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我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事关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市局党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8、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事会议
1、党组议事会议即党组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组成员。
5、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组。
6、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党组会议。
四、议事决策
1、党组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党组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党组会议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组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议事纪律
1、党组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六、决议执行
1、党组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2、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局党组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健全集体领导,推动财政局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一)全市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草案及收支预算的调整、财政决算草案;
(二)全市年度地方一般预算收支计划的安排及调整;
(三)财政管理制度;
(四)重大的财政收支安排;
(五)重大财税政策的确定和调整,财税改革方案及区域性重大财税改革措施的出台;
(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七)规范性文件的制发;
(八)向省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九)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决策机制
(一)财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全面负责财政局的各项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局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就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专家决策咨询书面意见。对其他决策事项,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提交会议决策。
第三条决策程序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决策程序:
(一)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二)会议讨论问题前,由有关岗位人员对议题作详细说明。
(三)会议做出决定前,应在主持人主持下,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重大事项的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特别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以赞成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
(七)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四条决策执行
(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局班子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由人秘科负责催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长负责催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三)局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财政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凡应纳入重大决策程序的事项而没纳入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又不确认的;
4.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财政局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在XX市财政局推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以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为依托,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二)“末位表态”制度
1.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XX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XX市财政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论证并认真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通过党组会及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由班子成员会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实施。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XX市财政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及重要事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类型和内容
重大事项分为重要工作事项和突发重大事件。
(一)重要工作事项指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较为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活动
上级部门视察、调研,重要职能部门来访接待以及科室召开的需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等。
2.重要事项
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重大的业务差错、工作失误、信息泄密(包括人为的和信息系统等原因引起的);主要业务合作单位与我局相关的重大突发业务事项。
3.新闻、信访事项
新闻部门采访或暗访;对外单位重要的信息报送以及相关工作协商事宜;重要的来人、来信、来访接待及合理化投诉处理;外界涉及我单位的重要舆情。
4.科室管理方面相关事项
科室组织的重要业务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人员离职、换岗等人事变动;职工个人与单位有关的重大事项及违法违纪行为。
(二)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
突发重大事件指科室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群众性上访、信息系统故障严重影响对外办公、安全事件(包括信息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治安刑事案件等影响办公秩序和单位形象的。
第二条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重要工作事项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科室负责人在初步核实情况后,随即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
(二)突发重大事件须在初步核实情况后,随即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可由当事人直接报告。报告可采取口头、电话等方式。
第四条报告存档
人秘科做好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并协助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责任落实
科室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的,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领导责任。凡经通报批评或追究过领导责任者,当年取消评比先进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职工个人婚姻变化,个人因私出国(境),个人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引起法纠纷的重大事项,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去世等,应及时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不允许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