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领导决策方面
1.XX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实行党组会议制度,在市委的领导下工作。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讨论常务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决定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和机关股级干部的任免。
(三)研究讨论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等有关事项,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研究讨论由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干部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讨论常务委员会行使罢免权、质询权、撤职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
(六)研究决定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市人大机关党支部工作。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研究其他应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表决事项需到会党组成员过半数方可通过。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第八条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第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条党组会议印发的会议纪要、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严防丢失,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大机关的日常管理,促进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第三条 根据主任会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邀请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主任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
2.研究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
3.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
4.组织、协调、督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开展工作;
5.传达贯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政策和会议精神;
6.市人大常委会其他需要处理和解决的事项。
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主要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确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相关委办负责落实。
第八条 会议所需书面材料由各委办准备,并提前送办公室分发。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记录。
3.XX市人大常委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
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无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紧急事项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商议。
第四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财务工作。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领导审批;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分管领导审批;4.三千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支出。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支出,增加主要领导会签审批手续。一万元以上的支出,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领导审批;5.执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分管财务的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财务收支等情况。(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下列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1.申报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意向,招聘、辞退岗位合同工以及对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及岗位合同工的调动和奖惩;2.本机关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3.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意见;4.上级要求推荐各类人选的提名;5.研究决定给予本单位有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处分等。(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批准。一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对应大额资金支出规定办理。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列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对本实施细则所述事项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XX市人大常委会”三重一大”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党组集体领导,推动常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单位发展和稳定,对单位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2、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分工;
3、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5、单位人事工作中的重要政策;
6、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7、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以上干部提名、交流、调整、奖励和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财务预算做出较大调整或超出预算的重大项目;
2、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等项目;
3、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