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党务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组职能,主要决策事关全局重大问题和事项,对市委负责,并报告重要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局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重大问题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
第七条党组会一般由党组成员参加,驻局纪检组长列席,根据需要,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党组的议事范围及表决要求
第八条党组会议事范围
1、研究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措施;
2、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3、讨论本局发展战略规划,战略目标方案,审议年度业务工作和政治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全局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科室领导的任免和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决定对有关人员的奖惩;
5、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6、研究重大经费支出;
7、其他应该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讨论问题实行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四)议题确定及议事原则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碰头确定;也可以由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办公室综合后呈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局办公室应于会议前两天将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对议题有较充分的酝酿准备。
第十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原则;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4、坚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集中精神围绕议题发言,不得临时动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要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党组学习是我局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我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党组学习的管理,促进党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党组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好理论,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2、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组成人员。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适当扩大到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设学习秘书,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3、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形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学原著为主,以自学为辅。根据学习要求列出统一学习的内容和思考讨论题。各学习成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写好读书笔记,做好发言准备,同时每年要写1—2篇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达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
5、抓好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1天。各学习成员必须根据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做好自学、调研等准备工作。集中研讨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6、党组理论中心组的日常管理。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做好党组的学习安排和学习情况汇报,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
7、抓好理论学习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学习成员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要认真完成党组制订的学习计划和布置的任务。对局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具体包括党组成员的出席和学习计划完成情况,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以及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8、在抓好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局理论学习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1、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是局党组为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班子思想水平和修养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而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驻局纪检组长列席,同时邀请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3、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出席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10天应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应提前15天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记录、整理和汇报由机关党委负责。
5、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委托机关党委在全局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如实转告党组书记及每个成员或者在会上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党组书记要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会前根据民主生活会中心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其它成员交心,了解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对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7、为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党组班子各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对自己的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8、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意见,并形成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上报上级党组织。
9、机关党委要抓好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工作,并把落实的情况如实反馈给局党组,必要时向局党内外群众通报。
10、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接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而定。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河北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l、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2、不得挥霍公款、浪费资财,不得利用出差、学习、开会、培训之机相互公款宴请,支付娱乐费。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公开接待标准。
3、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商活动。
4、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登记或上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根据《河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积极主动为基层协调各种关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履行好服务职能。
2、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坚持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独断专行。
3、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4、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5、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直接审批项目、资金。
6、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7、不准违反《河北省政府采购条例》中有关采购立项、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的规定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一)公示的对象
本局实职副科以上领导。
