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会议议事规则汇编(10篇)

2024-02-07 22:47:15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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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委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委议事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局党委议事规则。

一、党委及党委会议

人力社保局党委直接对市委负责,是人力社保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完成各项人力社保工作任务,指导人力社保局机关党务工作。党委会议既是局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局党委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

二、党委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三、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和会议的召集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或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召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可临时通知。

四、党委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三)讨论和研究全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并对机关党组织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局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等人事调整以及考核、奖惩工作;

(五)讨论和研究人力社保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等;

(六)讨论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七)审定依照权限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八)研究决定全系统预算、决算,审定全系统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九)研究决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动;

(十)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

(十一)讨论决定xx、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在党委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五、党委会议程序

(一)党委决策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和与会人员;

(二)凡是党委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委成员及有关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单位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委书记汇报;

(三)党委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党委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党委成员作出,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党委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局办公室主任向缺席者传达;

(二)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如需形成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报党委书记签发,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三)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委决策。党委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委决策贯彻落实。党委书记要检查督导,党委成员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七、党委会议的纪律要求

(一)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方可进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定的言论,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在党委会议上,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委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六)严守会议的机密。党委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

(七)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本规则若修订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工作,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重要业务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行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协商机制、决策酝酿机制,在充分讨论研究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集体决策达成共识后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审定全局行政业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三)研究部署局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议全年会议计划、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

(五)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六)研究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性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以及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等。

(七)研究审议上报的重要行政事务请示报告等。

(八)研究审议局重大项目和预算的执行等事项。

(九)研究审议机关行政管理、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内部行政奖励、处罚等日常运行管理所涉及的事项。

(十)研究审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事项。

(十一)其它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且分管此项工作的会议组成人员必须到会。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

局办公室主任以及议题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者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事先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对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事先要做好沟通、协调等。属于“三重一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所有上会议题会前必须进行充分沟通,初步达成共识后再行上会。

(三)议题确定后,汇报处室(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审批表或领导批示件交局办公室。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建议由局办公室汇总呈报局长,由局长审定后列入议程。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可以优先安排;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召开会议或增加议题。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

(一)议题汇报处室(单位)负责提供书面材料,提请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等,还应提供前置审核意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

(二)议题汇报处室(单位)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书面汇报材料交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局领导班子成员预审,杜绝“免责式”“逼宫式”报送材料。

(三)涉密材料可由汇报处室(单位)直接呈送局领导班子成员。

(四)局办公室对会议材料格式、程序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或手续的,及时通知汇报处室(单位)。

第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议题和书面材料提前书面呈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章  会议事项的协商酝酿

第九条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相关处室(单位)应当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评论,提出明确意见。涉及法律问题、市场公平性的事项,应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沟通和听取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协商、广集民意。

第十条  要对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充分酝酿,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协调推动,对提出的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程序。汇报处室(单位)进行情况汇报;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局长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汇报处室(单位)的汇报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xx分钟。局领导班子成员发言讨论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第十二条 决策事项需要表决的,实行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局长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明确专人如实记录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和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结果等,对不同意见特别载明,并根据会议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决定的事项,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编写,由局长签发。会议记录采取笔录方式。办公会议的纪要和记录要按规定存档。涉密及内部材料,会后专人收回,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  会议的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承办处室(单位)按照会议决定和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具体落实议定事项,执行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汇报,重大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局长办公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局办公室督查落实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对违反议事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或未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此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制定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议事形式

局长办公会是市交通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重要事项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纪委派驻机构列席,办公室主任记录,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x-x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xx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研究呈报、提交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报告、汇报材料等。

3.研究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

4.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目标考核事宜,研究讨论业务性行政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

5.研究确定重要业务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6.研究确定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新增支出项目,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下)和各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和分配。

7.研究决定其他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原则

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

1.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局长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

2.科学决策原则。研究重大问题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保决策科学。

3.务实高效原则。议题呈报科室要认真准备,与相关科室(单位)充分沟通,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4.保密原则。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敏感问题等不便公开、或公开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由局长确定,一事一议,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议题由机关各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填报《议题征集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长审定。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呈报科室(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x个及以上科室(单位)时,呈报科室(单位)要主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

(二)会中决策。议题汇报人一般为呈报科室(单位)负责人,发言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意见,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补充程序和材料后再次审议等决定。

(三)会后落实。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局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总则

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县长负责制,是县人民政府的议事与决策性会议,是县人民政府深入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县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均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任务

(一)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文件、会议及重要领导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学习重要法律、法规。

(三)讨论拟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拟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汇报、报告等。

(四)讨论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决策草案。

(五)听取各部门、乡(镇)专题工作汇报,研究相应政策措施。

(六)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通过县政府的重要规划文件和协议。

(八)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九)研究其他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以下事项原则上不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范围:依照分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能够处理或协调解决的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协商处理的事项;不成熟或未按照要求完成会前准备工作的事项。

三、组成人员

出席人员为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人员为联系县政府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武部部长,县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常规列席人员为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xx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涉及议题开始前需入场列席。

四、会议安排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由县长决定,临时召集。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组成人员方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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