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情况,现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以推动公司谈话提醒常态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公司成立谈话提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准确把握谈话提醒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1.谈话提醒的主体:
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各监察部门、党群工作部
为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公司中层干部即是谈话提醒主体,也是谈话提醒对象。
2.谈话提醒的对象:
党支部委员、部长、副部长、部门经理、部分岗位工作人员
3.谈话提醒的启动条件:
谈话提醒对象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谈话提醒对象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
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4.谈话提醒的两种形式:
一种是“咬耳扯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种是“红脸出汗”,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5.谈话提醒工作的总结报备:
公司各级负责谈话提醒的人要及时整理谈话情况,由谈话人填写《谈话提醒表》(附件1),提交给公司党群部,由党群部负责留存。根据上级单位纪委的要求,谈话提醒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及表格汇总后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公司党群部形成书面工作情况于每季度中旬报送上级纪委。
三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谈话提醒工作
1、公司党群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记录和归档工作,收集汇总好谈话提醒资料,实行“留痕”监督。各级谈话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上报谈话提醒表及谈话提醒实施情况。
2、定时对公司各部门将谈话提醒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通报,查摆本部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通报提出的要求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补短板,增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