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评价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建量化计划管理,建立完善公司党建工作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公司党建引领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注重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党建工作专业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考核评价原则:
(一)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引领全体党员干部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重点。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改革创新等中心工作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科学考评。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设置具体易操作的考核指标,并依据党组织工作特点及差异,分别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四)奖惩并举。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公司业绩考核、评先评优、奖惩、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方面,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五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党建价值创造力、党建专业管理力、党建工作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分别占60分、30分、10分,共100分。
(一)“党建价值创造力”体现党建引领保障各项工作的价值贡献,重点考核:政治建设(10分)、安全稳定(10分)、提质增效(15分)、改革创新(5分)、依法治企(5分)、新闻宣传(5分)、典型选树(5分)、党建品牌(5分)。
(二)“党建专业管理力”体现党建基础工作的专业管理水平,着重考核:党建基础工作(10分)、组织人事工作(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
(三)“党建工作满意度”体现党员、群众对党建工作成效的认可度,着重考核:党建基础工作民主测评(4分)、选人用人工作民主测评(3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3分)。
第七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分值计算:
(一)“党建价值创造力”的政治建设、安全稳定、提质增效、改革创新、依法治企、新闻宣传、典型选树、党建品牌8个指标,由各专业责任部门考核。
(二)“党建专业管理力”的党建基础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党风廉政建设3个指标,依据“大党建”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制定评价标准(剔除民主测评部分),分别由各专业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三)“党建工作满意度”的党建基础工作民主测评、选人用人工作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3个指标,根据“大党建”考核中民主测评结果折算得分。
(四)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重点,考核评价办法设置8个一票否决项,分别为:
1.发生由于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产生责任追究情形,由党委党建部考核。
2.发生五级及以上安全事件,由安监部考核。
3.发生特别重大服务事件及重大服务事件,由营销部考核。
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由纪委办公室考核。
5.发生典型性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行风事件,由纪委办公室考核。
6.发生有企业责任的重大群访(30人及以上)事件和恶性上访事件,由办公室考核。
7.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由办公室考核。
8.发生典型性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事件,由党委党建部考核。
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党组织,则直接被评为“不合格”党组织。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组织推进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并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各考核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一)办公室:负责“安全稳定”指标中信访、保密方面、“改革创新”指标中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方面、“依法治企”指标中会议、公务接待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
(二)发展策划部:负责“提质增效”指标中内部对标方面、“改革创新”指标中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评价。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依法治企”指标中资金管理、财务收支方面的考核评价。
(四)党委组织部:负责“提质增效”指标中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方面、“依法治企”指标中出国(境)管理方面、“组织人事工作”指标的考核评价,以及开展“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测评。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稳定”指标中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评价。
(六)营销部:负责“安全稳定”指标中服务投诉方面的考核评价。
(七)审计部:负责“依法治企”指标中审计方面的考核评价。
(八)党委党建部:负责“政治建设”指标、“安全稳定”指标中舆情方面、“改革创新”指标中QC方面、“新闻宣传”指标、“典型选树”指标、“党建品牌”指标、“党建基础工作”指标的考核评价,以及开展“党建基础工作”的民主测评。
(九)纪委办公室:负责“安全稳定”指标中行风方面、“依法治企”指标中违规违纪和巡察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的考核评价,以及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
(十)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依法治企”指标中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周转住房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党建专业管理力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党建价值创造力和党建工作满意度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研、通报,督促落实各项党建工作要求。日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月度业绩考核。
(一)建立调研检查机制。专业责任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党建专业管理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研检查、内部巡察等情况,结合公司月度工作例会、政工例会等适时通报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由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党建价值创造力、党建专业管理力、党建工作满意度、一票否决项分别由各专业责任部门依据专业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党建绩效考核评价接受公司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员群众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出现失误失察、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得分、一票否决事项,将各基层党组织划分为“标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标杆”党组织比例不高于20%),报公司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与业绩考核、评先评优、奖惩、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挂钩:
“标杆”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表彰和公司先进集体评选,并合理增加个人荣誉表彰名额;
“不合格”党组织不得参与年度所有评先评优,其负责人由公司党委组织约谈;
在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需要的基础上,下一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适当向“标杆”、“优秀”党组织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