(二)公示的内容
1、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程建设、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决策上,个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个人出国出境情况、出省学习考察情况。
3、婚丧、乔迁、子女入学等事宜操办情况。
4、工程建设、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执行招投标的情况。
5、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敏感期间,个人执行严禁收送“红包”、公款旅游等纪律规定情况。
6、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中,执行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关政策纪律情况。
7、个人年度廉政述职报告。
8、针对敏感时期领导干部可能在廉洁自律某方面出现的问题,报告个人执行有关纪律的情况。
9、针对社会上反映的热点问题,报告个人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
10、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报告个人落实有关廉洁从政纪律的情况。
11、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2、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要求报告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的要求
1、坚持常规报告公示和点题报告公示相结合,在常规报告的基础上,局党组根据不同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和社会反映,确定点题报告公示的内容和对象。
2、常规报告公示。报告对象应针对常规报告公示的内容自觉如实报告和公示,常规报告内容应于事项完成后一周内在单位公开栏公示。
3、点题报告公示。报告对象应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填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卡》,如实报告和公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全面、及时,报告对象应对报告的事项的事由、发展过程、结果以及个人有否违反廉洁自律等纪律作出说明。报告对象应对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廉洁自律报告应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在单位公开栏公示,一份留单位存档,一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委。
6、廉洁自律报告连续公示时间应不少于2个星期。
(四)监督和纪律
1、对不按要求填报的,责令其重新填报。
2、对不按规定公示的,责令其重新公示。
3、对弄虚作假的,责令其重新报告,并予以通报。
4、对群众举报揭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问题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属一般性问题的,发出《廉洁从政自查通知书》,要求报告对象自查自纠,并报告公示自查自纠情况;
②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扯袖子,打招呼;
③属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属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发出《党风廉政建设告诫通知书》,进行告诫。
(一)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重要思想,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第三条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四条认真听取并反映县区、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倾听基层人员呼声,掌握意愿和要求,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帮扶人。
第五条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三)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党员干部都要明确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参与联系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活动,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党员干部每年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总结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第八条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利益。
第九条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局领导要坚持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的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第十条建立健全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在每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工作服务对象单位的群众,诚恳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第十一条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确定联系1个县区作为联系点,各科长、大队长确定一个企业作为联系点。
第十二条负责联系和服务基层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参加并指导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乡镇和县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调研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联系的科级领导干部每季度到联系点调研不少于2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第十四条负责联系县区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将联系点工作的情况向党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联系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各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自己为联系点所做的工作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局党组要加强对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检查,掌握情况,互相交流、形成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3、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4、党支部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连续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安监职业道德。
5、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摆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努力搞好清政廉洁工作。
7、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其作用,把工、青、妇工作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并放手支持他们独立地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8、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副书记)召开,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3、听取所属行政领导工作报告。
4、研究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对违纪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当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各基层支部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2、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1、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支委会全体委员参加。
2、主要任务:负责支部的经常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等。
3、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做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5、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党小组会
1、每月召开一次,由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四)党课
1、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2、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3、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或录像资料)授课。4、党课要有专门记录,记录与教案要留存。
1、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2、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3、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形式主义。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四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五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六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它能有效地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团结,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评议时间
