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市委党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2、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4
3、市委党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9
4、市委党校逐级约谈制度…………............................10
5、市委党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12
6、市委党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14
7、市委党校党建工作制度…………...........................15
8、市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18
9、市委党校学员管理规定…………............................20
10、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21
11、市委党校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22
12、市委党校差旅费管理制度....................23
13、市委党校考勤管理制度......................25
14、市委党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推进我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教学和科研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除;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以及重要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8.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单位编制用人计划,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2.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资格评审人选及聘任;
3.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
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公场所和学员学习活动场地建设。包括: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修、搬迁、租赁等工程项目;
2.服务干部职工及学员所需的学习活动设施设备;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全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安排;
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3.重要项目涉及的经费使用;
4.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设备的购置和处置;
5.一次性使用5000.00元以上预算外资金问题;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重大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规定要求,必须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委员会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要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查、限期整改。要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共XX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校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全校的“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校委成员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对分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校委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
(三)坚持从大局出发,对提交校委会的每一项议题,校委成员要以对党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思考,积极地、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委会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重要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党校校长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中央、省委党校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根据党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全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和科研规划及党校各项改革的重大举措。
(三)研究审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以及校委重要文件和校委领导同志代表校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四)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和人员调配,科级以下干部职务任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资格评审人选及聘任,教学、科研评奖,模范人物以及有关专家评审人选等需报请校委审批的人事事项,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五)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惩。
(六)研究决定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员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类事项。
(七)研究决定全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
(八)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九)研究其它需校委会讨论通过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校委会议题一般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提出,办公室征集。
(二)校委会议题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列,由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校长或受常务副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确定。
(三)重大问题要专题讨论,讨论前做好充分准备。对于事关全校发展问题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一般至少提供两个可供比较的方案供校委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