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2024-02-07 22:50:04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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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市委的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增强创新发展意识,求真务实,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六)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落实分工负责。班子成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好。

(七)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范围和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四)审定以局机关党组或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关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以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党组或局行政名义上报上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五)审定单位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及其它重大经费支出。

(六)单位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事项,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审定上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七)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审定局机关党组学习计划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并作出必要的决策。

(九)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的方式方法

研定事项采取召开党组会议形式,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四、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司法行政工作事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议的决定程序。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的班子成员报告或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干部任免,必须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情况。属非决议性议题的,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视为通过。属决议性议题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三)党组会议议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四)党组会议的决定在实施前需复议的,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并经党组书记批准方可进行。

五、议事纪律

(一)党组会议决定应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

(二)班子会议情况、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决议、文件未经通报和公布之前,均属机密,不得泄露。

六、有关事项

(一)列席党组会议人员由局党组书记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决定。

(二)党组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清楚、准确、详细;会议纪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和党组议事情况。

(三)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局长(党组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班子会议报告。

(四)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分管的班子成员或有关科所组织实施。

XX市司法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的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1—2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可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工作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议;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选举支委会成员和出席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问题。

3、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要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应无条件地执行;要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瞎说的现象,支部每个成员都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无故缺席;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核心,每月召开会议1次。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讨论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支部的贯彻执行情况;讨论所辖部门的有关重大行政工作;讨论研究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办法和措施;讨论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研究讨论支部大会的内容和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支委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3、要求:做好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充分酝酿,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形成制度,按期召开,不能无故拖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工作;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落实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会前准备,组织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课

1、支部应将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党员以党课形式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以提高支部党员的整体素质。

2、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的精神及文件;先进模范事迹;时事政治等。

3、要求:有条件的支部可以采用电化教育等现代化手段进行辅导讲座,不断提高党课质量。规定固定的日期,保证人数;应从大多数党员的实际水平出发,做到通俗易懂,重点明确,联系实际,以理服人;组织好讨论,带头联系思想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XX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切实将政法工作做为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XX市司法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XX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制度

一、主要形式和任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主持,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室、下设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记录员记录。

研究事项:

1、研究贯彻上级文件的意见、措施,审定重要请示报告。

2、研究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法规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规定。

4、研究确定各类经费的安排使用和重要活动事项。

5、听取各分管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6、研究确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7、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8、研究确定领导分工、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等工作。

9、其他重要事项。

对一般性业务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分管领导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

二、会议的组织安排

1、局长办公会由政治处统一组织安排。

2、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内容涉及有关科室、事业单位的要在会前协商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要在会上将分歧如实汇报。凡事未经协商征得意见的,不予提交。

3、各科室、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应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会议议题报告单》,内容包括:(1)议题;(2)协调情况;(3)需列席的科室、单位;(4)研究讨论的有关材料;(5)开会时间的建议。办公室在征求意见后作出安排,一般提前一天或半天下达会议通知。

4、向会议汇报,要整理出汇报提纲或专门材料,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5分钟。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分管领导要对议题提出主导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集中,做出决定。

5、会议讨论情况以及不公开的决定事项,与会者要注意保密。会议做出的正式决定,以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各科室、事业单位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落实。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若因延误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局长办公会一般应在会后2日内整理出会议记录,若需发会议纪要,经局长批准由政治处负责人审定签发。

3、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政治处负责督查落实。

XX市司法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

制度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主要指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录用和调动等工作;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主要指大额资金使用、资金安排、财务报销等工作;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主要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等工作;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主要指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活动项目等项目的审批工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主要指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单位其他各类物资的采购等工作。

XX市司法局“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局健康发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记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做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一把手”责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详细报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情况。

XX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止;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局机关、基层司法所荣誉的授予、推荐;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干部任免、招聘、招考、奖惩、晋升、调整;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预算既定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性标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事项;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三、“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XX市司法局人事管理制度

2、司法局一般干部调出和退休。个人提出调出申请,局领导班子上会集体研究同意调出,报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编委办办理调出手续。司法局一般干部退休,由局分管人事干部查档“三龄两历”,局领导班子上会研究同意,并上报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查档审核“三龄两历”,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二、司法局中层干部任免

