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某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59个)

2024-02-07 23:09:18 585
联系客服提示-携笔文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

目录


一、党组工作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健全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等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党组成员必须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

2、要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党组成员根据每次生活会的主题,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同其他同志和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并对其他同志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然后撰写出生活会发言提纲。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上,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与人为善,坦诚相对,开诚布公,相互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每位成员必须认真对待,搞好整改。

4、党组成员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讨论,积极发言,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5、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每次会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确定主题,并提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2.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及执政能力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保证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的高度保持一致,特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1、学习形式

为保证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在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为辅的方法。

2、学习时间

每周至少自学5个小时以上,每半个月集中学习半天,全年不少于12天,每季度最后一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4次。

3、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区委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科学文化知识及业务政策等。

4、考勤管理

为保证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每位党组成员都要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主动进行补课。考勤员要严格做好出勤登记。

5、落实“五有”

“五有”,即:有计划、有笔记、有考勤、有体会(调研报告、党课材料等)、有档案。

6、检查考核

为检验中心组学习情况,党组书记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对成员的学习情况(如:考勤、学习笔记、学习体会等)进行检查,并将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

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

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执行

㈠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照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指标督导督办。

㈡办公室为党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督办、材料收集等工作,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二、机关党委(支部)工作制度

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搞好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检查机关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工作; 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党支部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局党组的决议在机关党委的落实;做好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委员的考察工作。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年终考核和晋升的政审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文件管理、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机关党委的来信来访、处理组织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职责

负责召集机关党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机关党委工作;认真搞好局机关党的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局机关党员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机关管理和机关行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机关党委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情况,按要求向机关党委大会和局党组报告工作; 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机关党委会和干部的学习,主持召开机关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做好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并检查机关各支部的活动。引导党员努力学好党章及党内生活准则,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全面正确的决定和处理问题; 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的组织和个人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机关党委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正确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每年机关党员和党组织综合大统计工作;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和党支部目标管理等工作。

四、机关党委宣传委员职责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考核等,负责学习全过程的管理;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学习并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围绕局机关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局机关宣传阵地。

五、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职责

 对机关的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检查监督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参与机关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及决策;监督、检查机关党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 对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报告机关党委书记的同时(涉及书记的除外),上报局党组; 维护局机关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轻重,及时上报局党组、机关党委或纪委处理;根据党组、机关党委的安排,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密切配合党组、机关党委开展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完成党组、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机关党委书记的参谋和助手;定期向党组汇报和反映党内外对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机关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总结检查机关党委(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情况。

2、生活会召开之前,机关党委(支部)书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保证生活会效果。

3、成员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做到知无不言,达到弄清思想,促进团结的目的。

4、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可与党员生活会合并召开。

5、做好生活会记录。


4.党支部工作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监督保证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局党支部工作任务:

㈠研究和制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等措施,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㈢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职责,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㈣发扬党内民主,引导党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反对以权谋私,同违法违纪等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㈤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干部协助领导完成全局各项工作任务。

㈥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听取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局党组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㈦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荐能够担当重任的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

㈧搞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接受新党员工作、发展计划工作、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㈨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5.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㈠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党支部是党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策指示,贯彻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监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作出工作情况报告,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批评。

㈡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抓好支部委员自身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㈢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㈣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㈤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励,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做好支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推动和落实以及工作总结;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㈥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内及全局工作人员党的纪律教育工作,抓好整顿党风和廉政教育;负责监察党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协助机关党组搞好局中层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参加纪检工作会议,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㈦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施党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群众的呼声、要求;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组织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党员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㈧党小组长职责: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6.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等方面的问题。

2、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除紧急会议外,应提前就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与会委员,以充分的思想准备进行会议发言。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允许保留自己的意见。

5、支部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形成明确的决议并将工作落实到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违反。

6、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7.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

1、支部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建专题研究会。

2、会议由书记召集,事先确定议题,通知各委员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内容:对前一段工作进行自查,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在新形势下,本季度如何开展好党建工作。

4、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8.党员大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2、总结报告党支部工作情况,增强支部工作透明度,活跃党内民主生活。

3、按照上级要求,评选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报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情况,总结评议党员情况。

5、广泛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9.党日制度

党日制度,即党员活动日制度,它是党员进行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制定本制度旨在使党员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党日活动每月一次。

2、党日活动形式:全体党员集中或分小组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但要注意活动效果。

3、严格党日活动考勤,做好记录,对因故未参加活动者,给予补课,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

4、活动内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等活动。


10.党课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教育活动。

2、配合局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党课内容。

3、领导干部、支部委员带头讲党课,支部成员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必要时邀请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讲党课。

4、除配合中心工作外,还要把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革命传统、党的历史等教育贯穿于党课教育活动之中。


11.联系户制度

为充分体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扶贫帮困联系户制度。

一、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全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和困难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帮困联系户。

二、定期看望慰问联系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物品,帮助其树立战胜困难的坚强意志,建立生活信心。

三、适时发动党员干部为联系户捐款捐物。


12.收缴党费制度

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按规定每月向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交纳党费意义的教育,使每个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不仅是经济上对党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对党组织观念的培养和锻炼。

