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区政府机关党组及其成员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办公室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2.执行定期报告、分级抽查述职、廉政谈话、干部约谈等各项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重点环节干部,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并按要求于每年6月、12月分别抽选一定比例人员进行分级抽查述职。
3.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
4.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机关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严防“七个有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
6.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7.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三)制度建设方面
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民主、公开、透明。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11.制定完善政府机关党组、机关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清单,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