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公司党委1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力,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根据XX党〔2018〕X号文件精神,现就公司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党支部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信息台帐和活动阵地“五个标准化”,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从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信息台账和活动阵地五个方面,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促进支部基础管理更加规范、活动开展更加有序。
(一)组织建设标准化
1.支部设置
坚持党的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部门或其它内设机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坚持党的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开展,党支部工作年度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
2.支委设置
按照“应设必设”要求,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为单数。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等,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支部委员、书记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届满按时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任期内,委员如有缺额,由党员大会及时补选。新任职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4.支部书记配备
规范支部书记配备,定员100人及以上的省公司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地(市)及县公司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的行政、党组织负责人须交叉分设。XX一般由所长兼任书记,所长不符合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的,可另行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兼任行政副职)。县公司行政、党组织负责人交叉分设。明确党支部书记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职数职级和任职资格,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及时调整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
5.党小组设置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同时应选举党小组长1人。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
(二)组织生活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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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1126: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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