步探索。

一、加强思想引导:新时代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新使命

在新修订的《条例》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第十七条中,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这句话前面,增添了“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几个赫然大字。紧接着,第十九条中又增添了“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这句话。这是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出的新使命。

根据“加强思想引导”的工作要求,《条例》在第五章“民族工作”第二十二条中首次提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要求。在第六章“宗教观”第二十三条中,首次提出“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新要求。在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八条中,在原有的“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这句话前面,特别强调了“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首次明确“引导”即“思想引导”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在第八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第三十二条中,新提出了“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的工作思路。

首先,“加强思想引导”,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1]18。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1]32,指出:必须“建设具有强大凝聚

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在2018年8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新时代的思想宣传工作时再次提出必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1]312。我们完全可以说,这同样也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战略任务。修订后的《条例》第九条在新增添的新时代统一战线职责第十三项明确提出:“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加强思想引导”的新使命正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战略任务而提出的。

实践证明,是否在统战工作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到统战工作的成败。这是因为,一切旨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国家分裂的敌对势力正是从意识形态入手的。曾记否,2016年前的新疆,“东突”民族分裂活动猖獗、暴力恐怖阴霾笼罩,民族关系紧张、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面临严重威胁。其缘由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方面。据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播出的反恐纪录片披露,新疆中小学曾使用包含血腥、暴力、恐怖、分裂思想等内容的维吾尔语教材长达13年。这些教材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却大肆灌输所谓“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国家意识。

2019年的香港暴力事件再一次从反面说明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香港回归祖国前,港英政府在教育上“去中国化”;回归之后,一段时期内国家意识教育淡化,香港青年主要接受西式教育,更加认同西方意识形态而少有对国家、民族的了解;甚至盲目信服港英时期“自由、民主、法治”的殖民神话而对中央政府依法管治抱以排斥乃至对抗的态度,从而产生国家分离主义的极端倾向。正是因为缺乏对国家民族的认识和了解,香港年轻人才会被敌对势力利用而充当急先锋。

其次,落实“加强思想引导”新使命,也是加强新时代文化统战的必然要求。

文化统战,即以文化作为引领和感召力量的统战工作模式。文化统战的宗旨在于通过发挥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作用,从而达成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认同,凝心聚力。显然,文化统战的本意就在于通过文化引导而进行思想引导;加强

思想引导的实质是赢得“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正体现了统战工作的深刻底蕴。

诸如,通过加强民族优秀文化引导,发挥民族团结的文化软实力;通过加强党际合作文化引导,展现合作型政党文化实力;通过加强宗教文化引导,发挥宗教和顺文化的软实力;通过加强社会阶层信义文化引导,发挥阶层信义文化的软实力;通过加强海内外同胞同根文化引导,营造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增强海内外同胞同根文化软实力。

新时代的文化统战最根本的使命就在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文化的内核和精华贯穿于统战工作全过程,把新时代统战工作推向深入。如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更加需要坚定自信、鼓舞斗志,更加需要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更加需要“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首先,新使命的提出为实现统一战线“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重要使命提供了思想保障。

十九大新党章明确把“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规定为新时代统一战线的重要使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思想引导的新思想,进一步拓展了统一战线成员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壮大了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真正做到加强思想引导,直接关系到能否夯实统一战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尤其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世界经济政治运行状态,对世界政治格局带来了深层次冲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增长。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的疫情,至今依然没有得到控制,全球经济陷入低迷,大量民众感染,很多国家医疗体系面临崩溃。另一方面,为了转移国内矛盾和遏制中国发展,疫情严重的美国及欧洲某些国家,蓄意将疫情政治化,力图“甩锅”中国,竭力阻挡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步伐。他们在国际范围内大肆造谣,不断制造事端,诽谤、抹黑中国形象,企图挑起中国民族分裂、制造思想混乱。越是在这种时候,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就越是面临着空前的严峻考验;加强思想引导,做好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性也就越是

凸显。

其次,新使命的提出为彰显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永恒主题提供了思想保障。

“大团结大联合”始终是统一战线的永恒主题。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必须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这一主题。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都始终牢牢抓住这一主题不放。而历史经验证明,“大团结大联合”这一主题的贯彻落实,起点在于思想上的统一,形成共识。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2]江泽民同志强调:

