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为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水平,根据区委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请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一、意识形态任务清单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细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谋划,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清单
根据区委有关精神,局党组主要承担以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四个意识”,强化“两个坚决拥护”;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全办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4.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5.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6.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7.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8.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9.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0.高度重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动态管理
任务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区委有关精神适时调整。
(三)任务落实
全局党员参照局党组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层层细化分解,进一步完善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制度
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从根本上杜绝意识形态被忽视、淡化、削弱的状况,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意识形态督查、考核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负面清单
依据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局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
1.问题处置不力
(1)对中央、省、市、区委安排部暑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党组书记、支部书记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2.阵地管理不到位
(1)所属人员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上,发表、传播不正当言论的;
(2)公开发表的文章、发行的书籍以及印发(承办)的文件、简报、信息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3)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4)在教育培训、讲座论坛、研讨交流、集体活动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3.发生重大事件
(1)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城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3)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1)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3)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其他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参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
5.其它
(1)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患和风险点排查
局党组要依据负面清单的提示,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对意识形态隐患和风险点进行排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各党支部也要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隐患和风险点排查工作。
(三)问责追责
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举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