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济宁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规划管控,严格项目准入,源头把控化工项目安全
(一)强化化工园区规划管控。推动化工园区结合本地“十四五”规划的编制,重新审视化工园区规划,实现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安全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和区域环评、区域安评等“规评”统一。各化工园区要按照产业定位,突出主导产业,强化企业之间上下游协同,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严格限制建设与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项目。对各化工园区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二)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化工园区实施化工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对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制定项目入园入区条件。
(三)严格执行项目入园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化工项目入园“三级”评审制度,完善项目审核程序,加强项目安全审查。化工投资项目必须具有成熟可靠工艺包,严格审核新上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项目。建立园区内企业共同监督、广泛参与项目入园的制度,凡经过“三级”评审的拟准入化工项目,应向已入园企业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监督,共同维护园区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增强化工园区安全治理能力
(四)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属地政府对园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园区做好安全发展规划、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园区内企业随意变更、非法改扩建行为。健全完善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园区安全生产总监,配齐不少于10人的安全管理队伍,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80%。实行化工园区委托监管,园区所在县(市、区)原则上聘请不少于5名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以县(市、区)为单位常驻园区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立项、国土空间规划、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职责,增强安全综合管理的工作合力。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每年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对于B类(较高安全风险)化工园区,限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1年底前,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全部达到D类(较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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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1126:2021年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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