以支部为单位,在每年的十二月或次年的一月期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二)评议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执行党组、支部决议情况;
3、加强学习,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
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5、参加组织活动及交纳党费情况。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的原则,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评议时,总支、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部署,基本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党员教育相结合;二是与党员的民主生活相结合;三是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四是与年终各项评比相结合;五是与妥善处理不合格的党员相结合。
(四)评议步骤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有关文件资料,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教育,使党员提高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积极自觉地参加学习和评议;
2、召开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或小组会,由党员进行自我总结;
3、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党员互相评议;
4、党外群众评议党员;
5、党支部讲评党员,并对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作总结;
6、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7、党支部对党员今后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五)评议后的表彰和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政绩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的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建立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员交流思想,消除隔阂,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促进党的自身建设,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要求
1、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而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1、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会后支部应将民主生活会议召开情况向机关工委报告。
2、支部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即党员民主评议)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或次年的1月进行,并填写好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民主生活会议内容
1、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分歧问题,便于互相配合,工作更加协调。
2、解决领导干部的自私自利,以权谋私的问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
3、解决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避免以后工作失误,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每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针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力争解决一至两个最为突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4、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机关工作制度
(一)局务会议是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
(二)局务会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支队长、正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通知其有关承办人员参加。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1、传达、讨论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局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机关的基本建设问题;
4、审议重大项目财务开支计划。
5、研究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废除等事宜。
(四)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局务会在会议结束三天内草拟会议纪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办公室按政务督办程序办理。
(七)所有参会人员都要按规定保守会议机密。
(一)局长例会是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汇报,安排布置重点工作的会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二)局长例会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支队长、正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
(三)局长例会的主要议事内容:
1、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项。
2、研究决定向上级安监部门、政府等报送的重要请示、工作报告,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事项。
3、研究各科室、大队及局属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
4、研究、决定和部署局的重要工作。
5、讨论研究由我局代市政府等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稿。
6、研究局长、副局长认为需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
7、遇有重大事项突发情况随时召开。
(四)局例会的议题由局领导、各科室、大队及局属单位等负责人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分类后报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五)局长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办公室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七)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办公室按政务督办程序办理。
(八)所有参会人员都要按规定保守会议机密。
(一)局长办公会是研究日常工作中具体事项的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副局长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局长办公会内容:
1、研究落实上级领导或部门交办的具体工作。
2、研究解决相关科室工作中的问题。
3、研究落实局党组、局长确定的各项工作。
l、会议议题: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学习重要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布置全局工作;听取干部职工对机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会议主持: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
3、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4、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条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稳定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安监局党组班子成员
2、接待时间
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进行,由当日带班领导负责接待处理。
3、接待地点
安监局信访接待室
4、接待方法
采取“随机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接待与下访相结合、接待与调解相结合、接待答复与上门回访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5、接待要求
领导对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推行领导首接责任制,谁接待群众首次来访谁负责落实处理。凡发生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并将接待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6、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者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反映的主要问题,详细查看《信访事项登记表》内容;
(二)将反映的主要问题复述给来访者,并告之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同时进行解答;
