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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
第六条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