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人民时评文章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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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3日第05版):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人民时评)
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春节前他们能否顺利拿到“辛苦钱”、回家过个好年,不仅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临近年终岁尾,如何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不被欠薪,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从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到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行联合惩戒,到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欠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治理力度和温度。
前不久,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目前,北京、天津、广东、湖北等多个省份正在加强整治欠薪,不断取得实效。
经过多年整治,我国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多发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及涉及人数均逐年下降。2020年各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结工资类案件5.5万件,为64.8万名劳动者追发薪酬65.2亿元,涉及人数及金额同比分别下降22%、18%。欠薪的情况逐渐减少,因欠薪造成的诉讼、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这与党和政府坚持把保障农民工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放在突出位置紧密相关,与一年接一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清欠行动”密不可分。
根治欠薪,一方面需要持续探索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欠薪者列入“黑名单”等政策措施,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夯实根治欠薪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开展专项行动,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发现一起及时解决一起、严肃惩治一起,绝不放纵姑息,通过反复抓、抓到底,就能保持治理欠薪的高压态势。
每一份工资,都事关个人权益、美好生活。近年来,一些地方不仅年底积极开展冬季清欠行动,而且年中就开始着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体现了把功夫下在日常的主动性。这也启示我们,在解决劳动者被欠薪等问题上,既要高度重视年底的“清零”,也不能忽视常态化的监管、治理。向制度要动力,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在平时,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才能切实提高治理能力与水平,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5日第05版):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人民时评)
“全网仅一家”“史上最低价”“销量总冠军”“行业领导者”……打开互联网平台的商品页、直播间,广告极限词并不鲜见。一些消费者被类似广告吸引,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却发现名不副实,既影响体验也面临维权难题。
滥用广告极限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由于语言词汇的复杂性,列举所有极限词并不现实,因而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把握立法本意。参照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即属违法。那些动辄标榜“唯一”“独创”“问鼎”“极致”却又拿不出有效证据的商家,其广告用词明显不适当。有的商家耍小聪明、打擦边球,采用异体字、谐音等方式变相使用极限词,实质上也涉嫌违法。
滥用极限词的虚假广告,其危害值得警惕。商家使用极限词发布广告,实际上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也是在透支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无异于竭泽而渔。如果助长类似行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的是行业的良性发展。实际上,有的商家也自食苦果。据媒体报道,某地公安部门侦破一起案件: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搜索包含“最”“永不”等词的广告,以广告用词违法、要投诉举报为由,向商家敲诈勒索。
互联网时代,当滥用极限词的虚假广告搭上技术的便车,其负面影响更不可小视。起起伏伏的价格、稍纵即逝的福利,常令人眼花缭乱、无暇思考。销售渠道的丰富多元、广告形式的灵活多变,也对监管的覆盖面、精准性、灵敏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告极限词虽被明文禁止,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究其原因,在于相关做法成本低廉、屡试不爽。商家以极限词为卖点,吸引消费者掏腰包,往往只重售前不管售后,让消费者直呼上当受骗。由于维权成本较高,不少顾客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找商家讨说法。在这种背景下,对于网络电商广告的失范行为特别是广告极限词等乱象,亟待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
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整治滥用极限词乱象,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在技术层面,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创新,更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互联网的普及,让商品更容易被消费者检索到,也方便了对极限词使用的捕捉、筛查;让商家可以随时做广告、发文案,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存储数据、留存证据。在机制层面,不妨畅通渠道、充实力量,让媒体、用户、志愿者等发挥更多作用,进而延展监管触角。同时,还应加强引导,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辨识、揭露虚假广告。此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让不法平台、商家、代言者付出应有代价,也有利于激发警示效应,推动行业加强自律。
前不久,《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面向未来,紧跟互联网业态发展,落实落细监管举措,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才能推动互联网电商恪守底线、健康发展,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7日第05版):切实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人民时评)
严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我们就一定能织牢织密防护网,更好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非本土物种经自然或者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会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有关外来物种入侵的话题时常引发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如今,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防控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筑牢生物安全屏障的重要环节。
在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中,众多物种经过成百上千年生存竞争,形成了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紧密关系。当一个外来物种进入后,如果没有制约,就会打破原有生态平衡,改变甚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比如,草地贪夜蛾2019年侵入我国西南、华南地区后,目前已在20多个省份的1300多个县区发现,受灾农地超过1000万亩;近段时间,原产于美洲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在国内一些地方出现,其繁殖能力超强,一株一个生长季能产出2万多粒种子,严重抑制其它物种生长。一旦外来物种被冠以“入侵”二字,就意味着它们已经对本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我国十分重视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陆续发布4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防控灭除和监督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口岸防控,严防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物种传入。2020年,海关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近7万种次。今年初,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制度。可以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
也应看到,由于跨境物流迅速发展、非法放生等因素,我国仍面临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大、防控治理难等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样,世界上多数外来物种都可以在我国找到适宜的栖息地,也正因此,我国是受外来入侵物种严重危害的国家之一。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境内已发现660多个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
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多措并举、久久为功。首先,应摸清底数,以便更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以初步掌握的数据为基础,在农田、森林、湿地等区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其次,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细化防控措施。此外,还须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才能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公众来说,也应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不购买国外新奇物种,不携带不明植物种子入境,在看到不认识或新出现的生物时及早向相关部门报告。
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用力、扎实推进。严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我们就一定能织牢织密防护网,更好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20日第05版):减税降费为企业添活力(人民时评)
时至年末,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步前行的税收政策领域,频频传来好消息。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11月中旬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又明确,研究采取新的组合式、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利好接踵而至,让市场主体更有底气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对于广大市场主体来说,减税降费是获得感很强的政策关键词。从2018年推出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到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再到2020年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推出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一路护航市场主体前行。今年以来,我国的减税降费政策不仅注重“量”上发力,而且聚焦“质”上提升,亮点颇多,含金量也很高。
减税降费更重视支持创新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格外亮眼的成绩,源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今年经历的几次“升级”。3月,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10月纳税申报期可提前享受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9月,优惠政策再加码,企业可提前享受优惠范围扩展至前三季度。政策利好不仅有了“升级版”,还能提前兑现,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减税降费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更大。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政策层面继续对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和倾斜: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延续加码态势,助力中小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激活发展潜能。
面向未来,政策提质增效仍是题中之义。用好减税降费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注重普惠性,也要更有针对性。一方面要在精准性上下足功夫,积极用好税收大数据等手段,精准识别市场主体需求,精准落实减税降费“红包”,做好精准这篇大文章,让每滴政策雨露都能落地见效。另一方面,要在灵活性上多动脑筋,根据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适时推出类似阶段性税收缓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前享受等措施。紧跟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让政策真正“活”起来,企业发展才会动力强劲。
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是支撑就业的“顶梁柱”、创造财富的源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宏观政策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展开。当然,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光靠减税降费政策“浇灌”还不够,金融、产业等政策也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才能发挥其效果“倍增器”的作用,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22日第05版):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种子(人民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