(三)对属于安监局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来访者表明由本局受理或由本局转请有关单位处理。对不属于安监局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引导来访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重复来访者,应认真听取其陈述,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
为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任务
1、国家、省、市文件中有明确办理单位及办理要求的文件;
2、国务院、安监总局、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
3、我局对上请示文件的领导批复及要求办理的事项;
4、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办理的事项;
5、局领导在值班记录、信访接待表、安全隐患登记表、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上的重要批示、要求等;
(二)办理程序
1、造册登记。领导交办任务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交办任务要求,确定办理事宜,机要室负责填写“领导交办任务督办卡”,注明交办领导、交办时间、交办事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并造册登记。
2、任务分解。由办公室负责,将督办卡及相关文件传送至分管局领导、相关承办科室,相关人员按要求办理并反馈结果。
3、督导落实。交办任务下达后,办公室要及时督办,对于屡催不办、耽误时限、结果不实的重大事项,由机关纪委提出督办意见,报交办领导同意后,进行督办。督办结束后,将督办情况报交办领导,并在机要室登记备案;
4、报告结果。督办事项办结后,由办公室将督办情况报交办领导,重要事项由相关承办科室提供书面报告,并根据交办领导批示,确定是否进一步督办其他事项。
(三)办理要求
1、严格程序。领导交办任务,必须按照“谁交办向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不得多头请示、越级处理,影响办理结果。
2、落实责任。任务办理过程中,登记、分解、承办、督办、报告等各个环节均要实名登记、责任到人,切实增强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
3、确保时限。领导交办任务,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不得无故拖延办理,因延误时限影响工作的,追究相关科室和承办人员责任。
为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机关收到行政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拆阅、登记、分送,并及时将文件送交主要领导阅示。
2、机关发文,由相关科室起草,科室负责人审阅,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定签发。
3、注重公文质量,草拟公文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观点正确,调理清楚,书写规范,一文一事,力求简练,文件要统一规范。
4、起草文稿统一使用发文稿纸。
5、公文字体要规范,正文一律使用3号仿宋体字。
6、文件签发后,承办人员送机要室认真登记编号,计算印制份数,避免浪费。
7、公文正式印制前,承办人员应认真校核,重点是:有无错、别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
8、文件字迹要务求清晰、整洁、排列匀称,印制要分清主次缓急,急件先印,密级文件按保密规定处理。
9、文件打印好后,要认真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的时间。
10、办公室要严格公文登记,以便于管理、统计和查找。登记后便可封装发送收文单位。封发时,收文机关的地点、名称要写清楚、准确。如系密件、急件、亲启件须分别注明。
11、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2、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交换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办理程序、要求按电子公文办理相关规定执行。
1、为了加强电子公文管理,实现电子公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应用计算机系统制作形成的,存储于磁盘、光盘等介质,通过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通过党政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3、本制度所称的电子公文交换,是指电子公文和信息通过党政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进行发送、签收、归档等过程。
4、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5、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交换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局办公室是电子公文的管理与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工作。建立健全电子公文办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一)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二)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三)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电脑严禁联网运行。
8、电子公文和信息的传输原则上通过党政网公务邮件实现。
9、电子公文发文程序按纸质公文发文程序办理,发文前公文承办人员应认真对电子公文的主要内容、承办单位及联系人和电话等进行登记,发文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进入发文程序。
10、电子公文发送后,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时检查公文接收情况。
11、电子公文处理应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为规范文件传阅程序,较好发挥文件指导工作实际功效,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收到各类文件之后,由机要室进行分类登记。
2、登记后送交办公室主任进行批阅,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批示,送各位领导和科室传阅。
3、领导对传阅件有批示意见的,要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4、传阅文件不得漏传、误传、延误或扩大传阅范围,传阅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不得擅自借给无关人员。
5、阅文者在文件上的签批和批示只能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碳素笔,同时写明姓名和日期。
6、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密级文件严禁复印。
7、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收回、清点注册、整理归档。
8、机要室要认真执行文件传阅规定,做好文件传阅的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送阅及时、定期清理、不丢失文件。
9、利用协同办公平台传阅、处理文件,要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审签。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印章管理,使印章刻制、启用、封存、废止及印章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党组章、安委办和安委会章、局长法人章、机关党委章、财务章、人事章、培训章、监察支队章、宣教中心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章、铁路道口章等(含钢印、电子章)、局办公室章。其中,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党组章、安委办和安委会章、宣教中心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章、局办公室章由办公室保管,局长法人章、财务章由财务室保管,机关党委章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保管,人事章、培训章由人事培训科保管,监察支队章由监察支队保管,铁路道口章由事故调查科保管。
第二条局办公室是我局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印章的启用、保管、使用、存毁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
第三条凡有印章保管的科室,均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对所需加盖印章的事项进行登记。局内使用印章时,经办人应注明盖章日期、事由,按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按规定签批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主任电话请示同意后办理,局领导回来后在登记表上补签。局外用印时,用印科室请示经主管局长签字报局长同意后,经办人在登记表上登记、签名后,协同管印人员方可外出用印。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盖章时要规范,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使用规定,不得擅自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有权拒绝并向主管局长汇报,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空白纸张上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以局名义向上行文及行政许可类颁证、行文,用印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局长授权办理除外),否则不予盖章。
第七条经局领导签发的本局单独行文、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用印,登记时由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可不再签字。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停用印章的存毁处理。需销毁的印章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留印模归档,以备考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建设、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司机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
二、考勤内容和标准
