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2023年12月,中央颁布新修订的《条例》共3篇11章158条,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相比,框架结构没变,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下面就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跟大家分享一些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第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坚决落实党的XX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第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第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鲜明特点
第一,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党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了新变化,党中央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相关法规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进行制度创新,以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因此,《条例》自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后,于2023年进行第三次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条例》既把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又对未来领导干部的工作提供指南遵循,将新时期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新的纪律要求,推动新时代党员干部更加深刻地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地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团结一致,打赢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第二,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新修订的《条例》沿用了六大纪律的体系划分,其中首先强调的依然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第五十四、五十五条,新增了对“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的问责规定,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全部有新增政治规矩的内容。从内容上看,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界定更加精准、表述更加清晰,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言行的红线;对相应纪律处分作出更明确的规定,量纪标准也更加科学、严明。新修订的《条例》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强调,带动了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全面从严,形成了纲举目张的效果。如在组织纪律方面,在第八十条增加了对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和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处分规定。这些处分规定以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特质凸显了《条例》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党员应该做、可以做以及不能做的具体事项,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各项纪律建设。
第三,突出问题导向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如何始终”深入阐述了我们党前进路上必须解决的最为紧迫、最为关键、最为根本的独有难题。新修订《条例》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将“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写入总体要求,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内容上,补充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为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纪律规章。如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问责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执纪力度上注重从严。如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等等。
三、全面理解《条例》修订的内涵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