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党员副职履行“一岗双责”抓实
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压实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形成书记带头、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岗双责”是指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副职在抓好分管范围(领域)、分管部门(系统)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范围(领域)、分管部门(系统)党建工作,履行双重责任。
第三条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推进分管范围(领域)、分管部门(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完成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