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写作指导及错例解析
一份完整的公文由文头、内文和文尾组成,内文是主体。文书的编制参考详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基本格式及范例大全》,公司文书的编审、发放、更改等工作的管理规范,遵照《文书管理制度》执行,本文主要针对常用公文内文写作,结合实例给予指导。
一、写作规范
(一)标题
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构成,对内发文可省略发文机关,标题的拟定注意事项如下:
1.标题中除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
2.人物用全名。标题中的人物不能只用姓氏加上职务,顺便提下,对外行文尤其要注意,“党先政后”的排列顺序在我国是约定俗成的,例如:市长和书记同时出现时,应把书记排在前面。
3.项目不宜使用代号。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应让阅读人一看就能对公文的制发单位、内容和性质与作用有个概括了解,给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
4.切忌混用文种。文种不能错用,也不能混用,更不要生造如事宜、申请等都非公文文种。
(二)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指公文的主要收受单位,即受文对象,需对本单位发出文件办理、答复或遵照执行。准确选定公文的主送单位,是文件发出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问题,要根据公文内容及对方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主送文件。既要防止错送、漏送,致使工作脱节,影响工作的进行,也要防止滥送,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
1.切忌多头请示。请示和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采用抄送形式。
2.不能送个人。
(三)正文
文种不同,内容要求也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