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工作制度汇编
制度汇编
一、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
2、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本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开放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3)讨论决定全街道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众团体、民兵、政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3、负责讨论决定街道纪委、人大联络处和办事处提出的重大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街道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5、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6、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本街道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思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全街道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二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常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常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当研究涉及党委成员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各位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预作安排。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定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委秘书审定。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决定。党委会议事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哲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自带工作人员入场,也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常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全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坚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尔后向党委会议报告。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单位、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主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人大主任和有关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三、领导班子会议规则
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并由书记主持召集,书记亦可委托主任、人大主任或其他一副书记主持召集。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法律、法令,并结合车站街道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提出意见。
3、通报党委会凡涉及车站街道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问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统一思想,贯彻执行。
4、研究市场供应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委决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措施,明确责任措施,强化落实,
5、研究讨论带有全局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
6、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内容
(二)议事纪律
1、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把握,了解本来面目,做好会前准备,提供准确信息,拿出初步意见发言言简意阂。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分工,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关心全局工作,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3、班子成员要经常相互交心通气,会上,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坦诚相见,又不纠缠细枝末节,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台,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4、每次领导班子会议均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四、行政办公会议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副主任以上行政领导参加,必时可吸收行政科室领导参加,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并由主任主持召集,主任亦可委托其他一名副任主任主持召集。
(一)议事范围
1、研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及其机关的工作部署。
2、研究传达贯彻党委有关行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制订具体落实措施。
3、听取行政有关科室的工作汇报,分析工作进度,制订工作计划。
4、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5、研究需要向党委会或党委扩大提交的意见和方案。
6、讨论处理其它有关行政事宜。
(二)议事纪律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行政办要作好督查催办工作,并将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主任或副主任。
2、在研究工作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次行政办公会议均有记录,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漏。
五、领导班子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