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和结尾常用语规范
公文使用很讲规范。包括标题用语规范,开头用语规范,文中用语规范,结尾用语规范等等。有些初入公文写作领域的同志在写公文的时候不注意这些“细节”,会造成公文写作不规范的情况。这里主要讲一下标题和结尾用语规范问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公文标题用语规范与格式
公文标题由三要素组成,发文单位+事由+文种组成。在不同的文种和内容中,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微变化,下面介绍三种易用错的情形。
(一)标题中介词:“关于……”与“在”、“对”、“向”连用
在发文单位与事由之间,还经常要用一个介词,关于……。
一般为:
正确:发文单位+关于+事由+文种
特定情况正确:发文单位+关于+(在、对、向)+事由+文种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可不可以与其他介词重叠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但应该注意,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说的不是同一个对象,这可以连用,例如,《XXXX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与“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是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所引用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使用较多的介词主要有“在”、“对”、“向”等。
(二)标题中介词:“关于”……“申请”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