当中层干部交流、中层干部出现空缺、中层干部主动提出辞职情况之一的,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领导提出上局党组会议题,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采取公选或组织调整的形式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由局政治处向政法委提出申请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拟任中层干部。

由局人事干部向分管干部人事领导按时提出符合职级晋升条件干部名单,分管人事干部查阅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工作简历、任职时间、工资职级、年度考核定等情况,报局领导班子上会集体研究同意,按照张贴考核对象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分析汇总、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上报市委组织部门。

四、司法局在编人员考核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司法局在编人员的借调使用应由局党委讨论决定

XX市司法局招聘制度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严格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招录,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符合招用岗位的必备条件。对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2、招录审批制度。按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并办理有关手续。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职能,严格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员”的人事配置原则,在阶段性工作任务繁重、日常工作量增加等情况下,科室要详细说明用人理由和需求,合理安排工作。

3、新招录人员应按要求和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4、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开支渠道由市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标准进行核定工资表。

5、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XX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局的财务管理,按照民主理财、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增收节支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和市财政局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负责制定修改财务管理制度,讨论和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计划及大额经费支出,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二、全局所有帐目和资金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三、经费管理

(一)旅差费管理

1.旅差补助、住宿费及车船费按市财政规定的标准执行,市内交通、通讯等每天每人补助80元,伙食补助每天每人100元;如果会议、培训等统一就餐,则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市内办理公务非经事先批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用。

2.出差人员的旅差单应在回单位后及时填写,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再按开支单据的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二)公务招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按市纪委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大吃大喝,超标准招待。

(三)办公费管理

1.全局各类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管理。各科室根据所需物品向办公室报送采购计划,如确因工作急需的办公用品,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各科室及个人非计划购置的不予报销。

2.各类设施(物品)的修理(更换)要履行审批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3.未经局领导同意,局各单位不得在外租用车辆或打印文件,否则,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4.各类经费的使用、开(借)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开(借)支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超过1000元的(正常的水电暖网话、公积金、医保金、工资等支出除外),须经局长同意才能列支。

5.因公出差或因其它特殊困难确需借支的,按审批权限送领导审批。

6.开支单据的报销,要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据,送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分管领导和经手人签字不予报销,违反规定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XX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XX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检查、调研等,原则上由分管副局长和对应的业务科室负责人陪同和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接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向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报送《上级领导来XX报告单》,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接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在XX宾馆就餐和住宿,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二、接待程序

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接到招待函及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需要市级领导陪同的要制定接待方案,没有接待函或书面通知的,不予接待。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在XX宾馆安排,认真执行住宿标准,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提倡用自助餐,特殊情况可用桌餐,主用本地菜肴,不备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及时结账

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确定的接待内容,对接待科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经审批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XX市司法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考勤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科室(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上下班作息时间遵照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半天,因特殊情况可能迟到或需早退时须请假。

二、事假。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司法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内由所长(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事假计算不含法定假日、公休日。

三、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须出具含有医生诊断的病历,由局长批准。

四、会议学习活动请假。参加会议及各项活动的人员确需请假的,会前一小时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报给组织会议的领导,不按规定办理的视为旷会;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五、年薪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薪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薪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薪假15天。休假期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的节假日。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年薪假未休之前,所有病、事假时间首先从年薪假中扣除。

六、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15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

七、产假、哺乳假。符合法律和省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为158天,男方护理假7天;剖腹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哺乳期间(婴儿一周岁以内)女职工可以享受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育时间。产假包含公休假、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在规定的产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无故延迟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八、请假程序:本人提前2天(病假、紧急事假可放宽至第一时间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报政治处、纪检组→按规定天数休假。

九、外出报备。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本市(包括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和请假、休假),均需报备。局长外出需向市委、市政府报备,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外出由局长批准。

十、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妥善安排工作补位,避免出现集中请假、休假耽误工作情况。

十一、销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到。未经领导批准的休假,均视为旷工。

十二、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政治处、纪检组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XX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司法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司法所及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司法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不含出租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级别

省内

省外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450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其他人员

300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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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0930: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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