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切实开展“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加强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和纪律作风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夯实党员思想根基。
1.强化理论武装。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抓好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坚持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利用“学习强国”APP学习、主动“走出去”学习相结合,增强学习实效。三是办好“机关大讲堂”,抓好全民阅读进机关和学习型机关建设。
2.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市院实际,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二是抓好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落实,截止6月完成开展中心组学习6次,坚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
3.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注意加强网络、检察公众平台等机关舆论阵地的建设,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观点错误言论;二是定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摸排疏导,深入细致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针对性地进行思想疏导,及时回应其合理诉求;三是正面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抓好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形成新机构、新职能、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提升组织力,夯实机关基层党组织基础
4.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注重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防止“两张皮”、“灯下黑”,切实抓好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干部绩效考核深度融合,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共督导各支部党员干部按月报送个人积分清单456份,对党员干部积分清单进行审核、公示,分析整理积分制管理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按要求向领导汇报。二是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市院机关委员会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对原党支部进行调整换届,成立12个党支部,支部书记均由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制定《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及成员2020年度抓党建责任清单》,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四是以建立支部工作标准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培树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五是深入开展“三分类三升级”工作,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落实党员教育基本任务。一是督促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讲1次党课,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1次党小组会;机关党委分季度对支部和党小组工作纪实本开展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督导检查1次,共向支部发送党建检查督导反馈意见11份,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3次,党务干部讲党课15次,在职党员干警“三会一课”学习参与率达95%以上。二是组织支部每月学习涵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规党纪,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党员个人先进事迹等内容的《廉政警示》材料。三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入口关”,先后4次指导支部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做好2名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的发展工作,做好1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推荐工作,组织2名预备党员参训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全市新党员示范培训班。四是立足新时代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建好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11个党支部和133名党员基础数据信息并进行日常维护,党建基础工作得到强化。五是规范党费收缴和基础管理工作,对73名在职党员和60名离退休党员党费进行核算并收缴;完成73名党员疫情防控捐款的汇总上报和捐款收据发放工作。六是报送机关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4次,党建信息简报被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动态和省直机关工委网站采纳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