“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3]这里所说的“同心同德”“争取人心”,都是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思想基础,都离不开思想引导。

尤其在当代中国,我们党面临的发展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诸如: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统战工作对象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同时,中西方思想文化的碰撞、传统与现代思想观念的冲突,无不导致统战工作对象的思想更为复杂。同时,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带来了一系列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产生的社会新问题、群众新诉求。在此种大背景下,“大团结大联合”必然面临着新的考验,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任务必然更为艰巨。这就更迫切需要从人心入手,在思想引导上下功夫。如习近平同志所说:

“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搞统一战线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4]562当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及海外爱国人士等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达数亿之多。只有深入人心,加强思想引导,把这些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我们才能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乃至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战略方针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强大力量。

再次,新使命的提出为实施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1]31提供了思想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新时代统一战线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服务。十八大报告指出: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

线,要“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这句话告诉我们,“同心”体现在思想、目标、行动三方面,涵盖了从思想观念、价值目标到具体行为的具体原则和要求。在思想观念上,“同心”强调思想上的共识;在价值目标上,“同心”强调道路方向上的一致;在具体行为上,“同心”强调实践步调上的协力。而在思想、目标和具体行动三个方面中,思想是先行。只有“思想上同心同德”,才能做到“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思想引导的宗旨正在于能够达成“思想上同心同德”;而且,只有加强思想引导,才能为达成思想上的同心同德奠定扎实基础。

“最大公约数”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概念之一。习近平同志指出:在统一战线中,“要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4]562。“最大公约数”体现了统一战线成员的“最大重叠共识”、统一战线工作的“最大同心圆”,以及统一战线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最后底线”。当今,“最大公约数”能最大限度地汇聚起海内外各方爱国的政治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最大力量支撑。而“最大公约数”的形成,同样离不开加强思想引领这一根本保障。离开了思想引导,不能形成各方政治力量的“共识”,何谈“公约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思想引导”的提出,为形成“最大公约数”提供了思想保障。

二、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的基本原则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必须贯彻如下基本原则。

思想引导必须以政治引导为统领。这首先是由十九大确定的党的建设总要求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他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明确了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

根据这个要求,在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也必须确立政治引导的统领地位。这是由统一战线的政治性所决定的,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必须明确,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4]561。思想引导以政治引导为先,就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领导。总结以往经验,成功的原因在于讲政治;挫折、失败的原因在于不讲政治。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引导是统战工作的“纲”和“本”。

所谓政治引导,即在政治原则、政治目标、政治路线等方面进行的引导。政治引导为先,不仅是统战工作的鲜明特色,而且也是改善统战工作的实践要求。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所批评的,有些统战工作者不重视政治引导,对无底线的言论开绿灯,对错误观点不敢批评、不会批评,怕批评伤和气;有些统战工作者不懂政策,“遇到问题荒腔走板、动作变形”;对于一些敏感问题“能不管尽量不管”、能捂就捂,捂不住就“花钱买平安”

凡此种种在统战工作中不注重政治引导的现象都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明显短板。加强思想引导显然是弥补意识形态工作短板的最重要途径。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和今年1月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下简称“政治三力”),是我们党政治建设的实践性要求,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性要求。在“政治三力”中,政治判断力是前提,政治领悟力是关键,政治执行力是根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的成果最终要通过政治执行力“落地”。

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与政治引导相结合,必须在提高“政治三力”上下功夫。“政治三力”既是有效进行思想引导的前提,又是加强思想引导所要达到的结果。

首先,只有统一战线工作者提高了“政治三力”,才能自觉坚持思想引导的正确政治方向。这里所说的“政治判断力”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在面对问题、开展工作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看待问题、评估情况、预测趋势的能力和水平。“政治领悟力”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把握能力和吸收能力,它体现的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政治执行力”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工作效率。显然,只有具备“政治三力”才能在领悟党中央精神过程中不偏倚、不出错,在落实中央精神上不折不扣,从而坚持思想引导的正确政治方向。