(一)考勤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
(二)考勤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及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三、考勤方法和要求
(一)考勤要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填。
(二)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之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主管局领导批准,向局长报告;三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三)科室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向局长报告;三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四)处级干部因病、事不能上班的,需向局长请假并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五)按规定需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的人员,应提前到人事培训科核准请假时间,领取请销假报告表,逐级由科长、主管局领导和局长签批,并将请销假报告表交到人事培训科备案,休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六)如局长有事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把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依据,好的给予通报表扬,不好的取消评优资格。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旷工累计超过十天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此项制度的落实由人事培训科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同时还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认真执行此项制度的人员、科室,将进行全局通报批评,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使我局工资福利的调整审批与发放工作相互监督、密切配合,保证我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人事、财政部门关于工资福利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人事培训科
1、负责工资档案的管理;
2、负责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核定与报批;
3、负责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的核定与报批;
4、负责提职人员基本工资变动的核定与报批;
5、负责建立新入职、调入、军转人员工资档案;
6、负责退休人员工资的核定与报批;
7、负责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精神文明奖的核定与报批;
8、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年度绩效工资的核定与报批;
9、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核与报批;
10、负责“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的办理;
11、负责完成人社部门布置的各项工资统计。
(二)财务室
1、负责月工资的报批与发放;
2、负责津贴、补贴的制表和发放;
3、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4、负责“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5、负责完成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资统计。
二、工资发放
1、当人员增减或基本工资发生变动时,人事培训科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及基本工资调整审批后,财务室对工资进行调整核发。
2、无人员增减或基本工资变动时,财务室直接核发工资。
三、津贴、补贴发放
1、需报人事部门审批的津贴、补贴,由人事培训科报批后,财务室制表、发放。
2、公务交通补贴由财务室按照《XX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秦车改办【2016】4号)制表、发放。
四、“五险一金”业务办理及缴费
1、当人员增减变动时,人事培训科负责办理“五险一金”的增减手续,之后通知交财务室进行缴费。
2、无人员变动时财务室直接进行缴费。
3、人事培训科负责缴费基数的核定、上报。
为不断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更新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级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实现教育培训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水平,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教育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每周五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局机关大会议室。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教育培训内容
(一)基础业务培训。
(二)法律法规培训。
(三)干部道德修养培训。
(四)作风纪律培训。
(五)其它内容培训。
五、教育培训方法
(一)人事培训科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负责起草局干部培训方案,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授课讲师。有授课任务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培训方案要求提前准备授课内容,如遇授课人出差、外出学习等,由人事培训科提前通知下一位授课人授课。
(三)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学时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学笔记,集中学习时要组织考勤签到。
六、教育培训考核
(一)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代签考勤。不能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由科室负责人向人事培训科说明情况,并在考勤表中标注缺勤原因。
(二)正科级及以下干部要按照教育培训计划,认真记录学习内容,人事培训科不定时进行抽查,年底进行笔记展评。
(三)展评结果做为年底干部考核评先依据之一。
十四、XX市安监局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我局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安监干部队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干部管理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特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局党组要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照《条例》列举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团结同志,敬业实干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局党组要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要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民主推荐前,人事培训科要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工作业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使用。在组织考察时,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要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局党组要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守则》的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要主动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局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局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局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要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实施干部轮岗制度。根据市委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原则上科级干部每三年轮岗一次,科以下干部每年轮岗交流1/3,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二要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要加大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三要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要按照《条例》要求,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四要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要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科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为了切实做好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日志的记录工作,提高工作日志考核评比优秀率,根据中共XX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
工作日志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有效途径,也是抓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日志记录工作,将每天的工作和心得体会如实记录下来,切实将记录日志过程转化为梳理思路、总结提高、记录成长的过程。
