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4:X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2024-02-08 19:39:38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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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全面提高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充分调动各城管中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并完善和加强对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区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考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考核工作;镇街、区综合执法局作为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评对象

镇街、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评方式及内容(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

本考核办法实行“6+X”的模式。“6”即考勤情况、遵规守纪情况、工作情况和仪表风纪、内务卫生情况、加分情况、暗查和信息巡查员监督情况;“X”即镇街及综合执法局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勤情况(10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2.除休息日外请假一天扣5分,累计请假5天以上每天扣1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纪守规(10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1.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得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10分,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取,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违反者,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4.发现城管队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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