其次,思想引导的所有工作都必须立足于提高

全体统一战线成员的“政治三力”。好的决策部署要依靠行动转变为实际。统一战线工作者要善于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统

一战线工作的精神转化为全体统一战线成员的自觉思想与行为,才能真正收到思想引导的实效,否则就只能是镜花水月、纸上谈兵。

《条例》修订版第四条把“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确立为八条统一战线工作原则之一。加强思想引导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统一战线的一致性是指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存在着的共同经济利益、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共同奋斗目标。统一战线的多样性是指由于各种社会力量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存在差异而呈现出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多样;其选择性、自主性、差异性日益增强而表现出的利益诉求的多样。一致性和多样性都是形成统一战线的必要条件,一个也不能少。强调一致性,就是“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这是建立统一战线的可行性;尊重多样性,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这是建立统一战线的必要性。有一致性、没有多样性,或者只有多样性、没有一致性,都不能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在差异性日益增大、多元性日益增强的社会大背景下,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尤显重要。

加强思想引导旨在通过谋求思想认同而达成一致。然而,这种一致性不是无差别的绝对等同性,而是包容差别性,以多样性为前提的。只有包容多样性的一致性才是有生命力的、有成效的。因此,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必须包容而不是抹杀多样性。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关键是坚持求同存异。一方面,要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包括巩固已有共识、推动形成新的共识,这是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4]562一致性与多样性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要我们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守住,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4]562实践证明,在守住原则底线的前提下,越是尊重包容多样性,思想引导就越是有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一致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思想为加强新时代思想引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

思想引导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正面教育,以理服人”,也就是所谓“灌输

法”。列宁反复讲过,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在工人运动中自然产生,而只能实行灌输。

然而,灌输不是生硬的填塞,而是要按照疏导的方针,讲究灌输方法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善于启发、诱导。疏导,就是疏通、引导。疏通,即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引导,即循循善诱,说服教育。疏通是引导的必要前提,引导是疏通的发展趋势。要在疏通中引导,在引导中疏通,又疏又导。

依据疏导的方针,思想引导内容不仅要材料新鲜、观点明确、主题突出、针对性强、说理透彻;而且应努力做到构思巧妙、引人入胜,波澜起伏、扣人心弦,语言生动、富有趣味。在教育形式上则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切忌单调划一、呆板枯燥。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施之以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义,导之以行”,从而提高思想引导的实效。

注重疏导,体现了统战工作“尊重人”的基本原则。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共产党领袖人物在向民主人士解释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时,从来都是不厌其烦、循循善诱、苦口婆心,决不强加于人;在处理与民主人士的关系时,从来都是言而有信、说到做到,以诚、以礼、以情相待。这无疑为统战工作者树立了以疏导为先的思想引导之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工作是做“交朋友”的工作,想交到“挚友诤友”“不能做快餐,而是要做佛跳墙这样的功夫菜。对党外人士,要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讲尊重、讲平等、讲诚恳,不随意伤害对方自尊心,不以势压人”[4]562-563。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所说的正是“疏导”所要求的“循循善诱”原则。缺少耐心,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在疏通中引导,在引导中疏通,又疏又导”,思想引导就是空话,“灌输”就成为毫无成效的“教条”。

加强思想引导要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而且身教重于言教;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是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的切实保证。统战工作者的身体力行,就是一种无声的命令。统一战线成员不光听你说得怎样,更主要的还要看你做得怎样。统战工作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统战成员的爱戴和敬佩,思想引导才会有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用了大量篇幅分析统一战线工

作者中存在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的问题,批评某些统战工作者“对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不那么重视了,工作不那么投入了,甚至在思想上行动上产生了一些不全面甚至错误的观点和做法”[4]557。还特别谈到了“不重视思想政治引导”[4]560的现象。他在讲话中从政治原则、思想观点乃至具体工作方法上谆谆告诫大家如何根据新时代统一战线新特点以及新时代统战成员新思想,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良苦用心,目的正在于要统战工作者身先士卒,自身过硬。只有这样,加强思想引导才有扎实的基础。

为更好地推进统一战线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新辟“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第十二章),规定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这是推进各项统战工作,包括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提。