二、记录标准
(一)严格按照工作日志格式栏目要求认真填写,分别记录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合作者或服务对象、心得体会等方面的内容。记录时要以整天工作为内容逐项记录,不用上午、下午分时段记录。
(二)要把工作时间、地点、人物、干了什么、怎么干的、干了多少记录清楚,以写实的手法叙述,条目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未完成的工作如何安排,列出计划。
(三)要结合开展工作,撰写心得体会,做到有所思、有所悟。心得体会要认真撰写,不得一带而过。
三、督导检查
(一)每月30日前要按照要求,自行将工作日志送交上级领导阅批。每月要及时找上级领导阅批,以备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随时抽查。
(二)上级领导对下属工作日志阅批时,要对下属工作日志全面审阅,提出意见或建议,不能只签名,而无意见或建议。
(三)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日志展评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交工作日志,保证展评数量。
四、检查结果运用
(一)日常检查2次及以上,不符合记录标准或工作日志无故不交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局内通报批评。
(二)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展评时,工作日志无故不交或组织集中展评成绩靠后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局内通报批评。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结合我局科长(大队长)任用实际情况,对局科级岗位实行轮岗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轮岗的意义
通过交流轮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局面。
二、轮岗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
3、综合考量、择优定岗。坚持从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近年来的工作实绩综合考察,合理确定人员岗位。
4、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坚持方案、细则、程序、结果“四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做到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在监督之下进行。
三、轮岗的范围
局机关现任科长、监察支队大队长。
四、轮岗的时限
在保证工作连续性基础上,按照符合任职条件和回避的规定,有计划、按比例、科学合理地进行轮岗。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五、轮岗的程序
(一)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二)局党组充分酝酿;
(三)征求主管局长和参加轮岗科长本人意见;
(四)局党组研究决定轮岗人员方案;
(五)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为鼓励机关干部自学成才,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开发,提高全局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管理水平,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学习(培训)条件
(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包括执业、注册、认证资格等)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干部,一般应是机关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人员,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考)条件。
(二)因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
(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
(四)报考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应由低学历层次向高学历层次递进。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含本数)以上相同学历层次的学历教育。
二、参加在职学习的原则
(一)逐步构建全局干部终身教育培训的原则,结合“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等创建活动的开展,以改善组织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本职业务能力为目标。
(二)结合“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干部参加学习必须与安监和自身岗位的业务需要相结合,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相贴近。
三、在职学习申请程序
(一)报名。参加自学的干部需到人事培训科填写《在职学习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后,交人事培训科存档。
(二)归档。在学习结束后,需归档的档案材料交人事培训科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奖励与报销。通过考试取得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奖励
(一)干部通过在职继续教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凭毕业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标准为: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分别奖励1000、2000元。取得国家级相关证书的奖励3000元。
(二)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学费的报销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在无文件规定但确因工作需参加的各类资质或专业技能的学习、考试等,经局长办公会商议,确定是否同意报考(或参训)及有关费用报销和奖励额度。
(四)未通过考试(培训)的,不予报销学费。
(五)各类报名费由本人承担。
1、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体现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决定建立领导干部代行职责制度。
2、领导干部代行职责制度是指前位领导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和休假等不在岗期间,其岗位职责由其后位领导代为履行的制度。
3、履职方式及内容
一是负责做好由前位领导分管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负责签发应由前位领导签发的各项文件;
三是负责参加应由前位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
四是负责处理应由前位领导负责的各种突发性事件;
五是涉及前位领导分管工作中长期性、规划性、政策性的工作,后位领导可留待前位领导回到岗位时移交。如情况紧急、确需尽快做出决定的,后位领导可与前位领导沟通后开展;
六是接受主要领导委托临时主持全局工作的,应做好全局工作的组织协调。
1、扶贫工作是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大任务。要自觉肩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2、按要求选派得力人员参加驻村扶贫工作。
3、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扶贫工作,为扶贫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4、工作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上级扶贫政策,实行精准扶贫要团结村“两委”班子一起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扶贫任务。
5、驻村工作组要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扶贫工作情况。
6、局党组要每季研究一次扶贫工作,党组成员要定期到扶贫点进行调研,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工作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值班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步规范值班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有效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对上对下政令和信息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值班工作由局主管办公室工作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负责值班表的编组、后勤保障等工作。局办公室每月底前将下月带班、值班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备案。节假日值班安排放假前3天报送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备案。
3、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轮流值班、局领导按顺序轮流带班制度。
3、我局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员分白班和夜班,领导全天带班。
4、值班按照双休日白班、夜班、工作日白班、工作日夜班和节假日五个顺序编排值班表。领导带班按平时和节假日两个顺序编排值班表。
5、专职司机按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值班备勤。
(二)带、值班时间
带班:24小时。
值班:白班:8:30至17:30,夜班:17:30至次日8:30。
(三)带、值班工作职责
带班领导职责:
1、指导督促值班人员履行职责。
2、领导和协调处理紧急公务和处置突发事件。
3、按程序签发事故信息及报送文件。
4、组织处理前一日值班未完成事项。
5、遇重要事项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6、需要处置的其它事项。
值班人员职责:
1、详细了解上级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熟知本单位的值班规章制度。
2、接报、收集、汇总、处置、调度和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紧急信息和有关材料的取送。
3、处理值班期间接到的公务文件、电话、传真等事宜。
