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政协XX市委员会制度汇编

2024-02-07 23:05:00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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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XX市委员会制度汇编

目录

01.党组议事规则…………………………………………………………001

02.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007

03.主席会议工作规则……………………………………………………013

04.“三重一大”管理制度………………………………………………018

05.“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023

06.财务管理制度…………………………………………………………026

07.公务接待制度…………………………………………………………029

08.差旅费管理制度………………………………………………………030

09.会议费管理制度………………………………………………………032

1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036

12.津贴补贴发放纪律有关规定…………………………………………038


中共政协XX市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协党组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党组对市政协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议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议事决策。

第二条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市政协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审议市政协党组向市委常委会的工作汇报,报请市委批准的重大事项,以市政协党组、市政协名义报送和印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和规章制度等。

3.研究审议向市委提出市政协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市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及人选调整建议,提出关于市政协机构设置、调整和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4.研究审议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5.对拟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6.研究做好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对临时党组织和委员中的共产党员的组织领导工作,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定期听取市政协机关党组工作汇报,研究审议市政协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8.研究审议市政协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措施。

9.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和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专题汇报,讨论决定分党组和市政协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年末党建工作汇报要与述职述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汇报、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10.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党组和党组成员存在的不足,研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报市委。

11.研究应由市政协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决策的,党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13.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凡需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提请单位必须报经党组分管领导同意,经市政协秘书长审核,报党组书记审定后方可列入党组会议议题。

14.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15.根据议题需要,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或者邀请党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列席。参加扩大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只参加讨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议题。

16.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对因故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或者会议主持人委托有关人员,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作出的决定。

17.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18.议题表决前,党组成员应当充分沟通交流。党组会议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不同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赞成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要逐项进行表决,党组成员逐人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19.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策。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确需复议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议上复议,但在党组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党组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20.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秘密文件或者要求留在会场的材料带出会场。

21.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2.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是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公开发布的,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开发布。

23.党组会议议题、召开时间、会议材料等,一般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和送达党组成员。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

24.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党组会议的决定,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5.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党组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决定事项的任务分解工作,明确承办部门。具体承办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时间表、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26.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如实记录每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和会议决定,永久存档备案。

政协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政协XX市委员会的各单位、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协商议政,不断推进我市政协事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XX市委员会的会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XX市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政协XX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五条政协XX市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的重大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二)召集并主持政协XX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全国政协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省政协所作的全省性决议以及白城市政协所作的全市性决议;

(四)执行政协XX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政协XX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六)协商决定下届政协XX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政协XX市委员会换届的其他重要事项,协商决定本届政协XX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增加或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XX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八)决定政协XX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委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十)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一)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本届政协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得以延长任期。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关规定、决议、政协吉林省委员会、政协白城市委员会、政协XX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常务委员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临时举行。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专题议政性会议。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一般于会前一周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决定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知识等;

(二)审议政协XX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商讨论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我市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审议提交政协XX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五)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市政协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住XX白城市政协委员列席,也可邀请有关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照会议议题做好有关准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并经批准。会议出席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与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政协XX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政协XX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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