2、每月党员按照中组部党费交纳标准中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3、党费收缴情况,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严格收缴党费手续。指定专人建立交费登记薄或开收据,堵塞漏洞。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区组织部门,不得长期存有现金。


1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推进X工作全面上水平。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廉洁从政。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科室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增强党性修养,党性观念。

5、同心同德,密切党群关系,交一个党外朋友。

6、拼搏创业,为X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7、务实求新,优质服务,做一件好事。

8、立足本职,敢于争先,争一项先进。


1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同党员生活会一起开展。

2、评议时,全体党员要做出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3、发动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进行评议。

4、党员汇报材料和评议记录由党小组保存。

5、要做出评议工作总结反馈到全体党员并报上级党委。


1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指导方针,切实保证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2、保证发展和培养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

3、支部要确定两名党员对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党日活动和党课学习,参加区直机关党委的培训班,还要给他们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培养。

4、每季度入党积极分子要写思想汇报,培养人填写意见,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分析一次,随时调整不合格的人选。

5、按照《细则》随时发展那些符合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16.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总体原则

为了加强我局党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内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根据区直机关党委《关于区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的实施细则》,特制定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

㈠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能否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㈢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在党员发展和用人问题上,能否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㈣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㈤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㈥能否坚持与封建迷信活动及邪教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观念。

㈦能否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

三、民主监督的措施

㈠定期分析、汇报党员思想状况。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结合生活会内容,小组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异常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扩大会议,根据小组长的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党支部半年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㈡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按照区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生活会),党员要如实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支部及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为了有效地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消极情绪,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局领导至少每季度与班子成员、每半年与分管科长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年内争取与全局工作人员普遍谈心,中层干部也要参照班子成员的要求与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谈心。在特殊情况下,各分管领导随时与下属谈心谈话,及时解决思想中存在的问题。

㈣认真搞好党员评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年一次的党员评议活动,根据评议中对支部和对党员提出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和规定。

㈤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遇有重大事项,如根据组织安排到外地参观、培训、学习期间的活动情况、个人购买房屋、直系亲属的丧葬嫁娶等,处级领导干部向机关党委报告,科级以下干部向支部报告。

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情况等形式,掌握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并分别上报机关党委和有关部门。

17.谈心制度

谈心活动是同志间沟通思想、加深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互相关心、促进感情的极好形式,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开展谈心活动,特制定如下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必谈:思想上有情绪、工作消极散漫必谈;违章违纪必谈;发生矛盾纠纷必谈;任免奖励必谈;退休必谈。

㈠领导谈心制度

在班子成员经常交换思想的基础上,局主要领导至少每季与班子成员谈一次心。每半年与中层干部谈一次心,并有计划地和全局工作人员谈心,争取一年内和全局工作人员普遍谈心。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此规定与所分管部门和人员谈心。中层干部也要参照班子成员的要求与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谈心。发现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生活的困难要及时加以解决,理顺群众情绪,凝聚大家力量做好工作。

㈡党员与党员谈心

党员与党员要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思想互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在年终评议党员和生活会前要广泛地开展谈心,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并做好总结,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开好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个人总结和发言提纲要上交党小组。

㈢党员和群众谈心

每个党员关心周围群众的生活、工作和思想,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属于思想认识或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谈心,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中的实际问题。

领导找群众谈心,党员干部有问题也要主动地找领导谈心,汇报思想,反映问题求得组织上的帮助。

领导干部谈心要填写《领导干部开展谈心家访活动登记表》。党员半年总结要有开展谈心活动的内容,包括谈心的人次,谈心的效果,并作为党员考核的内容。


三、廉政制度

1.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1、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带头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2、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做群众看不惯、不满意的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3、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对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2.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2、工作中要把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不准利用职权,向基层企业“吃、拿、卡、要、报”。

3、按照“八小时以外”监督措施的有关规定,把握好自己的业余时间,不准违法乱纪。


3.“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

一、总体原则

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

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

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

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

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

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

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

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

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

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

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㈣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干部

1、居住地监督

在每位干部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公布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电话、地址。

2、本局服务对象监督

本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定期向本局服务对象发放《天津市X区X局征求意见表》,调查上一年度人力社保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㈤对有关腐败行为的处罚

对在监督过程中查处出来的违反党纪的腐败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自我检查、扣除奖金、降职、开除党籍等不同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将所有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曝光。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㈤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㈠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㈢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㈣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市区《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党内和行政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落实。

第三条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㈠依法行政的原则。围绕促进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构建和谐X这个主题开展监督与服务,依法办事,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㈡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客观公正。

㈢标本兼治的原则。思想教育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保证廉政勤政。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对象:

㈠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㈡行使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㈢涉及科级干部任免选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就业与失业、X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技能培训、财务行政等科室。

第五条监督的重点环节:

㈠再就业资金补贴项目兑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培训和职业介绍资金拨付,劳服企业、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㈡X监察,包括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及其案件查处。