4、跟踪事故后续信息,处理完成上一班移交的未办结事项。
5、接收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咨询和群众来访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接待、登记、答复、解释和承办工作。
6、负责值班室公物管理,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带班领导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要熟知带班职责和工作程序,掌握本单位整体情况,认真履行职责,遇有紧急公务要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2、带班领导要坚持24小时在岗带班,确需离开岗位的,要及时协调同级别的相关领导代其履行职责,并由办公室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备查。
3、带班领导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为机关正式在编干部,不得安排工勤、临时聘用和退休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当面交接班。
3、要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办公设备。做好值班期间来文、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受理和接待等工作。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迅速报告,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值班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事项记录清晰完整,回复问题客观严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自行协调好接替人员。
5、值班期间所登记受理的一切事项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按要求及时处理,确保逐一落实,无一疏漏。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工作,原则上谁经办谁负责,对当时值班确实不能办理落实的,要与下一班做好交接,防止工作脱节。
7、详实做好当班期间文字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值班期间办理的所有事项,当日值班员均应在《值班日志》上作详细记录,值班员要做好签字。
8、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着装得体、举止规范,不准在值班室酗酒等。
9、值班期间,要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每日交班前,要将值班室收拾干净,将无关用品带走,为接班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值班环境。
(五)工作保障
1、值班室建设
(1)值班室要有单位标识,室内悬挂工作流程图、值班岗位职责等工作规范。
(2)配备计算机、打印传真一体休、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和必要生活设施及用品。
(3)值班电话要有实时录音和备份功能。
2、车辆保障
指定值班车辆,保障机动应急。
3、后勤保障
(1)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被子从2018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次,被罩、床单、枕巾每年换发放一次。
(2)值班室公用床单每月清洗一次。
(3)法定节假日带班领导、值班员安排午餐和晚餐,每餐不超30元标准。带班领导:午餐和晚餐,白班值班员:午餐,夜班值班员:晚餐。
(4)带、值班补休。正常工作日夜班、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带、值班人员实行补休。补休办法,原则上安排在下一个工作日,因工作不能在下一个工作日补休的,可由科室大队自行安排,但不可累计连休;法定节假日带、值班人员,在节假日结束后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依次补休。
(六)加强管理
1、局办公室每天对带班、值班情况时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于值班工作出现脱岗、漏岗、离岗现象严肃批评。对因值班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为加强我局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XX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秦车改〔2016〕1号)、《XX市公务用车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车使用
1、一般监管执法用车:用于执法监察、安全监管活动、陪同上级来秦督导检查,局统一安排的专项督导检查及重大统一活动。
2、机要通信用车:负责传递党和国家机密文件及文书,用于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和各级领导特急文件取送。
3、应急用车:负责处置突然发生、可能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和公务活动,用于领导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难以实施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组织市级大型会议、参加当天内通知的紧急会议、市领导即日召见和紧急接待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公款等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可由应急用车提供用车保障。
除执法、监管活动外,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开发区内公务出行不安排车辆。
4、应急救援指挥车:仅用于重大抢险和应急处突,日常执法、监管、公务不得使用。
(二)日常车辆管理
1、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所有车辆按清轻重缓急、重点保障、高效合理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2、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公务用车使用时要在纠“四风”智能监控系统上进行申请,用车人登录纠“四风”智能监控系统(登录网址http:.html),输入用户名:ajj1,登录密码:111111,→点击公务用车管理右侧向下箭头→公车使用信息管理→申请用车→按要素填写用车申请信息→保存→打印用车申请单。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局办公室副局长同意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车辆。办公室通过纠“四风”智能监控系统进行派车。
用车人还车时,用手机扫《公务用车申请单》右下侧的二维码,填写此次用车终止里程→保存,30分钟内将车钥匙交办公室。
车辆使用一次一申请,及时还车,取车时间和还车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遇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连续使用。
3、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用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用车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出行和车辆的使用管理,严禁违规停放,不得在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停放(执法检查除外)。
4、严格实行单位定点停放和封存停驶制度。车辆使用完毕后要停放到机关院内,并及时将钥匙交办公室,实行当日使用当日交还,提高车辆使用率。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5、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不得擅自改变申请用车用途,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杜绝公车私用,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2017年6月份车辆北斗定位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省、市对车辆行车路线进行监控。)
6、严禁违章驾驶。出车途中,要注意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抢超、抢会、高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修。
(1)车辆小修:车辆出现一般故障、正常保养、加注防冻液、更换雨刷器、刹车片、离合器、灯泡、外观修补喷漆等,以及800元以下的费用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主管人员现场审核确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管理人员开具维修单据,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2)车辆中修:车辆出现中型故障,需修理底盘、转向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等,以及维修费用在800元-2000元之间的,由主管人员现场审核确认,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开具维修单据,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3)车辆大修:车辆出现大型故障,需维修发动机、变速箱、更换轮胎等,以及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确认,报局长同意后,开具维修单据,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要在维修保养单据上签字,带回单据及旧件一并交办公室留存,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情况验收核实。维修费原则上每季结算一次。
2、车辆保养
车辆达到保养里程,专职驾驶员应及时提出保养建议,办公室核实情况后,由管理人员填写保养批准单,由驾驶员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保养。保养完毕,驾驶员在保养单据上签字,带回并交办公室备案。
(1)正常保养:新购小车,在三保期内,按照维修保养手册规定里程进行首保和保养。超出三保期时,原则上机油和机滤每5000公里更换一次,空滤每10000公里更换一次,火花塞每40000公里更换一次。
(2)加注玻璃水:原则上,夏季一律加注自来水,入冬前,办公室统一购置玻璃水,各车根据需要,申请加注。
(3)加注防冻液:各车根据需要常年加注防冻液,车辆保养期间视情补充。
3、车辆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