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共同申报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本协议书用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项目,(项目名称:)。
2、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xx大学):
1.
2.
3.
乙方():1.
2.
3.
二、经费分配
1、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享有直接经费的%,乙方享有直接经费的%。间接经费的数额原则上应由双方直接经费扣除仪器设备购置费后各自乘以相同比例后计算得出,计算比例依据“资金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课题经费分阶段拨付
基金委下达年度经费(含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到账后30日内,甲方将经费按比例拨付给乙方。
3、项目立项后,合作双方应根据“资金办法”的要求,按照各自承担的项目经费额度,分别制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作为协议的附件,并严格按照“资金办法”规定及附件表格的要求开支经费。
三、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
1、成果归属:本研究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均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本研究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双方拥有。上述情形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
4、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xx大学(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本协议适用于xx大学(甲方)作为依托单位、乙方作为合作研究单位联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也适用于xx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于研究需要有分解给合作研究单位的科研任务。
本协议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提交材料前签署完毕,与《申请书》一并交予校科技管理部门。
本协议涉及乙方单位须为项目申请书及计划书中已载明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向申请书及计划书中未提及单位转拨经费。本协议中的课题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名称,请按照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注明“无”等字样。
合同中应明确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的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等。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经费预算表应在申请书中详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