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机关议事决策相关制度汇编(23篇)

2024-02-07 22:50:56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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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6

3.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8

4.政务公开制度9

5.责任追究制度12

6.首问责任制度14

7.一次性告知制度15

8.限时办结制度16

9.AB岗制度16

10.效能考评制度17

11.干部学习制度18

1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9

13.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21

14.公文处理制度22

15.档案管理制度25

16.印章管理制度26

17.网络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27

18.考勤管理制度28

19.财务管理制度29

20.资产管理制度30

21.公务接待制度31

22.差旅费管理规定32

23.值班制度33

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办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办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下列事项中,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人事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办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涉及扶贫领域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办机关干部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3.研究提出对办机关股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4.干部管理及人员调动;

5.评优评先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2.原值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及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

(五)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4.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股室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交综合股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股室长和一般干部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综合股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股室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催)办通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室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室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室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xx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审定xx扶贫办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上报下达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决定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

(四)讨论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各股室在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市直对口部门和xx委、xx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室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其他办领导召集主持。

第三条室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出席。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事先向主任请假。

第四条室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才能召开。

第五条室务会议议题由副主任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由主任确定。股室申请列入室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提前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批,同意列入研究议题的,交办公室汇总和组织安排。

第六条办机关各股室需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主题明确、材料齐全;分管办领导要对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室务会讨论决定的范围进行审查。会议相关材料应在会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第七条室务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全面听取承办单位或股室有关负责人的汇报。汇报内容:⑴事项缘由;⑵事项内容;⑶承办人意见;⑷承办单位或股室意见及依据;⑸需会议讨论审定问题。

第八条室务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对会议需研究、确定事项,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主任应当在经过充分讨论、过半数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如果主任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大多数人的意见,应该再行审议或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九条会议形成的决定,室务会成员和有关股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记录在卷,但不能不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及时向主任报告,并通报办公室。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有必要更改决定的,应当及时提交室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根据室务会的决定,需制发文件或对请求事项作出批复的,由有关承办股室负责起草文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室务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重要议定事项,可根据需要形成室务会议纪要,纪要由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有关秘密事项,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对泄露者按有关政纪处分。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正确决策,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主任办公会议重点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办机关政务、行政事务的专门事项与问题。主任办公会不能决定应由室务会议审定的事项。主要任务:

(一)xx委、xx政府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听取重要工作汇报;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出席,有关人员列席。办公室主任和其他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条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四条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副主任和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由主任确定。

第五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有关材料,涉及有关股室、单位的,要提前准备并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开会前发送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六条与主任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单位、股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对提交研究的事项,应作好充分准备,包括倾向性意见,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七条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会议研究事项应在充分讨论、认真酝酿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需要改变原意见的,应当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

第九条主任办公会议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理会议议题,通知会议时间,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并督促会议讨论事项的落实。

第十条出席、列席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任请假。

第十一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泄露者按有关政纪处分。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务实、廉洁的机关作风,特制定xxxx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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