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局机关党支部新质生产力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从去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出新质生产力,到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作出系统全面阐释,再到在全国两会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新要求,总书记不断拓展和深化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我们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擘画发展蓝图。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其目标是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从而有力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税收政策是政府与市场连接互动的纽带,对市场主体行为选择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因此,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税力量”举足轻重。下面,我谈几点浅见。以供同志们参考。
首先,多样的税收政策可以助力技术革命性突破。技术革命性突破伴随着大量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而只有原始创新出现质的跃升,才能引发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新的突破,继而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因此,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充分调动大院大所、企业等从事前瞻性科研技术探索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需要集聚大量创新性、战略性人才,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前沿领域发力。税务部门要更加主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政策,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对其采购研发设备、仪器的支持力度,同时,对创新主体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为其研发尤其是基础性研发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