㈢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劳动争议仲裁。

㈣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特岗提前退休审批。

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待遇核定。

㈥干部任免、考核,人事调配。

㈦资金管理使用,行政管理与基建。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局党组领导全局监督工作。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科室,特别是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

㈠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和指导开展监督工作,掌握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方向,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

㈡分管局长对负责的科室及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科室的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㈢主要负责人在支持副职履行职责的同时,对副职和重点岗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㈣副职要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向正职汇报监督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监督;对分管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对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办事;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廉政规定,定期向科室领导汇报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办公室是监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其他科室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搞好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监督与工作人员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十二条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研,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结合年度考核,组织上级机关、市X局、服务对象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通过报告工作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局领导应当把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将监督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第十四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通过例会对廉政建设进行讲评。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制,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实行经办与审批分离制,明确岗位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审批复核制,在审批之前,要对经办过程、经办手续以及政策依据等进行全面复核;实行经办审批结果抽查制;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明确权限,逐级把关,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党员应通过专项业务工作、年度总结、日常汇报等形式,进行自我监督。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主动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及时提醒,敢于批评,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六条开展监督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㈠受理举报投诉。通过以信访、电话投诉等为主要载体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立体通道,受理公民、法人对监督对象违反依法行政问题和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㈡列席会议。列席重点科室的政策研讨、工作形势分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有关会议,了解情况,掌握进度,提出建议,监督落实。

㈢提前介入。对机关依法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事项提前介入,就实施方案的合法性予以重点审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㈣跟踪督查。对交办事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㈤例行检查。对监督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整改。

㈥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的部署、局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㈦随机监督。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行政效能、廉政建设进行随机监督。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班子成员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除遇紧急情况需事后报告外,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落实重大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局党组、党支部对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本级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涉及干部职工利益调整的规定、年度经费预算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局党员通报。本科室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而引发问题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落实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处级领导班子,每年结合年终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㈠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各项纪律和需要说明廉政方面的问题等情况。

㈡述职述廉的要求。述职述廉应在规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㈢在述职述廉中,对有意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干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

㈠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㈡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㈢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㈣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㈤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㈦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外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㈧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㈨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经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政治、讲原则,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㈠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严格民主生活会程序。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明确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班子成员之间应互相谈心、交换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

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于解决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情况,应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以接受群众监督。

㈢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局党组成员或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参加。发现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直接确定;认为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应责令重新召开。

第二十二条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干部的轮岗交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程序和纪律,集体讨论决定。对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内交流的干部,应进行离任审计,对有问题的停止轮岗交流。对轮岗交流中违反纪律和程序的,党员干部有权向本级党组织反映或申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落实谈话诫勉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党组、党支部应当不定期与各科室干部谈话。

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做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落实行政告诫制度。对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但尚未构成或被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告诫,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年内工作人员被行政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等次。年内有被告诫两人次以上的科室,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五条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权对本科室、全局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询问人在对有关科室所作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处室和单位应当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办公室应对具有行政职能的处室和带有行政职能的各科室依法行政、完成任务、为民服务、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察,并定期通报,重要问题应随时通报。

第二十七条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坚持每半年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人力社保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按要求积极配合区纪检委的各项监督,在政策咨询、受理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八条局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支部、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实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作用。

第二十九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处级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书,科级干部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工作到位。

第三十条切实履行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将监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内容,结合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全程督查,常抓不懈。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力。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处理的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上一级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


6.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X局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主体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5、不收受与职权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7、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8、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三、承诺时间

任命(聘任)文件下达之后一周内。

四、承诺方法

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书,在本单位、本部门公示后,上交办公室。

五、承诺监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书记牵头,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实践承诺的情况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干部实践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六、违反承诺的处理

违反承诺,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7.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X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指导思想和目的: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的要求为指导。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廉洁、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人力社保事业和谐发展。

第四条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在党组书记的领导下,由纪检委员全面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共同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全局廉洁文化建设,坚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经常性地组织举办反腐倡廉教育报告会、反腐倡廉教育党外人士座谈会。

第六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题培训。

第七条领导干部要带头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其他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写一篇反腐倡廉方面的论文或报告


8.党员干部廉政党课制度

一、廉政党课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领导干部在领导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廉政党课由党总支组织进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授课。

三、廉政党课教育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找出党员、党员干部思想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按照党课安排,及时组织党员、党员干部准时参加廉政党课教育,确保全员参加。

3、要求党员、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记录,课后,要组织好讨论,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4、注意收集党员、党员干部对廉政党课内容的反响,包括提高廉政党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廉政党课质量和效果。

四、制定科学廉政党课教育方案,纳入工作计划,落实每季一次的廉政党课制度。廉政党课主要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指示、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廉政党课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人力社保工作的特点,突出基本国情的教育,经济发展战略的教育,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教育和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围绕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廉政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课本或提供的教育材料,确定廉政讲课内容。

五、促进廉政党课教育多样化。采取社会调查、参观学习、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廉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

局领导班子和干部。

二、责任追究原则

1、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范围,进行责任追究。

3、凡应予责任追究的,无论在职还是调离,一律予以追究。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211230:某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59个)

链接地址:https://www.xie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252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