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常见的9种错误例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就是说,一个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让受文者一看就明白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说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种类的公文。公文标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要素化,但在实际运用中,公文标题却存在着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写法,应该予以纠正,以保证公文的严肃性。
一、词意重复
公文标题的表述应简洁、明了,不能在简短的标题中再出现重复的词或意思。
如: 《XX大学关于请求从我校校区内迁出居民住宅的请示》标题中的“请求”二字和文种“请示”重复,“请示”即“请求批示”之意,已包含“请求”,所以应将“请求”二字去掉。
《XX公司关于要求批准建造冷库的请示》 标题中的“要求批准”和“请示”重复,“请示”已包含“要求批准”之意,所以应去掉“要求批准”几字。还有带文件头的文件,标题中仍出现发文机关名称,这也是不规范的。
《中共XX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信息工作的通知》标题中的“中共XX乡党委”这一名称表述存在重叠累赘的问题。“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其后面再出现“党”字,显然不当。尽管这种表述在实践中比较普遍, 但不符合规范。正确的写法是“中共XX乡委”。
《XX县商业局关于对〈“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关于”和“对”作介词时,都用于引出关联者,不宜重叠连用。此外,“意见”和“函”放在一起属于文种重叠。该标题可改为《XX县商业局关于“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XX县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标题中介词“关于”、动词“转发”、助词“的”、文种“通知”均重叠出现,造成标题冗长杂乱,读起来拗口。多层次转发某个公文时,标题中一般只留一个“关于”、一个“转发”和一个“通知”, 可将各级转发机关的意见融入本机关的转发意见中。该标题可改为《XX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顺序颠倒
公文标题的撰写顺序应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不能随意调整三部分顺序。
如: 《关于中共XX省委办公厅机关委员会启用印章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机关委员会”是发文机关,应作为标题的第一部分,“关于”二字应放在事由“启用印章”之前。
《关于组成中共XX厂第六届委员会的请示》 这个标题比较复杂,发文机关应是“中共XX厂委员会”,将原标题中“中共XX厂”加上“委员会”三字放在前面,正确的标题是“中共XX厂委员会关于组成第五届委员会的请示”。
三、不合语法
公文标题要符合语法,词语搭配得当,语句通畅,不能缺少语言成分,或用词不当。
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的通知》“开展增产节约”不通,动词“开展”后应有相应的宾语,即“开展……活动”或“开展……工作”,这一标题应在“增产节约”后加“活动”二字。
《XX公司关于开展反对铺张浪费问题的请示》开展的宾语不能是问题,搭配不当,应将“问题”二字改为“活动”或“工作”。
《XX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偷猎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通告》“开展”后无宾语搭配,“打击”后无宾语搭配,但如果都搭配了,又太啰嗦了。这一标题可以改为《XX县公安局关于严禁偷猎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通告》。
公文标题实际上是一个偏正结构的短语,其中心词是文种,事由作为定语出现在中心词前面。“关于”作为介词,引出公文事由并构成介词短语,对公文文种进行修饰限制。
“关于”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揭示性质,并带有庄重、严肃的色彩。语法上,介词短语作动词、形容词的附加成分,主要作状语;要使介词短语作定语,它的后面必须加结构助词“的”。
如:《X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问题的报告》由于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缺少介词“关于”,会使人误以为是局机关的“问题”而不是整个系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