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的具体对策

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不仅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强工作力量,还要改进工作方法,学会同党外知识分子打交道,特别是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曾提出对党外知识分子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外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以及中央20字方针同样是新时代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做好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动员大会上指出:“在一百年的奋斗中,我们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把握历史大势,正确处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善于抓住和用好各种历史机遇”[5]。“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5]

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就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引导。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中统一战线发展的历史证明,我们党围绕当时的历史任务和我们党的中心工作而提出的发展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决定着统一战线工作的成败兴衰。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除了当时敌强我弱的大背景外,处于幼年时期的我党在国共统一战线上党的主要领导人所犯

的“妥协退让的错误”[6]29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确指导思想,妥善处理统一和独立、团结与斗争的关系,坚决抵制党内出现的“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抗日”,主张把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活动限制在国民党允许的范围内的错误思想,发挥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6]82-83。

而每当在历史转折关头,为确保统战工作的政治方向,新的理论成果的指引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布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揭开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党制度建设的崭新篇章。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改革开放序幕,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统一战线由阶级联盟向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进行转型。

十八大以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统战工作出现崭新局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统一战线工作者以及全体统一战线成员的头脑,并指导统一战线工作,这是把新时代统一战线推向新境界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统一战线工作方法时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善于联谊交友。联谊交友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式。”[4]562可以说,“联谊交友”同样是在统战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的重要方式。为加强思想引导的实效性,统战工作者必须掌握“联谊交友”这个方式。

要通过搭建“联谊交友”平台,动态跟踪、及时了解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以加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提高思想引导的实效性。

无论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共产党领袖人物从来都是以“平等相待、礼贤下士”的诚意广交民主人士“诤友”。如在延安时期毛泽东与梁漱溟彻夜长谈、坦诚交心;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三访特园(民盟重庆总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与冯玉祥相知相交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党的统战高层领导在长期的统战工作中一贯真诚

坦荡,成为民主人士值得信赖的朋友。正是对待民主人士的这种“朋友之谊”才使得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能赢得最广大统战成员的支持和理解,民主党派才能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患难与共。

检验思想引导工作的实效性,就看思想引导能否实现以下目标,主要包括:其一,看能否通过思想引导,有效消除引导对象理论上的困惑和思想上的疑虑;其二,看能否通过思想引导,有效帮助引导对象正确理解党的一系列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其三,看能否通过思想引导,有效帮助引导对象化解矛盾,增强凝聚力;其四,看能否通过思想引导,有效激励引导对象提高政治热情和时代使命感;其五,看能否通过思想引导,有效提高引导对象的政治鉴别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而所有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联谊交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统一战线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交到的朋友多不多、合格不合格、够不够铁。‘一人为仇嫌太多,百人为友嫌太少。’交朋友的面要广,朋友越多越好,特别是要交一些能说心里话的挚友诤友。”[4]562修订后的《条例》把“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作为一条统一战线工作原则提出。交朋友“多不多、合格不合格、够不够铁”,能不能交到“挚友诤友”,这是衡量思想引导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而广交朋友的有效途径,则是注重思想引导工作的方式多样性,切忌“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切忌空洞说教、脱离实际,形式单一呆板,这样非但缺乏感染力,反而增加引导对象的厌烦抵触情绪,导致思想引导工作的失效,甚至走向反面。要注重理论“接地气”,注重感情交流、疏导引导、寓教于乐;要加强人文关怀,形成尊重统战成员的良好氛围,让他们深切感受到来自统战工作的力量、温暖。

注重思想引导工作方式的多样性,还要注重线上线下思想引导“双管齐下”。在当今网络时代,各种思想思潮鱼龙混杂,良莠难辨,尤其一些敌对势力非常重视网上舆论攻势,他们或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旗号,歪曲历史、捏造史实;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任意夸大,恶意中伤;或制造虚假信息,污染舆论环境、扰乱人们思想因此,网上正面舆论的引导对于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

[7],要求建立“大统战工作格局”,要求全党同志都要善于做统战工作,形成统战工作新合力。修订后的《条例》把“坚持大统战格局”增添为统一战线工作原则。“大统战”新理念指明了新时代统战工作加强思想引导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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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0530:2021下半意识形态工作素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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